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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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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以挑超過10趴的,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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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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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以上要明確標示%數, 10%以下可以標示未達10%或直接標示%數, 但是10%以下不得稱呼此飲料是蔬果汁,原條文如下: "四、 果蔬汁總含量未達百分之十者,除內容物名稱外,不得標示果 蔬汁或等同意義字樣,並應於外包裝正面處顯著標示「果(蔬) 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等同意義字樣,或直接標示其原汁含 有率。" 而且新條文還規範字體最少要多大,不能用小字藏起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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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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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汁含量十%好了, 這10% 的水份烘乾後剩多少克?? 我看是多少毫克.
果汁種類: 原汁/濃縮汁/加水xx加侖稀釋汁. 我沒有看法條,我認為要用果汁乾燥重量加以標示才科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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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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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真的是給有心的人看得 要不是有人有說明 像我這種看完標題大項目就看不下去的人 會真的以為被廢止了~(<--法律大白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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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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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原條文已納入「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詳如附件) 【發布日期:2014-10-20】 以上是完整標題 看完標題不難 就是有些人斷章取義 後面不明究理只看了 故意只PO一半的標題跟著開槍 這國家 ![]() 以上不是針對avan所言.莫誤會 此文章於 2014-10-25 08:36 PM 被 losele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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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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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工業從代工王國轉型到化工王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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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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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就是有心人的惡意操作,最看不起這種人了... 紅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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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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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他的主旨 自己看 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bf#.VEvFR_laYW0 函類別: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31302793號 主旨:廢止「市售包裝果汁及蔬菜汁飲料應標示原汁含有率」,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 我錯在少貼,紅色那幾個字 我沒有什麼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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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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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只有葡萄香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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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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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我是拒買的. 現在帶小孩去超商,大賣場都要教育一下. 引用:
波蜜也是寫未達30%. 幾%就是寫幾%,訂出誤差範圍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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