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tvvym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24
果然還是免費的最貴...
這真的虧大了...偷鮑不成、獻菊花
100萬每次3~5張,如果買個定存股配個息,一年還可以免費10~16次...
重點是還可以換...滿意再回購~~
     
      
舊 2014-07-25, 01:42 PM #1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vvym離線中  
Orguss
Advance Member
 
Orgu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超時空世紀
文章: 390
看來把老婆灌醉後...說不定會被告性侵
 
__________________
和田加奈子: やソ空メ抱わウバサ ; 不確ろスI LOVE YOU
Something touched me deep inside
The day The music died
舊 2014-07-25, 01:54 PM #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rguss離線中  
滄桑v2
Power Member
 
滄桑v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cys070
何事後辯稱,當天喝醉,只記得出夜店後去友人的住處,和女大生發生性行為是雙方合意,且是夜店常見的一夜情文化等語。


這白痴是想說反正李宗瑞案還沒定讞, 一樣的白爛理由拿來擋著用先是吧?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4-07-25, 02:05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滄桑v2離線中  
OscarShih
Golden Member
 
OscarShi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2,590
再撿屍嘛
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用擋簽名檔帳號
舊 2014-07-25, 02:07 PM #1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scarShih離線中  
豬肝連
*停權中*
 
豬肝連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巷口麵攤
文章: 0
包養個大學的年輕正妹一年也不用100萬

拿去找小模等級的 至少也可以玩將近上百個了

真是傻呀
舊 2014-07-25, 02:21 PM #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豬肝連離線中  
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GOLDHAN
好奇法官如何判斷女方爛醉下非合意性交,清醒後反悔。

這種非遭下藥,合意不設防暢飲的,通常代表雙方有某程度之好感,因此有什麼合意行為我也不太意外

無意筆戰純粹好奇~

身為恐龍法官!當然是自由心證囉!
舊 2014-07-25, 02:32 PM #1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VO-IV離線中  
BLUESKYVFX-
Senior Member
 
BLUESKYVF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79
痴性~ 一百萬去吉原洗本妹泡泡浴.都可以洗到破皮了.
__________________
Q9550
Intel X38
4GB ram
Quadro M2000
2TB HDD X 2 + 512 SSD

台達 260W
舊 2014-07-25, 03:11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SKYVFX-離線中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不要錢的最貴..........
舊 2014-07-25, 03:15 PM #1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在台灣沒有身分背景的不要亂撿屍, 這時候通常都會最高道德標準來審核.
舊 2014-07-25, 03:24 PM #1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arstorm-2離線中  
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hsinyic2
酒駕撞死人不用關
這種要關三年?

因為酒駕撞死人往往被當成過失致死,只要是認定過失,依現行法條就判很輕,
而性侵罪算是故意犯,就會比較重。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21


另外就某種程度來說,性侵相當於謀殺靈魂,
有些脆弱的人甚至會留下一輩子陰影,判重一點也好。

酒駕致死判重刑在下並不反對,實際上以我個人來看,
只要是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應該一視同仁,而不是只有酒駕而已。
舊 2014-07-25, 04:13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s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12:35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