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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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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進去看內容... I don't care. ![]() 這樣的例子應該對吧... 例: http://www.ncpb.gov.tw/index.php?code=list&ids=1088 此文章於 2014-07-10 08:59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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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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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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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我朋友當刑警的講法
可以是可以, 但在警政的系統上, 一定會留有紀錄 沒有必要的理由, 又沒有後台, 就準備被記過 (還是申誡之類的) 因為聽他說, 曾有男警為了追女友去查她身家什麼的, 還有女警為了追星去查藝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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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aJ3FsfHOX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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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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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的回答
每個政府機關,能查的資料不一樣 警察能查車籍、戶籍、前科,通緝,出入境等等 至於房屋財產、信用、當然是地政事務所的權限了 當然警察為了偵查犯罪需要,可以發文請求有權限的單位給資料 但發文總是要給很多人批準,這就不是偷偷查個資可以解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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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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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人家已經無限期停止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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