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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05
引用:
作者我愛麥噹噹
然後就算是打贏了官司也拿不到錢...

唉...


混黑道被砍死的,政府還會幫忙出安家費。
     
      
舊 2014-06-10, 04:4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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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hung離線中  
Lum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94
台灣撞死一兩個不會判死刑               
 
舊 2014-06-10, 05:0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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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i離線中  
SpiceAndWol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17
是過失
不是蓄意喔@@
舊 2014-06-10, 05:06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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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iceAndWolf離線中  
JustYuYu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54
引用:
作者hoba
過失致死要"重判"兩年哦

(最重就兩年,多的?沒有 )


攜帶藥物超量 未先申請恐重判
食品藥物管理署5日公告,自明年7月1日起,民眾以郵寄、快遞、或自行攜帶藥品返國,均須符合限量規定,若要超量攜帶,一律須於事前填寫進口申請書,否則均以禁藥論處,除藥品銷毀或退運外,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開車撞死人兩年
攜帶藥品最重10年

鬼島 ㄎㄎ
舊 2014-06-10, 05:1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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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YuYu離線中  
祥風日照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引用:
作者iamvbpciwx
最慘的是這種人一定沒有錢賠,就算有錢她也不肯賠,所以死者家屬只能自認

倒霉,這種一邊拉K一邊開車撞死人的,在台灣也不可能判死刑,就算關也關

不了幾年就出來了,所以家屬真的只能把血淚往肚子裡吞,其實像這種人應該

強制工作個40年,一天只能睡6小時,2小時吃飯,剩下16個小時全部都是高

強度的勞力工作,然後薪水拿來賠受害人家屬,如果怠工的話就鞭刑伺候,復

原了再繼續工作

說得太好
不重視他人人權的人 對他沒啥人權好講
舊 2014-06-10, 05:2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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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深具悔意,無故意殺人意圖,合併執行x年△月……

究竟x、△=多少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4-06-10, 06:43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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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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