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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14
引用:
作者crabster
那就只能在自己房間裡放針孔,
然後誘使對方再來房間裡撒野,
等到警察來了再突然拿出來,
難道他還有種從警察手裡搶奪證物?


感謝!
這個應該是最可能成功的方案了!
     
      
舊 2014-05-21, 02:14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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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樓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十三樓
他聽到他老妹報警後,
二話不說就跑回自己房間把自己退休不用的電腦主機拿起來摔爛。
不久警察來後他就說是他妹先砸他電腦所以他才去砸他妹房間的!
他還跑去驗傷?!

若發生類似事件,記得請警察驗電腦上的指紋,並加告一條誣告。
 
舊 2014-05-21, 02:4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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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moles
Basic Member
 
mol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8
看完樓主的描述,還有大家的回應

有個奇怪的感覺上來
感覺老二和他老婆說不定是有計畫的逼她妹妹搬出去

不過這只是猜測,畢竟外人難斷家務事
咬牙搬出去才是徹底的解決做法
舊 2014-05-21, 03:2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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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es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d61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kazama
若發生類似事件,記得請警察驗電腦上的指紋,並加告一條誣告。


他又還沒告他妹,他妹是要怎麼"加"誣告

這種家務事最後就算警方到場搞到最後,妹妹會不會真的提告都還是個大問號,通常都是打打鬧鬧又沒事了,所以人家才會說清官難斷家務事
舊 2014-05-21, 03:4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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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小書僮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6
看起來精�**椄O情緒控管有點問題
但又還蠻機靈的
知道要製造證據

但這種人居然也能娶老婆, 去大公司上班
舊 2014-05-21, 03:59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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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書僮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d61s
他又還沒告他妹,他妹是要怎麼"加"誣告

前文寫的是"若"發生類似事件的處理建議。

對方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出這種奧步時,記得請警察當場蒐証,
証實被毀物品上只有對方的指紋。對方會出這招,明顯是企圖以告
止告,告下去若對方也正式提告,先前的蒐証就顯得格外重要。
舊 2014-05-21, 04:25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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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KingA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這要是有無聊的記者又拿這件事去問郭董,反正他最近變身正義使者,

被他知道大概又要人肉搜索然後火掉他了
舊 2014-05-21, 05:08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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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A離線中  
campbells
Basic Member
 
campbell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KingA
這要是有無聊的記者又拿這件事去問郭董,反正他最近變身正義使者,

被他知道大概又要人肉搜索然後火掉他了

被火掉之後心情鬱悶又找不到工作
變本加厲天天打父母兄妹出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5-21, 05:1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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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pbells離線中  
kazam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campbells
被火掉之後心情鬱悶又找不到工作
變本加厲天天打父母兄妹出氣...

http://cyd.judicial.gov.tw/homeweb/what_is_aegis.htm
如何聲請通常及暫時保護令?

申請的對象:
1. 加害人與被害人間必需是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亦可聲請)的關係。
2. 加害人必需對被害人有施以肢體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的行為
3. 被害人覺得有必要聲請保護令以保護自己安全。
準備下列文件:
1. 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診斷證明書、照片、錄音帶、悔過書等;若沒有保留相關證物,
因被害人如認為確有必要核發保護令,仍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是否核發保護令則交由法官審酙
)。
2. 可以證明彼此是家庭成員關係之證件(如全戶戶籍謄本等)。
舊 2014-05-21, 05:24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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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zama離線中  
冷刃冰心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林口+龜山=好冷啊~
文章: 90
引用:
作者kazama
前文寫的是"若"發生類似事件的處理建議。

對方在警察在場的情況下出這種奧步時,記得請警察當場蒐証,
証實被毀物品上只有對方的指紋。對方會出這招,明顯是企圖以告
止告,告下去若對方也正式提告,先前的蒐証就顯得格外重要。


http://24h.pchome.com.tw/prod/DMAA3G-A82568351

買一個,放著,設定動態偵測錄影,然後開始靜下來想,
證據拿在手上了要怎麼用?現實是,還住在同一個屋簷下
保護令提告什麼的都只是被動應對,受傷後還能怎麼辦?

想清楚後就規劃一下該怎麼辦,這種東西跟行車紀錄器一樣
不是裝了發生事情錄到了就一定能解決的,它只是佐證&還原事實
真實的情況是要嘛避開不理要不就確定自己真的被撞上了還有時間心力
能夠解決問題,迴避不一定是良策,但是可以是選擇

上來問大家的意見,聽了就真的會照做嗎?真的出事了肉搜出來能怎樣?
真的有一種人可以賣父母賣兄弟姐妹賣子女,你跟他談條件?想想吧~
__________________
生無所喜,死無所懼
莫問前世一切,不懼來生萬劫
舊 2014-05-21, 05:41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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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刃冰心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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