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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新莊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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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工(曠職) 不需要被允許
只不過超過三天就可能被炒,回家吃自己 且沒有領 " 失業給付 " 的資格 今天 工會 作出這項決議 是希望透過全體員工同時罷工 要求上級注意某些事情(本次為正面回應學運訴求) 想想一間銀行停擺,對整個工商環境的影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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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有過那麼一張沙發, ![]() 但是那時候我的腿一點也不酸, 所以我走了。 ![]() 等我腿酸時,再回頭, ![]() 那張沙發已經被別人搬走了............ ![]() ![]() ![]() ∼德國詩人 呂克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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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4 您的住址: 幽冥深淵
文章: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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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加顆滷蛋 : 影響臺灣競爭力,不利產業發展,企業恐外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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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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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被欺壓那麼久終於有人開始覺醒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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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3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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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新聞真的嚇一跳
而且投票的結果竟然是高達9成以上贊成罷工 太意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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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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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家銀行激不起浪花 最多上新聞頭條幾天 老闆是聰明的 可多家聯貸 但老百姓估計會提早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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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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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罷工 不等於 曠職...關於這兩樣的分別你可以問一下你們人力資源部門, (至於罷工是否需要被允許我會再查看看) 2.罷工有合法途徑 3.不能因為工會合法罷工而解僱員工之類的,可以參考以下, 台灣是有法治的國家,這也是為何只有王金平有權驅趕那些佔領立院的學生 法國常常在罷工也多是工會發起的. 我國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動基準法》)」基本上賦予了工會下列幾項權利: (1)公司不能干涉工會的組成,即使這將對公司的利益造成威脅; (2)公司不能因為工會的行為(包括罷工),對工會成員進行懲處, 包括調薪、解雇、降職; (3)公司不能限制或威脅公司員工參與工會的權利; (4)工會的合法行為,包括要求協商、合法罷工(合法罷工的門檻已經變得相當容易達成)。 此文章於 2014-04-04 10:10 AM 被 James3276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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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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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罷工是反對被開發金合併,別什麼都扯到學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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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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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家銀行,那其它會趁機吃下這家銀行客戶
到時是全部員工失業 誰比較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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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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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這東西一罷工就死了,沒客戶會在乎你們職員的工作權利的
只會在乎自己戶頭裡的錢,會產生擠兌把錢領光光 就算到時資方低頭不賣了,這間銀行客戶跑光光也差不多該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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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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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員工人數達到一定規模,要短時間找來春補人數不是那麼簡單 再來一罷工客戶流失,銀行損失很大,錢被領得差不多了還混得 下去? 規模越大的公司越怕罷工 此文章於 2014-04-04 10:51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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