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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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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www.tmm.org.tw/pub/rent_008.htm 此時,房東可能會以漲租來逼走房客,然而租賃契約係屬雙方合意所訂立之契約,不得由房東單獨調漲,因此如果房東欲調漲租金,房客可以拒絕。而且根據《土地法》97條,房屋租金不能超過房屋及土地申報總額年息10%(將房屋及土地申報總值÷10再÷12,就等於每月租金上限,超過部份房客可以不付);也可以請求地政機關強制降低租金。 基本上都是保障房客的 我之前找過資料,印象中不定期租約很難處理 走訴訟也要半年 所以雖然麻煩,我還是堅持跟房客一年一簽 此文章於 2014-03-11 11:50 A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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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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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沒簽約 是房東會怕不是房客,所以通常是熟人又相信房客才會懶得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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