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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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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misman+
不行,看過相關的八掛討論....某些送棍子的行為.....

我們無法用誣告反告回去,台灣對誣告的定義很"嚴謹"......



看這邊就知道了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4998

簡單來說就是

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


很多人認為你告輸我那就叫『誣』,太一廂情願,我告輸你不代表我有『誣』的行為。法律上的定義是剛好而已。
     
      
舊 2014-02-21, 10:42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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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Cu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2
大家不覺得~~台灣的網路法規很畸形嗎?? 匿名被罵被嗆就能告人,妳真實身分沒人知道,心靈受創就可以告? 應該修法吧~~~若對象匿名,無人知道真實身分,不管再怎麼被罵都無法提告,這才正常。




如果我暱稱叫馬英九,每天上線就被人狂幹問候爸媽,那到底是我能告還是馬應告?
 
舊 2014-02-21, 11:1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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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m~~離線中  
d61s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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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Cum~~
大家不覺得~~台灣的網路法規很畸形嗎?? 匿名被罵被嗆就能告人,妳真實身分沒人知道,心靈受創就可以告? 應該修法吧~~~若對象匿名,無人知道真實身分,不管再怎麼被罵都無法提告,這才正常。
如果我暱稱叫馬英九,每天上線就被人狂幹問候爸媽,那到底是我能告還是馬應告?


可能是看你的律師夠不夠厲害,法律見解這種東西真的就在比誰會解釋的

【妨害名譽】虛擬ID不具人格權 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所以就算是馬英九本人上網被罵,也要罵的人清楚知道這個ID就是馬英九本人在用,馬英九才告得贏,你如果沒有讓人知道你的ID背後的真實身分,人家辱罵你的ID也不起訴

此文章於 2014-02-21 11:28 AM 被 d61s 編輯.
舊 2014-02-21, 11:1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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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  
斯圖亞特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應該真的是蓄意亂告吧..
啥 違反電腦使用權 跟違反個資法都出來了
__________________
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舊 2014-02-21, 12:5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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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圖亞特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596
除非廢除
不然怎樣修∼最後警察 還是會無奈跟你說對方有提告權力.....

碰到亂咬的還是要花時間陪對方玩

ptt沒上新聞告人的還有很多

有些事情是很無聊那種

總之會去那邊回文,推文的自己小心啦

有些文章很容易掃到颱風尾

此文章於 2014-02-21 01:03 PM 被 cys070 編輯.
舊 2014-02-21, 01:01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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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aaaa88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d61s
可能是看你的律師夠不夠厲害,法律見解這種東西真的就在比誰會解釋的

【妨害名譽】虛擬ID不具人格權 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98)

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所以就算是馬英九本人上網被罵,也要罵的人清楚知道這個ID就是馬英九本人在用,馬英九才告得贏,你如果沒有讓人知道你的ID背後的真實身分,人家辱罵你的ID也不起訴


以前老一輩的法官的確是認定網路id不具有人格權.......可是近期由於網路謾罵太多...一些法官以及檢察官已經漸漸的有改變見解......很多都是在檢察官那邊簡易判決隨其心證認定....被判刑的也是有很多案例...

當然如果要包贏.....防止遇到老一輩的法官或檢察官......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網路id能連結到真實的你即可..........比如說姓名.....照片.......住址.......或電話....皆可....只要有任一項能在某處連結到就好了......讓不特定人士有機會對你"指教"即可........


=============

這個案例本來就亂告了....基本上刪文本來就沒什法律問題............反而如果是作者想刪文...但板主或站長不肯....這種也許還有機會!!
舊 2014-02-21, 08:21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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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a88離線中  
FLYFL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廢鐵鎮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d61s
可能是看你的律師夠不夠厲害,法律見解這種東西真的就在比誰會解釋的

【妨害名譽】虛擬ID不具人格權 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8698)

且告訴人(即發文者)僅是一般使用者,亦非現實生活中知名人物,其ID並無法讓人一望即知其所代表之現實人物為何,故小趙之發言對於該ID背後實際使用者之真實身份人格權並無侵害。


所以就算是馬英九本人上網被罵,也要罵的人清楚知道這個ID就是馬英九本人在用,馬英九才告得贏,你如果沒有讓人知道你的ID背後的真實身分,人家辱罵你的ID也不起訴


引用:
作者aaaa88
以前老一輩的法官的確是認定網路id不具有人格權.......可是近期由於網路謾罵太多...一些法官以及檢察官已經漸漸的有改變見解......很多都是在檢察官那邊簡易判決隨其心證認定....被判刑的也是有很多案例...

當然如果要包贏.....防止遇到老一輩的法官或檢察官......其實也很簡單....只要網路id能連結到真實的你即可..........比如說姓名.....照片.......住址.......或電話....皆可....只要有任一項能在某處連結到就好了......讓不特定人士有機會對你"指教"即可........


=============

這個案例本來就亂告了....基本上刪文本來就沒什法律問題............反而如果是作者想刪文...但板主或站長不肯....這種也許還有機會!!


七八區以前的舊討論串,印象中也有不少篇揚言要告的戰文,
如果以上兩位網友發表的內容早一些時間出現,
或許哪些揚言要告的戰文的言論內容發展方向,
又有所不同了。
舊 2014-02-21, 08:32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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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FLY離線中  
skyairqq
Regular Member
 
skyairqq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二次元
文章: 84
O1巴哈…他可能會天天告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4-02-21, 08:32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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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airqq離線中  
三隻羊SP1a
Power Member
 
三隻羊SP1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666
引用:
作者skyairqq
O1巴哈…他可能會天天告人


01管妹會有收不完的傳票嗎???
舊 2014-02-21, 10:36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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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隻羊SP1a離線中  
octapult
Junior Member
 
octapul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木葉忍者村
文章: 735
4X貓已經反告他誣告了
舊 2014-02-22, 01:13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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