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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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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件事你確定最後有官員會有罪? 當初什麼新生高架橋弊案+花博空心菜 最後誰有罪? 況且台灣監察院是個很妙的機構 大家認為有問題.監察院糾舉不會過 法院認為沒問題.監察院糾舉彈劾過了! 你可以問問不動產估價師相關產業的 看看所謂的估價制度跟分配制度.還有聯開間關聯性 此外 由看新聞來看問題.風險很大 尤其你舉例藍媒.那就表示在你心中媒體是有顏色的 那對於社會事件的判斷也容易被牽動. 講簡單一點 就是因為房價飆高.當初開發聯開案 整體價值提升了 !跟當初徵收土地的價格有落差(地主抗議). 賣的房子坪價至少多一倍(30萬元>>60萬元/坪. 大多數人認為圖利財團.倒是沒有人認為圖利買屋的民眾!) 變成所謂的分配比例變形.這所謂的幾百億是這樣來的 但是原先的分配比例也是你政府簽約約定的 如果今天房地產崩跌(30萬元>>15萬元).什麼圖利建商的問題可能都沒了! 幾億可能幾個人就吞得下來 真的有幾百億.那就不是幾個人吞得下來.而是一個集團. 而這個集團分布的就會超越黨派.黑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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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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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121213/34702723
徵收道路用地然後再轉給財團 房價跌到一坪5萬也是很嚴重阿 因為那個分配比例將近70%送給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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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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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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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假設建商花了上百億蓋房子,結果完全賣不出去(鄉林皇居不就是很好的例子),那建商賠了上百億是不是也可以用分配比例來國賠? 雖然美河市這個案子弊案看來很多,可是我同意 212412 的看法,要日勝生吐出上百億,可能比登天還難,除非有明確的證據:日勝生拿了好幾億的錢給相關人員,而且有明確收送賄賂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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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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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建商的成本與風險來源就是 購地、養地的風險 一般開發案是建商要與原地主一戶一戶談陸續收購,整起過程建商要付起購地的資金成本與時間風險。 但此案政府都負責供地了,建商一動工就開始賣預售屋了,最主要的購地資金成本與時間風險都不存在。 唯一要負擔的營造成本,也都由預售屋的階段付款來減輕了。 所以你說的這問題 我認為並不存在於此案例中 相反的整起案件程都卻都有明顯圖利廠商的嫌疑 1.政府以交通用地徵收民地 卻交付財團開發。 2.聯合開發原意是要讓原地主一同開發 結果是財團以持有不到1%的地,就當起原地主身分來獲取整起開發。 3.財團為了符合開發案地主身分所購買的148坪土地 買價逾60萬/坪 但評估政府所徵收來的土地時,卻只評估20萬出頭/坪 如果市價只有20萬的土地 財團會用60萬購買? 以當地原地主的人數、持有坪數結構來看,要購買148坪地來說,購買價格不至於像微小畸零地一樣偏離市價過多。 4.整起數百億的開發案,弄到後來沒有任何一個高層有負責此案,只到捷運局下面小囉摟就決策執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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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您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文章: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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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資本額只有幾十億的公司憑什麼玩百億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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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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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廠商行賄有證據也被判刑,但結論可能是向空氣行賄~~~最佳案例就是 林x4 。 (司法可以到這種程度,用悲哀二字可能還不足以形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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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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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14 的案子是公訴罪,是要怪法官,還是檢察官? 如果能鑽出法律漏洞,我想那只能說014請的律師是高人,而法律漏洞各國都有,那沒什麼好悲哀的,畢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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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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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我常說再怎麼修法還不是沒有屁用 法官可以任意解釋法條 說黑說白都是他、指鹿為馬也是隨他高興 法律是死的,被法官當成妓女玩弄,難不成能跳起來咬法官?? 014請的律師一點也不高,搞好法官這種事大家都知道,連路邊的乞丐也知道 高的是你要能夠搞點法官為你指黑為白 很抱歉,這個不是014請的律師辦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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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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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些覺得美河市沒問題的人
是怎麼看大埔案的 大埔跟美河市都同樣打者公眾利益 之後變成圖利財團 是因為美河市沒死人 所以覺得沒關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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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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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估土地:北市府與投資人協商時,低估市府土地貢獻成本,壓低市府可分配權值;投資人評估建物成本灌水,提高投資人權配比例,損及北市權益;且權配報告書無核定本,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淪於黑箱作業
不符比例:透過聯合開發權益分配,將高達69.25%公有土地轉為私有,不合比例原則 過程缺失:本案地價基期以1991年為依據,地價明顯低估,辦理過程有缺失 因循苟且:主辦機關捷運局僅依委託鑑價結果,估算地主與投資人權益分配比例,因循苟且,徒具形式資料來源:監察院 既然有人提供蘋果的報導 那就可以檢視我先前寫的東西.整個計算基礎是用民國80年的地價去計算.印象中美河市開始浮上檯面好像快民國90年前後了.然後大家用102年的房地產去討論.當然會覺得政府被坑了! 監察院更妙! 就我經歷.所謂的聯開案.捷運局至少會有3本鑑價報告.建商會準備1~2本.如果有地主.地主也會準備.大家就是拿著鑑價報告書去喊價..... 當年地主是真的不知道可以參與聯開?還是認為拿錢比較划算?這我不知道 但是台北市區內的捷運站聯開案.很多都是有地主參與其中的.這個人就參與過幾分鑑價報告的過程.更不用提捷運局對於報告的刁難有多糟! -------------- 還有. 不要再講什麼資本額幾億可以玩幾百億的工程合約這種話! 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這是常態. 甲級營造都是這樣的 因為其中還會包括銀行的保證.合約貸款.還有分期驗收付款 此文章於 2014-01-15 11:48 AM 被 2124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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