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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人
Major Member
 
斯文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斯文里
文章: 297
台灣也要搞稜鏡計畫就是ㄌ
     
      
舊 2014-01-10, 10:36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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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人離線中  
casablanca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
特偵組監聽聽到飽,上國道也是監控監到飽...
再來呢???
 
__________________
新北市板橋中和代購跑腿服務,有興趣的歡迎來看看:
http://ilsa1111.pixnet.net/blog
舊 2014-01-10, 11:20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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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ablanca離線中  
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不是有種人走到哪都打卡,深怕別人不知道他的行蹤嗎???

自願不自願的差很多
以前MSN會自動公布自己正在看的電影或者是正在聽的音樂
那段時間就有很多人被害到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4-01-11, 07:02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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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  
Joss
*停權中*
 
Jos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512
引用:
作者JWPW
一堆人真無聊

擔心這個之前怎麼沒想到你所撥的電話
一樣都有紀錄
為什麼沒人出來喊


請問證據在那?

如果你提得出證據來,恐怕一堆民代會罵得比你還兇.....
舊 2014-01-11, 08:19 A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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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s離線中  
MrHermes
*停權中*
 
MrHerm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你身上帶的手機只要開機, 警察就能查到你在哪裡了, 這是不是更嚴重?

又沒犯罪, 怕什麼?
舊 2014-01-11, 09:19 A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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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離線中  
KGB
*停權中*
 
KG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Joss
請問證據在那?

如果你提得出證據來,恐怕一堆民代會罵得比你還兇.....


所以通信監察法這次修法把通聯記錄調閱改成也需法院同意列管,另外基地台的確也可以隨時掌控你的行蹤,但這已包括在這次修法(因為政爭)。

現在透過etag調閱你的行蹤,目前沒包括在通保法裡面,所以隨便機關公文打一打就可以拿到,不用經過法院,差別在這裡。

不過聽說那個etag是所有人只要鍵入車牌號碼,身分證號隨便填一填就可以查的到,所以。。。

此文章於 2014-01-11 09:31 AM 被 KGB 編輯.
舊 2014-01-11, 09:2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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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110/323815/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20140110/323297





無論是警政署那套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或者是警察機關就個案要求遠通配合提供紀錄
的法律授權依據、警政署搭免錢順風車這類多數人都看不懂也沒興趣的部分就不贅述。

來回憶一下最近發生的事情(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o9.htm?Slots=So


當我們覺得ETAG已經夠爛的時候,不會想到背後還有更糟糕的事情在等著我們。


其實老早就有與各地方監視器連線的行車查詢系統,只要車輛經過被監視器拍到,就可以辨視車牌,然後透過系統輸入車牌號碼,就可以查到車子在何時到過哪裡。

很多事情就是這樣,隨著科技的進步,要監控一個人的行蹤會有愈來愈多的方式,警察機關可以調取的話,代表辦案上會比較方便,如果要限制警察不能直接調取,那一定會影響辦案效率,就像這次監聽事件,修法後會更保障一般民眾的隱私權,但也絕對會讓更多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
舊 2014-01-11, 10:10 A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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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升龍霸
Amateur Member
 
升龍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33
這法律對於守法的人根本沒影響,而且對於其權益還有相當高的保障。
因為偷車的人偷了裝機的車輛。如果直接開上高速公路。是會馬上被
警察鎖定的。

面對這種好處多壞處少的政策,一般人沒什麼好反對的。

而現實就是一些法律常為了一些人權立法,結果保障的並不是多數人
的權力。而是那些犯法人士的私益而已。然後等到大家發現這法根本
不是在保障大多數善良人士時,才來大叫司法已死。這就有點是自找
的了。

我可不想為了口號去便宜那些作**犯科的人,個人絕對支持這法案的。
舊 2014-01-11, 10:31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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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龍霸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惡蟲
其實老早就有與各地方監視器連線的行車查詢系統,只要車輛經過被監視器拍到,就可以辨視車牌,然後透過系統輸入車牌號碼,就可以查到車子在何時到過哪裡。

很多事情就是這樣,隨著科技的進步,要監控一個人的行蹤會有愈來愈多的方式,警察機關可以調取的話,代表辦案上會比較方便,如果要限制警察不能直接調取,那一定會影響辦案效率,就像這次監聽事件,修法後會更保障一般民眾的隱私權,但也絕對會讓更多犯罪者可以逍遙法外。

警政署想搭的順風車就像前案查詢系統一樣,警察局內的電腦就可以直接查,不用另外申請許可。
我想你應該清楚警察在刑事前案查詢系統上有使用規範和考核制度,
但是基層警察濫用這套系統浮濫程度實際上就如同上面的例子一樣。

我是刻意不去提監聽事件,如果真的如警政署所願把這套系統建置起來,
那麼行政機關、警察機關能上下其手的空間就非常大了。我是不相信這套系統只會用來打擊犯罪。

檯面上可能會像這次的監聽事件一樣變成政爭工具,檯面下大概就變成政治勒索的手段。

至於辦案效率什麼的,這類監視系統實際上只能防笨蛋跟沒犯法的乖乖牌,
我舉個例子,實際上只要事先準備好,犯案車輛要在犯罪過程中改變車身顏色,
不用三分鐘就能完成、再加上先準備好的偽造車牌、ETAG撕掉,
高速公路照樣趴趴走。除了不知道要擦嘴的笨蛋外,
ETC的資料剩下來的功能就只有查勤抓劈腿外遇、方便讓政府或警察調查"特定人士"的行蹤及生活模式,
另外也不能保證這些資料不會外洩、販售給徵信業者或不肖人士另作其他用途。

如果警政署真的要為了治安搞這套國道行車資訊查詢系統,我個人看法最好還是送立法院公開審議,
先取得法律授權,最低最低的標準使用前要取得法官許可,使用後受國會考核。
不要想著撿現成的便宜搭別人的順風車。
舊 2014-01-11, 11:49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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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現在很多案子大多是縣外犯案
比較沒錢的會坐火車去別的縣市偷東西或當扒手

心裡有鬼的才會一直想說別人要清算他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4-01-11, 12:48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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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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