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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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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多話 直接加入黑名單 也請各位看不下去的人一起將他加入 不要再回或是引他的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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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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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套標準?你發文有在用腦袋嗎? 重機撞人又踹人有影片,你說的那個事件有影片嗎? 有人看到po在各大論壇上嗎? 如果沒影片讓大家參考,是要憑空討論個什麼鬼? 你的這種言論,根本是故意要製造二輪和四輪使用者的對立,令人不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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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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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沒加喔,快加我吧,蔗樣對大家都好
![]() 引用:
此文章於 2013-04-02 02:16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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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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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哥... 這樣會不會凹太硬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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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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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你的看法我尊重...
只是鄉民的兩套標準也是很清楚就是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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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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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為騎機車的鄉民比較多,還是開車的鄉民比較多? 你認為鄉民的兩套標準偏袒汽車嗎? 那麼,你認為有什麼理由讓鄉民會去偏袒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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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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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900米的 .... 我跟你認真的時間 , 已經過了 . 反正你沒出事就叫機車滾邊 , 出事就罵機車愛亂鑽騎旁邊 , 這種惡質的個性 , 有什麼 好跟你認真的 ![]() 而且你也騎機車啊 , 只不過900米而已 . 所以你也算機車騎士吧 ![]() ![]() ![]() ![]() ![]() 此文章於 2013-04-02 02:34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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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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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黑名單幾個月前就加了但還是會看到引文,拜托大家不要引他的文, 一來七八區就看到這種引文,心情全被搞壞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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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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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引言傷網友眼睛. 你當然只敢打哈哈而不敢跟我認真討論,因為每次你真的要討論,就會破綻百出被我打臉. 你自己數看看,你到底被我打幾次臉了?都已經練成鐵面人了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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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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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開心就好 , 反正交通規則在你眼中是個屁 , 是可以隨時按照個人利益調整的 .
交通部對於法規的進一步解釋函 , 你也是按照心情來決定願不願意認同的 . 那我跟你認真幹嘛 . 你立場隨時會變啊 ![]() 刻意用車撞死人是事實 ! 竟然有人說沒有影片就不會有人討論, 也沒有人會關注 . 那也難怪 , 新聞頻道總是會用許多模擬畫面來講 , 原來是要滿足這些人的慾望 . 別再怪新聞媒體墮落了 ... 鄉民愛啊! 此文章於 2013-04-02 03:12 PM 被 漲 停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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