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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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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GOOGLE出來都是正確的∼因為你很厲害啊∼所以我多問一下啊∼ 像你推論出來的第三∼第四點∼都好厲害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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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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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一般人適用是軍法不是刑法 民法 etc. 一般人上了法庭變軍人 下了法庭變平民? 一般人軍品店買了軍服 穿上變軍人 脫下變平民? 拜託....江國慶涉案時他的身分是軍人 小夫他兒子去競選場合要不要順便開講一下 脫下軍服的軍人是不是擁有軍人身分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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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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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已經目空一切了..
不要勉強他了, 他想表達的,我相信大家都清楚以及理解, 就是....即使再重大的罪犯,對社會安全有極嚴重威脅的存在.. 只要法律一天有缺失,所有的人就還是該要接受這威脅留在你我身邊, 因為他認為他能接受,所以大家也要接受,否則就是不理性, 除了江國慶,他也沒有什麼論點能繼續支持他, 其他反問他的問題他都只剩下"他沒有答案"。 所以我覺的,互相理解就好, 那至於.. 該不該死刑, 也是繼續由個人去支持。 我覺的呀.. 乾脆立個法,成年人應該要決定一下當自己以及家人受到生命財產的迫害時, 對於施暴者該以暴制暴還是諄諄善誘,然後切結記錄起來。 我想這樣就不會有爭議, 比如.. 若有一罪犯對我或我家人施暴時,我個人原則是認為該以極刑,最高是立即死刑做為報復。 那對於不支持死刑的人, 當他以及他家人受到暴行傷害時,法官要先查閱他們從前的切結後,再做出比較人道的判決,最高就是無罪開釋原諒去了~ 這樣應該就能滿足每個人的訴求了...... 民主國家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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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12-25 07:26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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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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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關鍵字就找到資料有哪麼難嗎?我沒哪麼厲害會無中生有 第三點提到的人物在下面報導有出現 中研院的瞿海源和顧立雄律師等人出來說話夠不夠份量? 注意他們提到馬簽了兩個公約自己卻違反 玩兩手策略 這不是我憑空想出來的 第四點 是法務部長提到歐盟簽證暫緩執行 又不是我自己想出來的見解 再下面的另一則有提到歐盟簽證的問題 ------------------ 廢死聯盟顧立雄:馬不要再當兩面人,邊稱廢死邊執行死刑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今(2)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馬政府立即停止死刑執行。聯盟召集人、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表示,在馬英九帶領、司法院配合下,台灣突然之間殺聲震天。曾經是扁家御用律師的顧立雄則表示,廢死的司法途徑已窮,剩下是政治上的呼籲,希望馬英九不要再當兩面人,一面聲稱主張廢死,一面又在執行死刑。 http://www.nownews.com/2010/06/02/10844-2610293.htm ----------------------------------- 曾勇夫強調會執行死刑 廢死批:將使國家成為殺人犯 針對法務部長曾勇夫10日強調,一定執行已確定的死刑的說法,廢死聯盟批評,法務部曾說「為取得申根簽證而暫時不執行死刑」的話,代表法務部認為「死刑可因國家利益而停止執行」,卻不願為落實兩公約精神而停止執行,恐將使國家成為置無辜者於死地的殺人犯。 http://www.nownews.com/2012/12/11/301-288116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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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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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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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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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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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問你是不是腦補啊∼ 原來政府非常懼怕顧立雄與瞿海源∼筆記中∼ 奇怪∼那這個阿扁的御用律師∼為什麼打官司都輸啊∼ 還有∼請問你第四點的推論是何處得知的∼ 還有∼那跟長老教會什麼關係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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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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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是故意不懂裝懂,還是為辯而辯?理性點好嗎? 你舉江國慶為例,表示你該針對的對象是軍事審判法, 因為冤枉他的是軍事審判法,但是你卻拿來無限擴張, 只因為發生於軍事審判法上的一個冤枉,就無限上綱, 罵到無辜的刑法來了,你要針對刑法的死刑來做討論, 舉的例子是軍事審判法,這不是很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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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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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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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好笑的是,以為軍法管不到國民, 更可笑的是以身分來區分,就以為自己安全了。 照你說只有軍人會被冤枉,非軍人身分的不會也不必擔心, 忘了軍人同時也是公民,更是許多國民的親人, 你著眼的就只有[軍法管不到我],這有什麼好說嘴的? 而且很抱歉,只要宣布戒嚴,大家都要受軍法管制, 除非你不是中華民國國民。 民主不會倒退?戰爭不會發生? 台灣解嚴還不到30年,什麼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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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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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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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篇是我最後回應 你要繼續這樣我也沒法 請多看新聞 他早退出了扁案官司 其他官司打輸打贏 並不表代他們說話沒影響力 這是兩回事 廢盟執行長是長老教會的人 你說跟長老教會有什麼關係 這個問題基本常識都能回答 下面哪篇是歐盟對我們的嚴厲警告 注意最後一段是聯盟的人說政府在偷偷摸摸執行死刑 不是我發明或推論的 =================== 廢死聯盟批草菅人命 歐盟譴責台灣執行死刑 【閻紀宇、陳志賢/中國時報2010.05.02摘要】 歐洲聯盟(歐盟)外交事務與安全政策最高代表亞敘頓(Catherine Ashton)女士五月一日發表聲明,譴責台灣政府於四月卅日槍決四名死刑犯。歐盟長期主張廢除死刑,先前也對台灣的死刑爭議表達高度關切。 亞敘頓辦公室發出的聲明指出:「代表對於台灣恢復執行死刑深感遺憾。台灣自2005年之後一度暫停執行死刑,歐盟一直鼓勵台灣維持這項作法。」、 「歐盟敦促台灣政府立刻再度暫停執行死刑,並且恢復推動永久廢除死刑的政策。」 台灣正在積極爭取歐盟對赴歐盟國人免簽證。歐洲議會友台小組副主席安芮琪娜日前表示,歐盟對廢除死刑的立場相當強烈,台灣若執行死刑,恐將產生負面影響。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與多個人權團體,昨日則集結法務部大門前,抗議草率執行死刑,痛批法務部「草菅人命」,審慎執行是謊言,要法務部長曾勇夫負起政治責任。 依法行政或方便法門? 【顏厥安 中國時報2010.05.02 摘要】法務部執行四位死囚槍決。 「依法行政」嗎? 依法行政的目的,是在「節制」行政權的濫用,避免行政機關恣意行使權力,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只有在法律明文或明確授權的範圍內,國家機關的公權力行使才能干預人民的基本權。 而這些法律,又不能牴觸憲法的規定;權力的具體實施,也必須謹守比例原則的拘束,盡最大可能保障人民的權利與利益。 這些都是法律系的入門知識,也是第一線警察執行法律的必備素養。執法過程,涉及對人民權益的侵害時,要盡量謹慎。但如要保護搶救人民的權益時(例如保護曹小妹妹),要盡量積極主動。 可是馬政府所瞭解的依法行政,卻正好完全反過來。要殺人的時候,迅速確實;救人的時候,卻又蕃薯稀飯,相互推諉。這根本不是法治(rule of law)下的依法行政,而是律制(rule by law)下的恃法濫權。按照這標準,中國一天到晚依法行政在逮捕拘禁維權人士嗎? 《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六條第四項明白規定:「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而兩人權公約施行法第八條也要求,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於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不知道對於法務部來說,這些明確公布於立法院公報中的條文,是否算是法律呢?如果是,依照前述干預人民權利應該謹慎的要求,在這些死刑犯有機會行使減刑權利前,法務部不是應該依法要暫停死刑之執行嗎?就此點而言,王清峰部長是在依法行政。 以這次草率執行的個案來看,張俊宏已在於四月廿六日出具親筆簽名之授權書,表明願意委任廢死聯盟代請律師提出釋憲,並未超過大法官要求的補正期限的五月三日。因此法務部是否自己疏忽,違反了《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的規定呢? 馬政府因為基本政策,路線錯誤與治理無能混亂,而產生的濫權危機。從前年陳雲林來台,警察「執法」的諸多暴力,到去年胡亂修法干預公共電視董事會的運作,再到今年環保署踐踏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環評的判決,不但繼續任其加速施工,還大幅刊登****批評法院見解。 兩年來罄竹難書的許多作為,證實了只要有需要,執法、修法、司法等都是馬政府權力施為的方便「法門」而已,台灣哪裡還稱的上是法治國家呢? 世博的季節,每年處死破千,以及恢復執行死刑,會成為中國與台灣值得向全世界介紹展演的光榮事蹟嗎?不在乎其他人的看法? 法務部真的要依法行政,為何需要假惺惺地舉辦公聽會,然後即刻在夜間偷偷摸摸地殺人呢? (作者為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 http://earthk2010news.blogspot.tw/2...-post_534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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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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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要回答了∼是提不出腦補證明嗎∼ 架構弄的這麼大∼收不了手了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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