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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這不是文字遊戲,是一個討論的正確度問題

就如我前面講的,我認為(我要強調這只是我個人認為),法律與刑罰的功能在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並不應該當做報復工具,漢謨拉比那種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時代早就過去了

至於實際上我們法律制定的初衷與刑罰的目的為何,有請法律專業的網友來為我們解說吧


法律與刑罰在的功能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那善良的少數及不善良的就不在法律的保護囉?


引用:
作者roger214
........可是我不得不懷疑這種態度,對司法公正會有些幫助什麼?許多人振振有詞的只要司法公正,再來談死刑廢不廢,但另一方面表現出來的態度,卻又是給我眼不見為淨的感受,如果要說傲慢,這種態度才是最要不得的傲慢。..........



要先分清楚的是,你的認知來自於同一人嗎,或是來自於一群人
     
      
舊 2011-08-16, 12:14 A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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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IDF
古代從來沒有廢死不廢死這種議題

殺人償命被認為天經地義

那為什麼到了現在要廢死呢....


我個人認為啦

古代的專制時代,法律主要是統治者管理人民的工具

現代已經民主社會了,法律變成保護人民權益的工具

意義就完全不一樣了

所以執行刑罰的思維也有所改變

個人看法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8-16, 12:18 A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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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RAMS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689
廢死也好
因為殺人不用死,那也不代表只有壞人能殺好人
自然會有類似超殺女或特攻聯盟的情結出現,到時候在委託他們就好
你殺我家一人,我就請他們殺你全家,反正殺人不會被處死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8-16, 12:18 A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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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SA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法律與刑罰在的功能於保護善良的大多數,那善良的少數及不善良的就不在法律的保護囉?



相對於"善良的大多數"的應該是"不善良的少數",也就是那些違法犯紀侵犯他人權益的罪犯
對於這些人,就是剝奪他們的自由權及其他諸多權利,把他們關進監獄,與我們正常社會隔絕,不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8-16, 12:21 A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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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相對於”善良的大多數”的應該是”不善良的少數”,也就是那些違法犯紀侵犯他人權益的罪犯
對於這些人,就是剝奪他們的自由權及其他諸多權利,把他們關進監獄,與我們正常社會隔絕,不是嗎



假釋門檻那麼低,再犯率那麼高,又保護了多少的善良百姓?
舊 2011-08-16, 12:23 A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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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ID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29
引用:
作者RAMSA
廢死也好
因為殺人不用死,那也不代表只有壞人能殺好人
自然會有類似超殺女或特攻聯盟的情結出現,到時候在委託他們就好
你殺我家一人,我就請他們殺你全家,反正殺人不會被處死


蠻悲哀的

號稱更進步的現代律法終於也要走上義俠私恩仇的這一套路了嗎

那這到底算進步還是倒退

這種樣貌的司法不要也罷
舊 2011-08-16, 12:26 A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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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F離線中  
RAMSA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689
引用:
作者Totenkopf
相對於"善良的大多數"的應該是"不善良的少數",也就是那些違法犯紀侵犯他人權益的罪犯
對於這些人,就是剝奪他們的自由權及其他諸多權利,把他們關進監獄,與我們正常社會隔絕,不是嗎


幹,你講的好像關精神病一樣
搞清楚他們是罪犯不是病人,我們要懲罰他而不是治療他們,太嚴重就只好砍掉重練
有些人的邏輯真他媽的很怪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1-08-16, 12:30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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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MSA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因為當這個與世永久隔絕的成為必要的條件之一時,就成為死刑不可替代性。

台灣現今的死刑犯或許與世隔絕並不是必要且唯一的條件,所以其實死刑相對來講太沈重。問題是假設遇到的是類似希特勒之類的人呢?

試想,假如希特勒沒有自殺,被抓後存活下來沒有死刑。他的言論,他的一切,接著就會影響著其他支持納粹黨行為和言論的人。其提倡的迫害猶太人以及很多歧視等等不被社會接受的思想,還會繼續被納粹黨延續下去,甚至可能忠於希特勒的黨與會在其他地方開戰或為了救出希特勒讓整個德國重新陷入戰爭,不管有對外還是內戰。-> 這其實是的確有去推論未來,可是當其行徑只會造成德國更難復原,為了德國整體的未來,希特勒是有死的必要。今天不管利用任何一種方法,只要讓希特勒存活,就會是一個只有壞沒有好處的情況。是否希特勒願意改正,已經不重要了。因為其他激進的納粹會因為希特勒還活者而支持其...


你沒注意到,我所說的危險,就是你所說的契約,正好是二戰時希特勒可以屠殺猶太人的原因。

所以在二戰後歐洲會興起廢死,主要就是要阻止政府取得這樣的權力,不論從何種角度來看,奪走人命都不能被視為一種合法應為的行為,他們認為當你容許政府以公權力奪走一條人命的時候,你也會因為同樣的理由容許奪走一群人的性命,而種族屠殺就是這樣開始的。

另外你舉的希特勒的例子,並不適用。法律的實行本身就是公權力的展現,當公權力無法被實行的時候,社會秩序就會崩潰,而如果有人的勢力大到可以挑戰公權力的時候,就會發生革命,而那已經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了。而在那個層次,所有的法律理論恐怕全部都不適用,所以即使極度注重程序正當性的美國,也會搞出一個關塔那摩灣出來。

所以回到法律的層次,來看死刑的效用,它的與世隔絕性是可以被取代,並沒有非存在不可的必要。
舊 2011-08-16, 12:30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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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跳海人
假釋門檻那麼低,再犯率那麼高,又保護了多少的善良百姓?


假釋又是一個好議題

其實我也一直沒懂,明明刑罰還沒執行完,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提早把人放出來

我們現在好像還有個什麼減刑條例,更奇怪,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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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1-08-16, 12:31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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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假釋又是一個好議題

其實我也一直沒懂,明明刑罰還沒執行完,為什麼會有這種規定提早把人放出來

我們現在好像還有個什麼減刑條例,更奇怪,憑什麼?




舊 2011-08-16, 12:35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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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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