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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 引用: 
 所以法官更應該嚴格淘汰,或是以嚴刑峻法管理。 個人一直以為,應該把「業務過失」這個罪也可套用在法官身上,這樣法官才不容易變成恐龍。 | ||||||||
|  2011-05-20, 04:40 PM
			
			
	#181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 至於原告會提告,只是反應人自私貪婪的一面。人家來救你,不乖乖照規定做,搞不好船也是在驚慌失措下,被救的人把它弄翻的...... 沒救成,就告死你,或是榨點油水出來。 法官,你恐怕會不知不覺成為幫凶。至少造成社會更冷漠是一定的。 只會在法條中打轉,恐怕還是弄的暈頭轉向,錯用法條。只知課以救人的人過高的注意義務,卻無視人性的貪婪自私,被批評也是應該的。 當無情的洪水淹過大地時,有人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卻用刑法來伺候。何況本案證據力也不是很強,見仁見智,罪疑唯輕,並不是只適用在死刑犯。法官也許以為是輕判,但個人卻看到法官的傲慢與輕率。 | ||
|  2011-05-20, 05:12 PM
			
			
	#18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 偶是法官的話  查死者家屬喪盡天良,不知感恩.蒙蔽心智反控告義工. 為端正與促進社會互助見義勇為之良善風氣. 判原告家屬一年徒刑或丟去祭河,二擇一,不得上訴. 當法官有這麼難?   | 
|  2011-05-20, 05:32 PM
			
			
	#18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 引用: 
 總是會找到人告的 有路人就怪路人,沒路人就怪政府  | |
|  2011-05-20, 05:48 PM
			
			
	#184 |   | 
|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 引用: 
 您真是太專業了!給你100分~~ 這就是第一線從事搶救人員的心中大OS啊~~ p.s: 下次我跟EMT也這樣玩好了,反正我是義工~ 管你大動脈出血還是心臟病先讀個10分鐘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請支持反奴隸銀行新聞運動 (不觀看、不轉貼、不回應、不討論) 想反制爛公司、爛老闆、爛人資的惡搞嗎? 請來ibeejob 發表你那爛到不行的薪水&心情 http://ibeejobs.com/ | |
|  2011-05-20, 06:11 PM
			
			
	#185 |   | 
|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 對.. 我不想看判決書.. 這種事件還要看判決書...我只能說..死讀書讀死書的腦筋 就像其他[網兄說的,救難本來就不是100%. 難道有出動救援就非得成功? 那以後誰還敢去救援? 或者要說非得要有專業認證的人才能去救援嗎? 那也 ok.麻煩就這樣規定.. 以後哪裡若是再發生水患時,別忘了清點一下救生衣有沒有足夠, 如果救生衣數量用光時,千萬別出動去救援喔. 否則連"要求穿上救生衣"都沒辦法了.... 法官是要這種結果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5-20 06:46 PM 被 EAC212 編輯. | 
|  2011-05-20, 06:43 PM
			
			
	#186 |   | 
|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 引用: 
 說實在的 我問過我自已 如果我成了社會的食物鏈最上層 不管我如何胡搞瞎搞,誰都不能動我,到死都有保障 就算犯法,判我的也是同窗、學長、學弟,大家心裡都有共識 我看待社會上其它人自然就如同看待路邊的螞蟻一樣 變成天龍人一樣的心態自然也是理所當然的 | |
|  2011-05-20, 06:51 PM
			
			
	#187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 剛剛看了新聞... 1. 為何危險的都要義消下水? 2. 該名男子面對媒體採訪為何要戴帽子& 口罩? 3. 為何不提索賠600萬一事? | 
|  2011-05-20, 07:22 PM
			
			
	#188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 引用: 
 義工只是表示沒付薪水而已 該盡的責任義務還是要盡的 如果有這種想法,勸你還是別當義工了 | |
|  2011-05-20, 07:46 PM
			
			
	#189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 引用: 
 ㄟ....... 那三個義工不是差點掛了嗎?這樣應該也算緊急避難吧,他們三個也是被沖到水中也是身處危險之中,沒救到人應該不算什麼過失致死吧 | |
|  2011-05-20, 07:57 PM
			
			
	#1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