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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
對許多法官而言
每個月有至少40個案子要結
這只是其中之一
所以無法顧及各界想法
就直接下判決
.................


所以法官更應該嚴格淘汰,或是以嚴刑峻法管理。

個人一直以為,應該把「業務過失」這個罪也可套用在法官身上,這樣法官才不容易變成恐龍。
     
      
舊 2011-05-20, 04:40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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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離線中  
copland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0
至於原告會提告,只是反應人自私貪婪的一面。人家來救你,不乖乖照規定做,搞不好船也是在驚慌失措下,被救的人把它弄翻的......
沒救成,就告死你,或是榨點油水出來。
法官,你恐怕會不知不覺成為幫凶。至少造成社會更冷漠是一定的。
只會在法條中打轉,恐怕還是弄的暈頭轉向,錯用法條。只知課以救人的人過高的注意義務,卻無視人性的貪婪自私,被批評也是應該的。
當無情的洪水淹過大地時,有人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人,卻用刑法來伺候。何況本案證據力也不是很強,見仁見智,罪疑唯輕,並不是只適用在死刑犯。法官也許以為是輕判,但個人卻看到法官的傲慢與輕率。
 
舊 2011-05-20, 05:12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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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land離線中  
14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偶是法官的話 
查死者家屬喪盡天良,不知感恩.蒙蔽心智反控告義工.
為端正與促進社會互助見義勇為之良善風氣.
判原告家屬一年徒刑或丟去祭河,二擇一,不得上訴.

當法官有這麼難?
 
舊 2011-05-20, 05:32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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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F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路過圍觀
我是說連去都別去
待在家爽爽的看電視報風災
就不會被告

總是會找到人告的
有路人就怪路人,沒路人就怪政府
舊 2011-05-20, 05:48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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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VF-1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引用:
作者慕凡
山洪暴發 水流川急..

噗 噗 噗 噗 噗 噗 噗 噗 ...



阿成: 阿伯! 理厚! 我們四位是XXX分隊所屬的義工救難人員, 請問您需要救援嗎?

阿伯: 丟拉!! 咖緊挖妹吼最沖造阿拉!!

阿成: 嗯嗯. 挖災. 不過因為之前有我們其他的義工隊員發生過一些意外. 所以目前我們都一定要先跑完SOP, 也就是standard operation procedure, 在您完全了解, 確認您都聽到以後. 才能讓您上船喔. 不然鄉民們也會說我們不夠專業. 請別緊張, 等等就會讓您上船嘿.

阿伯: 細顛瞎? 林爸在不上船真的丟細阿拉!!

阿成: 阿伯阿伯. 別緊張, 在目前的狀態下如果您太緊張不僅會有可能聽不到我在說什麼, 且有可能會造成暈眩, 抽筋等等狀態的產生. 所以請保持冷靜喔.

阿伯: 挖

阿成: 我開始介紹嘿. 我是這個小組的隊長. 叫我阿成就可以. 今年四十七歲. 在閒暇之餘想說要盡自己的微薄力量來幫助人, 所以在五年前加入了救援組...


您真是太專業了!給你100分~~
這就是第一線從事搶救人員的心中大OS啊~~

p.s:
下次我跟EMT也這樣玩好了,反正我是義工~
管你大動脈出血還是心臟病先讀個10分鐘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請支持反奴隸銀行新聞運動
(不觀看、不轉貼、不回應、不討論)

想反制爛公司、爛老闆、爛人資的惡搞嗎?
請來ibeejob 發表你那爛到不行的薪水&心情
http://ibeejobs.com/
舊 2011-05-20, 06:11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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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對..
我不想看判決書..
這種事件還要看判決書...我只能說..死讀書讀死書的腦筋

就像其他[網兄說的,救難本來就不是100%.
難道有出動救援就非得成功?
那以後誰還敢去救援?
或者要說非得要有專業認證的人才能去救援嗎?
那也 ok.麻煩就這樣規定..
以後哪裡若是再發生水患時,別忘了清點一下救生衣有沒有足夠,
如果救生衣數量用光時,千萬別出動去救援喔.
否則連"要求穿上救生衣"都沒辦法了....
法官是要這種結果是嗎?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1-05-20 06:46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1-05-20, 06:43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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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hugobossxzy
你以為你在司法界
就會變成久利生公平嗎??

別傻了 你一定也是隻恐龍!!

說實在的
我問過我自已
如果我成了社會的食物鏈最上層
不管我如何胡搞瞎搞,誰都不能動我,到死都有保障
就算犯法,判我的也是同窗、學長、學弟,大家心裡都有共識
我看待社會上其它人自然就如同看待路邊的螞蟻一樣
變成天龍人一樣的心態自然也是理所當然的
舊 2011-05-20, 06:51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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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JustinLi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2
剛剛看了新聞...

1. 為何危險的都要義消下水?

2. 該名男子面對媒體採訪為何要戴帽子& 口罩?

3. 為何不提索賠600萬一事?
舊 2011-05-20, 07:22 P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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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Lin離線中  
雷火豐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引用:
作者VF-19
您真是太專業了!給你100分~~
這就是第一線從事搶救人員的心中大OS啊~~

p.s:
下次我跟EMT也這樣玩好了,反正我是義工~
管你大動脈出血還是心臟病先讀個10分鐘再說

義工只是表示沒付薪水而已
該盡的責任義務還是要盡的

如果有這種想法,勸你還是別當義工了
舊 2011-05-20, 07:46 P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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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火豐離線中  
老柏(第三)
*停權中*
 
老柏(第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16
引用:
作者drasil
金田一那個記得是某男人把女的推離小艇,但是他行李上的名牌被女的抓在手中,之後被女的男友發現,就搞出了一堆復仇殺人事件...

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為男的也身處危難之中,為了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不得已而犧牲他人的權益,是可以阻卻違法或減輕罪責的。

但是義工的任務是救人,所以不能主張這種東西,否則大水一來,義工把災民都踢開自己逃跑,這樣可不像話。

我個人是覺得,在當時的情境之下,義工的確很有可能無暇顧及救生衣的事,被判業務過失致死是否適當算是見仁見智吧,法官的判刑也算是很輕了,就是買先生提起訴訟的心態是有點不好理解。

ㄟ.......
那三個義工不是差點掛了嗎?這樣應該也算緊急避難吧,他們三個也是被沖到水中也是身處危險之中,沒救到人應該不算什麼過失致死吧
舊 2011-05-20, 07:57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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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第三)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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