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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588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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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對的, 既然開槍的主因是衝撞
為什麼有人會認為剛好坐在副駕的少年死有餘辜
副駕對油門或方向盤可沒有控制權
難不成他們其實是騎協力車 ?


下手殺人的未必是主謀

踩油門的也可能是被副駕座的教唆犯案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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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6-01-28, 04:58 PM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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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y336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75
此時的責任追究不應該僅限於警察,警察開槍擊斃副駕駛座上16歲的徐姓少年,但是有責任的應該是拒絕停車的17歲田姓駕駛,因為他的違法行為造成徐姓少年的死亡,所以法庭上必須審理清楚,徐姓少年是否也反對停車,還是他認為應該停車受檢,此時後座謝姓少女的證詞變得非常重要。
 
舊 2016-01-28, 05:10 PM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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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明顯就是警察有過失....還要袒護到何時???
等著看法院判決
應該跟上次那件案子一樣
不過我猜會有很多鄉民跳出來說啥恐龍法官的
現在鄉民都超專業的.....比警察還警察,比法官還要法官
舊 2016-01-28, 08:01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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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離線中  
09109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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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xingy
明顯就是警察有過失....還要袒護到何時???
等著看法院判決
應該跟上次那件案子一樣
不過我猜會有很多鄉民跳出來說啥恐龍法官的
現在鄉民都超專業的.....比警察還警察,比法官還要法官


.........你認真的?你所謂的過失在哪?

開車拒檢警察就可以拔槍射你輪胎了,更何況他還衝撞警車

你下次有機會可以拒檢看看

看看條唄唄是會繼續好聲好氣的用肉身擋在你車頭還是拔槍要你熄火下車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1-28, 08:13 PM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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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離線中  
xing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你認真的?你所謂的過失在哪?

開車拒檢警察就可以拔槍射你輪胎了,更何況他還衝撞警車

你下次有機會可以拒檢看看

看看條唄唄是會繼續好聲好氣的用肉身擋在你車頭還是拔槍要你熄火下車

第一點
他後來已經沒衝撞警車了,跟警察對峙時,警察是在車子後面,他的車子往前開,完全沒衝撞警察
第二點
警察打死的不是駕駛,所以過失致死罪跑不掉

你還不相信的話,去翻翻警械使用條例吧
光裡面,這位警察就違反兩條,他不被判刑才怪
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要跟人批評什麼???
好歹去唸唸書再來

此文章於 2016-01-28 08:26 PM 被 xingy 編輯.
舊 2016-01-28, 08:25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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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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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xingy
第一點
他後來已經沒衝撞警車了,跟警察對峙時,警察是在車子後面,他的車子往前開,完全沒衝撞警察
第二點
警察打死的不是駕駛,所以過失致死罪跑不掉

你還不相信的話,去翻翻警械使用條例吧
光裡面,這位警察就違反兩條,他不被判刑才怪
基本法律常識都不懂,要跟人批評什麼???
好歹去唸唸書再來


喔~~~~~~~~~~~

照您的意思是,我上街拿刀捅人

只要我不繼續捅然後跑給警察追,並且跑在他前面

警察就不能對我開槍是吧?

喔~原來警械使用條例,變成了法律基本常識是吧?

喔~~~~那台灣大概有一半以上的人都沒啥常識也沒念過書了

請問一下您念哪間學校甚麼系有教過警械使用條例的拿出來說嘴一下嘛

讓小弟聞香聞香看看哪間大學哪科系這麼有才會教這個


警方第一時間告知訊息不清,警方回應,田姓嫌犯開贓車一路逃逸,還二度衝撞執勤警車犯行重大,開槍警員劉政國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依法對拒捕、脫逃嫌犯開槍,全案目前正在偵辦中。

讓我們來看看第四條寫甚麼

第4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其他經核定之器械。
第5條(執行取締盤查勤務時採之措施)

  警察人員依法令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有必要得命其停止舉動或高舉雙手,並檢查是否持有兇器。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您說的是這兩條吧
第7條(使用警械注意事項)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
第8條(使用警械勿傷及致命部位)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

我還真不知道,衝撞警車兩次,準備要撞第三次是不算在情況急迫裡面呢

意思是說,打死駕駛就是對的,打死副駕就是錯的?

請問一下,警察會知道坐在車裡面的是通緝犯還是小屁孩嗎?

知道了?就不能開槍嗎?邱ˋ西郎

那如果不開槍讓他繼續衝然後撞死別人就會有像您這麼有法常識有唸書的人

跳出來說一句''明顯就是警察有過失....還要袒護到何時??''

撞死別人你負責還是警察負責?警察執法還是你執法?

你不負責你不執法你就用你的常識你的知識跳出來說一句明顯就是警察有過失....還要袒護到何時??

那就算你有常識有知識你也只剩鍵盤而已嗎?

請問你這麼有知道有常識卻還只剩下鍵盤你家裡的人知道嗎?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16-01-28 09:04 PM 被 0910940433 編輯.
舊 2016-01-28, 08:56 PM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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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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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艾德 II
連制式跟改造都分不清的人,
你看手槍五顏六色就叫改造啊?

拜託勒
依照某人眼睛糊蛤仔馮京當馬涼的本事
他沒跟你說是BB槍或模型槍就已經很給你面子啦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66&page=4&pp=10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32&page=8&pp=10
下面那串老早就已經有網兄提點過
某人還是愛在那先嗆人比大聲 , 等嗆完再給打成豬頭
是覺得這樣有比較爽?
還是這就叫狗改不了吃X?
舊 2016-01-29, 09:21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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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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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5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喔~~~~~~~~~~~

照您的意思是,我上街拿刀捅人

只要我不繼續捅然後跑給警察追,並且跑在他前面

警察就不能對我開槍是吧?.

沒錯
可見你連這種情形不可以開槍的基本常識都沒有
還是去面壁吧

引用:
作者0910940433
第4條(使用警械原因)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

還有第6條,老兄你不ˊ要故意漏掉!
「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這一條就是所謂的比例原則,即使用槍械必須基於急迫需要,
而且要依當時情況,必須沒有其他侵害法益較小之方式時,才
使用槍械,並非警察人員為逮捕拒捕或脫逃之現行犯即得毫
無限制使用槍械,且縱有使用的需要,仍應選擇侵害人民法
益最小之方式。

你看得懂嗎??不是犯人拒捕,就可以開槍的!!
這個案子很明顯警員開槍當時,並無急迫需要,因為車子並沒有直接對
著他衝撞,所以依法他不得使用槍械。再者當時車輛有三人,
直接開槍的危險性不確定性就變得非常高,警員更應該選擇不
開槍,以免誤傷他人。
這個警員完全都沒做到,所以很明顯的就是有過失!!!

有興趣去看上次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被判刑的判決書
不過我猜,依照有些人文盲的程度,應該也是看不懂~~

警員明顯訓練不足,開槍時機都無法掌握,射擊精準度更是嚴重偏差
這種警員還是盡早淘汰吧
國家需要的是優秀的警員,而不是給他配了槍之後,讓他在胡搞瞎搞捅出人命來的

此文章於 2016-01-29 11:20 AM 被 xingy 編輯.
舊 2016-01-29, 11:17 AM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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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h0130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引用:
作者s2588s
下手殺人的未必是主謀

踩油門的也可能是被副駕座的教唆犯案

這種假設式的東西沒什麼意義
我也可以說搞不好從頭到尾副駕的那個人都在出言阻止要求停車
是駕駛的那傢伙不聽勸依然執意要衝撞
你警察怎麼可以開槍打副駕的呢
是不是?

此文章於 2016-01-29 12:00 PM 被 emh01304 編輯.
舊 2016-01-29, 11:56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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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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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74
引用:
作者xingy
zzzzzz.



慢慢看啊有念書的~


警政署表示,依據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初步調查結果,該警員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款依法逮捕之人拒捕、脫逃時得使用槍械之規定,且依現行 法令規定,警員開槍逮捕嫌犯時無需對空鳴槍。此案因使用警械造成傷亡是否有過失致死、傷的責任問題,將由桃園地檢署進行審認。

警政署指出,絕對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後續若有因公涉訴問題,將由即將成立的「警察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全力協助處理法律問題。(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

Bents Huang · 在RSW的RSW
我記得當時高雄氣爆的影片裡大家尖叫一直往爆炸的反方向跑,可是卻有一台警車往爆炸的方向開過去。當下覺得好感動,警察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下班回家也是別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的身份,他們一定也怕死,雖然是職責所在,但是卻沒有人或媒體讚揚他們的勇氣。像這新聞,難道要警察乖乖的給他撞嗎?然後因為未成年+恐龍法官=無罪.然後社會大眾剉著等不知道何時會被這種敗類撞到? 這種情況在美國就是直接下子彈雨了還管你裡面的是人還是畜生。如果今天警察沒有打到人然後被逃走了然後剛好哪個管威很高的民代被壓到腳,那個警察一定是雖小尬五村。
讚 · 回覆 · 214 · 2016年1月22日 5:34

林永昌 · 在街頭流浪的初級流浪漢
謝謝
讚 · 回覆 · 24 · 2016年1月22日 6:24

Bents Huang · 在RSW的RSW
林永昌 辛苦了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6:38

李娟美 · 台北市
林永昌 加油!
讚 · 回覆 · 5 · 2016年1月22日 6:53
顯示討論串的其他2則回覆

韓穎綸 · 在竹東動漫園區魔法森林的門市服務人員
有錯再先,拜託先檢討自己小孩子做了什麼事情才會導致這樣的後果? 而不是一直把錯都怪給警察,當初乖乖停下不就什麼事情都沒有了,每次這種事情都要等到發生之後才要後悔或是怪給別人。
讚 · 回覆 · 117 · 2016年1月22日 5:08

黃芷倫 · 在家工作員工
別在死者傷者為大了,這社會真是亂到不行,逆向被撞斷腿也問人會不會開車,還要人家負責,現在衝撞警察還上網集氣,妳就不怕集來一股寒氣嗎?這位寶媽
讚 · 回覆 · 87 · 2016年1月22日 5:47

莫逍遙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
我只能說~這位小屁孩活該而已~~~這位小屁孩的媽~請先想清楚你兒子到底做了什麼錯事?!在上來討拍拍吧!!!
還集氣咧~~~別人的小孩也是人警察也是人~不是只有你的小孩是人~~~搞清楚狀況可以嗎?!
讚 · 回覆 · 42 · 2016年1月22日 5:58

Zoe Fine
衝撞警察,做錯事在先,還想說啥?
難道以後還要警察躺在那邊給人撞?然後嫌犯逃逸去危害別人嗎?
讚 · 回覆 · 82 · 2016年1月22日 4:05

張博文 · 健康生活員工
讓我想想耶!未滿16歲開車是無照駕駛第一條罪,開的是贓車第二條罪,拒絕攔檢是妨害公務第三條,開車衝撞員警是蓄意殺人第四條罪。
問題來了第一點,先請加害人(偷車的)及其家屬賠償被害人車輛毀損的經濟損失,第二點小孩未滿16歲犯案該監護人之相關責任。
還有可以補述或我有錯誤的地方嗎?請懂法律的來指正謝謝!
讚 · 回覆 · 7 · 2016年1月22日 19:45

邱榮明 · 高雄私立立志中學
我認真的相信,台灣百分之99都是善良的民眾,而警察就是維護我們這群9成9民眾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我實在無法找出任何理由來體諒明知無照駕駛,搞不好都知道是贓車,還坐上車遭逢惡劫的毛小孩,若是身為父母的都不好好教育自己的小孩,而一味的只會說警察執法過當,那麼我們9成9的人就活該嗎?
多年前,高雄飆車事件,警方用警棍攔停,結果衝撞警察,毛小孩摔車送醫院,父母媒體前哭訴警方執法過當,結果就是造成高雄飆車氣焰永遠高張的原因,在這鄉民的時代,明辨是非的大有人在,唯有支持維護司法正義的警察,才是我們安居樂業的保障不是嗎?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3日 5:54

林宏文 · 旭德科技員工
正如台灣人所言別人的小孩死不了,自己的都死了了(台)
想要OP上網求溫暖卻遭來一身罵,想這樣的結果何必當初嗎???
開車衝撞員警,人家拔槍自衛,家長卻指控警察執法過當,那
你兒子開車撞人如果撞死警察那你家長要不要負起相關責任???
讚 · 回覆 · 20 · 2016年1月22日 8:16

森林林
警察有錯之有,
大家支持警察嚴正執法,
代表臺灣是進步的

你家小孩要出來鬼混,
自己去死就好,
不要亂開車,衝撞警察,,
警察就活該倒楣要讓你撞?
讚 · 回覆 · 12 · 2016年1月22日 8:05

Szu-ma Kan · Avon員工
支持警察正確用槍
如果賊駕贓車高速逃跑
撞到路人...
公共危險罪加一等
讚 · 回覆 · 37 · 2016年1月22日 4:47

Chiang Noah · 台北科技大學 NTUT
沒辦法,我相信警察是善良的,子彈不長眼阿,有誰願意打死人。
讚 · 回覆 · 35 · 2016年1月22日 3:57

趙志偉 · 在中鋼公司的工安人員
支持。。。。力挺
讚 · 回覆 · 35 · 2016年1月22日 3:45

偶陣雨
力挺
讚 · 回覆 · 7 · 2016年1月22日 5:11 · 已編輯

殷翊恆
而且如果今天逃逸的時候,撞死人那不事損失更大嗎。
讚 · 回覆 · 25 · 2016年1月22日 4:09

殷翊恆
如果在國外根本小事,自己有錯在先
讚 · 回覆 · 21 · 2016年1月22日 4:08

Branda Ting · 台北市
其實不要做壞事不就都沒事了嗎?
臺灣的警察其實也可憐
抓不到嫌犯被說無能
開槍自保說執法過當
難怪臺灣治安越來越敗壞
好讓人傻眼
這樣誰還敢抓壞人?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21:23

賴紘煜 · 台北市
找駕駛賠吧
讚 · 回覆 · 21 · 2016年1月22日 4:32

陳恩怡 · 嘉義市
難得警政署說了人話
讚 · 回覆 · 21 · 2016年1月22日 4:36

白哲文 · 遠東科技大學
警察沒錯!!錯的是開車的駕駛,要求賠償也應該向駕駛要求!
讚 · 回覆 · 17 · 2016年1月22日 5:36

Mini Yang · 台北市
支持
讚 · 回覆 · 18 · 2016年1月22日 3:42

Everlly Lee
支持!!!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5:52

莊絡文 · 新北市
挺啦!想在刀口下討生活!這就是職業風險!出來混就是命一條,大家都會講!這個時候要來要求國賠就失格了
讚 · 回覆 · 15 · 2016年1月22日 4:28

蔡哲嘉 · 開平餐飲
又是你 …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5:18

游睿誌 · 國立海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集氣勒
警察辛苦了
讚 · 回覆 · 13 · 2016年1月22日 5:25

Cliff Huang · 新北市
這種情況我支持開槍,只是槍法到底是真不準還是假不準只有天知道,每次打輪胎都打中頭也蠻厲害的。
讚 · 回覆 · 12 · 2016年1月22日 4:32

Ycf Chen Lin
打輪胎你不覺得更危險嗎
讚 · 回覆 · 3 · 2016年1月22日 5:56

王鈞毅 · 在億光電子的阿宅RD
Ycf Chen Lin 他是在諷刺上次判決,法官判警察有罪,因為沒打輪胎這件事喔
讚 · 回覆 · 2 · 2016年1月22日 6:03

張瑞祥 · 景文科技大學
電影看太多了吧,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10:22
顯示討論串的其他3則回覆

Yang Chi
可惜只打到一個
讚 · 回覆 · 11 · 2016年1月22日 5:17

康康
警政署挺也沒什麼用,最後法官不挺你其他都是屁………
讚 · 回覆 · 9 · 2016年1月22日 5:21

林榛
覺得台灣警察真難當
讚 · 回覆 · 9 · 2016年1月22日 5:31

李杰

讚 · 回覆 · 9 · 2016年1月22日 4:08

李可
台灣的警察就是需有能力的長官力挺,才能讓員警有尊嚴及公權力,社會才會平安
讚 · 回覆 · 5 · 2016年1月22日 6:18

Listen Hsu · 新北市
警察加油!!支持合法使用警槍!!支持警察使用強制力維護治安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8:32

周廷 · 國華國中
支持警察依法行政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7:56

艾倫韋克 · 在錢都涮涮鍋-忠孝直營店的內場服務生
波麗士大人們 身在台灣真是辛苦了!
讚 · 回覆 · 4 · 2016年1月22日 6:52 · 已編輯

嗡嗡螉
支持警察,就是支持這個城市,支援正義!
讚 · 回覆 · 3 · 2016年1月22日 11:53

楊曜鴻 · 台北市
支持警方執法,這位媽媽是不是也有犯罪,竟然讓未成年子女深夜在外遊蕩?
讚 · 回覆 · 3 · 2016年1月22日 9:10

吳翔明
劉政國警員加油
支持警員執法
讚 · 回覆 · 3 · 2016年1月22日 18:01

士誠黎 · 在崑山科技大學 Kun Shan University的公關長
美國開槍寫報告書就好了
台灣警察根本沒有錯
同學祝你早日康復受法律制裁吧
讚 · 回覆 · 2 · 2016年1月23日 0:55

藍天
縣市警察局是在幹啥…警政署不力挺是否就要落井下石
讚 · 回覆 · 2 · 2016年1月22日 7:58

Stephen Tsai · 舊金山藝術大學
兩個字 死.好....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9:28

Leo Liu
學學美國 開車衝撞就開槍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11:48

周文彬 · 在中部科學園區的工程師
加油。
讚 · 回覆 · 2 · 2016年1月22日 7:59

林彾
民主進步黨民代陳賴素美女士
你非得幫這種社會敗類喉舌嗎?
幫這種小畜牲喉舌不如去關心貧苦無依的人民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16:28

周廷 · 國華國中
這位民代挺度愛看,亂挺麥增加以後ㄟ選票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17:11

莊絡文 · 新北市
我深綠的!但這種民代完全不需要支持!扭曲正義!
讚 · 回覆 · 3 · 2016年1月22日 20:10

林志昌 · 在土木包工業。營造廠。的監工
對歹徒仁慈就是縱容,支持對歹徒正確用槍!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20:09

林柄男 · 不正常人類研究中心
今天跟家人也在爭論這個 家人狂罵警察幹嗎追...超無言~_~
不知該如何溝通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6:14

Hann Lin Cheng · 永達技術學院
每台都別追,最終倒楣的又是誰?請勸家人理性的思考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7:28

You Ryh-Shin · Nantou ShiuhKuang Senior High School
每台車都不追的話 嫌犯會乖乖停下來被逮捕嗎 被偷的車能找的到嗎...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9:17

職業甩 · 高雄市
只能失望怎沒打爆 還敢po網討拍 集氣 凜北用送速喀緊 甘賀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23:17

鄭憲倫 ·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支持警察!!!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20:16

蘇進成 · 遠東國際大飯店員工
警察加油
讚 · 回覆 · 1 · 2016年1月22日 16:51

蔡旺龍 · 高苑科技大學 KAO YUAN University
普天同慶
否則這小子沒死,保證先拖幾個陌生人陪葬
那位爸爸你應該是很丟臉躲起來,而不是取暖
再2年肯定沒錢吸毒,砍父母出氣
恭喜恭喜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8:43

澎澎
要怪就怪你交錯損友了!!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17:47

黃柏堯 · 嘉穎科技員工
希望別跟這起案件一樣,還有立委民代護航要申請國賠……

https://zh.m.wikipedia.org/....../%E6%96%B9%E5%A7%93......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3日 6:11

莊絡文 · 新北市
若判有罪!以後警察別配槍了!改配木魚跟佛經吧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20:11

黃清森 · 開心水族箱
希望中華民國變成法治國家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16:04

陳秉翰
真是三好加一好!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2日 22:19

Zauber Lu · 台中市
出事就知道要怪警察不是要怪開車的
肯定是要賠償嘛
看準警察沒尊嚴 打算吃定了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3日 1:49

Adam Lee
垃圾屁孩死ㄧ死最好
讚 · 回覆 · 2016年1月23日 2:44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6-01-29, 01:08 P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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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94043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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