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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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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他這樣的說法是有問題的, 也就是我所提到法律及警察權限的問題癥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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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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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又不是第一天當局長
被上級炮轟的機會還少嗎???? 按年資屆滿退休 誰管得著 信義分局長不能稱作草莓 很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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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諜自首,既往不咎 ![]() 此文章於 2015-01-11 02:01 PM 被 三成里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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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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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鄉民說草莓就是草莓 很簡單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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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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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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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講的第一點 我同意 法律都寫明的 基本上這應該是共識吧 所以我用"打人是不對的"六個字簡單帶過 愛中國同心會用的反制方式是違反法律 那當然是不可取啦...應該不用多說吧... 第二點 我在這篇的二次發言針對法輪法的部分 表達了我看不順眼法輪法的部分行為 問題是我沒要求警察或法律要對他們做什麼啊... ![]() 你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你後面提到的民主國家的人民的法律素養云云 應該不是指我吧... 我當然知道法律上不能對這批喜歡在"景點"宣傳"的人做什麼... 對這些人 我就只能道德勸說(應該沒用)..冷嘲熱諷(應該也沒用) 又能拿他們怎麼樣呢... ![]() ---分隔線--- (個人觀點啊) 我覺得他們天天在"景點"上班的行為 對參觀景點的遊客實在不太公平 101那個場子 前陣子有經過 那天看起來的情況算低調 前幾年到澳門議事廳前地 那個場子才真是^$&@& 從澳門議事廳角度要拍照...他們直接攤子擺前地正前方中間啊 買個冰要坐在前地休閒一下 就必須一邊聽他們放的宣傳帶 大煞風景啊... 在公共場合不是自己爽了就好了也要顧及一下別人吧 有必要搞成這樣子嗎? 以法輪法現在的名氣 想了解他們那一套的人自己會去看大紀元的 OK? (To 法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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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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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法輪功那是個人的事,但是人家也是合法申請的啊,如果有妨礙到人可以去警局檢舉啊!公民社會本來就是尊重不同人的信仰,賣國同心會那群擴音器宣傳共產黨,若再20年前就被抓進大牢了,現在都給自由了,就不能用暴力妨礙其他信仰.
世界上會管思想的只有共產國家,中共用邪教名義迫害法輪功,但在官方公布的邪教名單內卻沒有法輪功,那是內部兩派不同意見,不敢下定論,這是給自己留後路,法輪功世界各地都有,而且公開練功,打壓不完,哪天平反了,倒是可以把責任推給迫害主謀江澤民那一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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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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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懶的寄,就算寄了他回也不見得是真相 畢竟就算他真的是要逼局長走 目的達到了,幹嘛做壞人承認我就是要逼他走?這時候一般做法是緩頰 如果他真的目的不是要逼局長走,一般流程是會慰留再慰留,就算不慰留,起碼也會解釋一下當初說那句的意思 重點是他當著記者面前下了一個死命令,不管他原意為何,效果我們看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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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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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建議修法打人判死或是無期,否則,很難防範再被打的可能 同心會從會長到一票會員,被法輪告傷害罪的官司還少?哪個會長被判過刑都沒在怕,為什麼?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都不會判死,說不定裝一下可憐悔改,十年左右就放出來 打架傷害罪算是老幾?當然沒在怕 何況,報導有說,傷害是告訴乃論,他們故意跑到哪邊騷擾,言語挑釁,還沒動手前,警員在場用什麼法來驅趕同心會的人? 現在除了用站崗的方法,還有什麼辦法? 下任局長上台,萬一法功的人還是被K到,請問是否要被換掉?誰有辦法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 市長講話能否經過大腦,先思考一下再說出來,否則,下屬無所適從 此文章於 2015-01-11 03:13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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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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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社會秩序維護法 :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意圖滋事,於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任意聚眾 ,有妨害公共秩序之虞,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而不解散者。 二、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 三、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 攬載者。 四、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 定,事後故意訛索,超出慣例者。 五、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有危害社會秩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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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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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認為這種罰責對要故意生事的人有效嗎?我不是說了,除非警員要在現場24小時監視,否則如何能防範? 第 6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此文章於 2015-01-11 03:44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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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造鐵鳥的都市
文章: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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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按現在的情況,當然是換掉。 除非KP公開說明當初的話是'外界誤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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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卡,比卡歐...的飛機 ![]() ![]() ![]() 好站...推推... 我們不求大富大貴,只求平靜安穩的過日子,真的有那麼難嗎? "妹妹(婷),最愛跟我分享學校的趣事。"...(沉默) "以後她要說給誰聽。"...(心痛) 從來沒有人能教您如何做個稱職的好父親。父親是ㄧ件'很寂寞'的工作。 ![]() '有些路啊,只能'孤獨'的一個人走。' - 目送(龍應台) ![]() '沒有過不去的黑夜,沒有下不完的大雨。'- 神的病歷簿 (夏川草介) '聰明人懂得隱藏內心的感覺,更懂得尊重別人'。(黃河) '所有靠物質支撐的幸福感,都不能持久,都會隨著物質的離去而離去。 只有心靈的淡定寧靜,繼而產生的身心愉悅,那才是幸福的真正泉源。' (霍華德•金森) '2017/01/13 心痛的一天,我沒有流淚。' '世上有趣的人本就不多,所以不妨大膽一些, 愛情本來就不容易,剛剛好的那個人不會在原地等你。' (2019/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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