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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糾正一些觀念
  1. 傳染病防治法58條明文第一項第四款規定:
    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得徵收費用,管你哪裡人。
  2. 疫情分級跟檢疫比較有關係,核發簽證則是另一回事;再者,充其量也只有受影響的疫區國未來"可能"會有報復動作,其他國家自保都來不及才懶得理你。
舊 2013-04-28, 10:48 PM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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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KGB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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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引用:
作者qneb
第一項各款傳染病病人經主管機關施行隔離治療者,其費用由中央主管機
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
不懂不要亂解釋法條,會讓人笑傻∼

這裡所謂的第一項是
第一類傳染病病人,應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
紅色那個字看到沒?那個叫第一項

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詳見疾病管制法)

而H7N9目前衛生署公告是第五類傳染病

引用:
作者qneb
、第四類、第五類傳染病病人,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防治措施處置。
主管機關對傳染病病人施行隔離治療時,應於強制隔離治療之次日起三日
內作成隔離治療通知書,送達本人或其家屬,並副知隔離治療機構。


那個所謂的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是針對第一類傳染病(詳見疾病管制法,也不是全額,補助項目有限制),完全跟第五類傳染病H7N9無關∼

最後,不要把所有的言論搞成有顏色,到最後只會讓更多人討厭特定顏色。

此文章於 2013-04-29 12:13 PM 被 KGB 編輯.
舊 2013-04-29, 12:09 PM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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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隨風浮雲
Advance Member
 
隨風浮雲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天上人間
文章: 449
引用:
作者qneb
你這不懂的,別戴著色鏡急著到處跑,不懂不要亂解釋法條,會讓人笑傻∼
你沒知識要多看電視,把色鏡拿掉,才能清楚的看這片土地。

你好好笑,以錯誤的在說正確的是錯誤,你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戴色鏡看不清楚又到處跑,又不願拿下色鏡以好明亮的看世界,被洗腦錯誤的資訊又不願張開眼睛,可悲啊!



第 3 條

本法所稱傳染病,指下列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致死率、發生率及傳播速度等
危害風險程度高低分類之疾病:
一、第一類傳染病:指天花、鼠疫、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等。
二、第二類傳染病:指白喉、傷寒、登革熱等。
三、第三類傳染病:指百日咳、破傷風、日本腦炎等。
四、第四類傳染病:指前三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有監視疫情發生或
施行防治必要之已知傳染病或症候群。
五、第五類傳染病:指前四款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傳染流行可能
對國民健康造成影響,有依本法建立防治對策或準備計畫必要之新興
傳染病或症候群。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前項各款傳染病之名稱,應刊登行政院公報公告之;有
調整必要者,應即時修正之。

以第3條的條文來解讀 四、五、的文中已說明 一、二、三、四、五、 指的是

此文章於 2013-04-29 02:17 PM 被 隨風浮雲 編輯.
舊 2013-04-29, 02:14 P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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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風浮雲離線中  
KNT
*停權中*
 
KN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89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42...m#ixzz2RUuyVgmd

連新聞裡都寫著來源自網路

引用:
衛生署疾管局局長張峰義表示,H7N9疫情病患隔離目前依法由公務預算支應,若法律支撐足夠,快的話一天內可宣布非國人不支應。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安排經濟部、衛生署及農委會等部會首長,就H7N9疫情議題進行報告及備詢。

 由於中國大陸5月1日勞動節陸客來台觀光人數將增多,加上日前媒體報導質疑由國人納稅為陸客在台發生H7N9疫情隔離治療付費,引發爭議,今天朝野立委多人提問相關議題。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就提問,現在兩岸出入境人數是10倍於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當年,兩岸出入境之前16萬人次,現在出入境已達150萬人次以上。

 張峰義說,外島若有陸客符合疫情症狀,會儘快送回中國大陸,若是國人,會儘快檢測送醫。

 他指出,依目前的法律規定,傳染病防治法自民國88年起規範由中央政府公務預算支應;但若法律授權足夠,隔離治療的醫療費支付可做修改,如果快,一天就可宣布非本國籍患者,可不由公務預算支應。


 國民黨籍立委黃昭順擔心,現在全球來台最多是大陸人士,相關疫情防疫要加強。

 經濟部長張家祝答詢時說,他不贊成此時做旅遊限制,也有很多台商要返鄉,恐怕會造成恐慌,只要出入境時,陸客被檢查出符合通報定義,就會請陸客返回大陸。

 黃昭順仍質疑,「這樣風險還是很高,H7N9的潛伏期這麼長」。張峰義重申,國際也不鼓勵旅遊限制或做機場篩檢。

 經濟委員會依黃昭順建議,擬臨時提案要衛生署疾管局儘速調整公務預算。
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50...3042900665.html
舊 2013-04-30, 12:54 AM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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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T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第44條中無特殊限定者是否應從寬認定尚有爭議。

但第58條規定入出境檢疫所採取之隔離治療得徵收費用已經是明文規定。

不知道這名官員與網兄還要硬拗什麼?

對了,我是公共衛生畢業的。

此文章於 2013-05-01 01:31 A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3-05-01, 01:25 AM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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