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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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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用你的邏輯去跟法官溝通 說無照駕駛者要負擔交通事故全責 縱使他是無辜被撞 看看有沒有法官會聽你練肖話 你不滿意結果要去找立委 找了沒有 沒有 可憐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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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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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討論事情不是找人吵架,不用那麼雞凍 你提到闖紅燈這個問題,其實是對的,闖紅燈不一定會肇事(如果命夠硬),但一旦肇事這個"行為" 就會變成肇事的主要原因,但持不持有駕照上路跟"行為"是兩回事 而駕照是"資格"而不是行為,它不會構成肇事的主要原因,當然,如果無照又愛闖紅燈那就該死了 ![]() 開車很爛很沒品也是行為的一種,但有駕照就等於會開車嗎?我不覺得就是了 追申,我從來也沒支持過無照駕駛這回事,相反的,我是贊成要加重處罰無照駕駛這種人 問題就在於我們的法律對無照駕駛是採行政罰,基本上付錢就能了事(如果罰得到的話) 就連預定要修改加重酒駕吊照又無照駕駛的罰則也還是行政罰就可見一般了 ![]() 此文章於 2021-03-18 09:06 PM 被 ho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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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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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許多有駕照的駕駛,確實就像你說的一樣,所以有些視違規情節、應該被撤銷駕照 另外,我就是你口中、常常在批評路上許多駕駛根本不配拿駕照的那個 至於法律上的實務見解,老實說有很多事是我不以為然的 這社會上許多關於法律的事情、其實我認為是錯的,而且我認為錯的還不只台灣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是在唱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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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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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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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實務上就是以駕駛人的行為去判斷肇責的歸屬,這樣很難理解嗎??? 前面我也提過一個無照的好端端開(騎)車被一個酒駕還沒被吊照的傢伙逆向撞了 要那個無照的負全責,這樣子公平合理嗎? 開車上路遠離瘋子,平安一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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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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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距離你上次喊 殺人唯一死刑到現在.. 你找立委了??還是立委是不是當你在練肖話? 你說別人很會嘛.... ![]() 引用:
你也不必因為看到和你不同見解時就那麼雞凍. 今天是因為法條被細分你們才會去區分資格或行為, 完全就是每個人的主張和見解而已, 舉個例.. 有人沒經訓練沒有取得駕照,他就去開手排車, 在上坡路口時,下滑熄火失去控制然後撞到後車, 他有什麼行為? 他什麼也沒做呀,他就是不會開車硬要開然後肇事了.. 這時法律也只是翻來翻去找一個相對適用的名目去給他裁罰而已。 甚至 有些人會拿國外來和台灣比.. 有人會說.北美的律師事務所也是強調無照和肇事責任不同。 就我的理解,在日本和美國,對於無照駕駛不只是"資格" 而是視為"犯罪行為",是有刑責可能的, 在台灣,無照駕駛被很多人強調只是行政罰,只需要交罰款了事。 我認為也就因為有這些人的"努力",所以無照駕駛人也就特別不在意無照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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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1-03-18 09:24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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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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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個例子很好,那試問如果是有駕照的人出同樣的包,要不要賠?(鄰村前陣子有一個被海坑的案例) 無照的人出這個包除了要賠,另外還要吃上罰單,還有個問題,無照駕駛保險公司也可以拒賠 要無照風險就自負囉 國外是將無照駕駛視為犯罪行為沒錯,但也沒跟肇責劃上等號,也是額外處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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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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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個人的主張是. 只要無照..肇事就是有肇責。 其它若還有超速..或閃黃燈未減速..都是累加上去的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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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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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很多所謂法律上的實務見解是我不以為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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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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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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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很和氣, 我還會建議把車主一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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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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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新北又來一個... ![]() 這個比較乾脆,直接買單下課 支持鞭刑,沒入駕駛車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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