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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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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 請多支持一線的公務人員 不管是軍公教醫療水電等等 而非坐在辦公桌吹冷氣還可以喊受迫害的首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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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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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行的警職法就是釋535的要求下立出來的 法務部長也講了,警職法沒有問題,有問題是用警職法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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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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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問題其實google就可以告訴你答案 警察可以詢問 民眾可以不給 如果警察覺的可疑到不行,非要查清楚這個人才行 那也可以帶回警局查證,但必須同時向指揮中心報告,全程留下記錄 並讓當事人通知親友或指定律師到現場陪同當事人 而且整個過程不得超過3小時,3小時內無法證明此人是罪犯,就必須放人 我相信如果這個人真的那麼可疑,警察不會在乎這麼點麻煩 畢竟抓到通緝犯,那對考績是很有幫助,將來升官發財的機會就大了 此文章於 2017-03-23 09:52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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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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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是警察之友集中串嗎,根本是批評警察的人被霸凌還說是被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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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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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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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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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現在這件事情有脫離這個範圍嗎?上去要看一下身分證對一下是否被通緝很讓人不爽? 難道要套用包龍星嗎? 我自己都被盤查過好幾次,騎車經過高架橋下,經過交流道口常常攔檢,有問題嗎? 我自己沒犯錯不怕,難道要怕被栽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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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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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犯罪就不怕別人查,沒犯罪就不怕別人進屋搜尋,沒犯罪就不怕別人監聽blahblah 要扯可以扯一堆 但說真的,這論點很蠢 你願意放棄自己的權利,不代表其它人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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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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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放到網路上的影片,當然是少部分成功抓到的,大部分一樣只是問話看證件而已, 不會特別放上來。 這件事情,警察唯一的錯誤就是不認識權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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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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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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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要進屋搜索,除非屋主同意,或是要有搜索票,不然就是違法,跟路上臨檢毫 無關聯,不要顧左右而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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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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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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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知道要依法啊
警職法6-1也說「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但現在一堆人就勸說「反正沒犯錯,不怕別人查,為什麼不配合」 這樣的立論點不就是不配合就是有犯錯才會怕被查? 此文章於 2017-03-23 10:08 AM 被 沙發椅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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