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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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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全台 2300萬 跟國旗致敬唱過國歌的人都犯了反分裂法
以後出國自己小心點
會跟這些人一樣被綁去中國審理

也只有中國這種沒人權爛國才會想出這餿主意
現在大概全世界都知道了吧

中國也算很夠意思了一直幫台灣爭取國際空間
怕全世界不知道台灣被打壓一直向世人示範
     
      
舊 2016-04-13, 02:16 AM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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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umi離線中  
Axel_K
Elite Member
 
Axel_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引用:
作者marks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E7%84%A1%E7%BD%AA%E6%86%91%E4%BB%80%E9%BA%BC%E9%81%A3%E9%80%81%E5%A4%A7%E9%99%B8-111455882.html
翻了半天才翻到分析
台灣媒體只會報無罪, 偏偏又故意不講清楚
帶風向實在是帶得太粗糙

所以才要有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等等。
台灣也很希望陳由豪這些人引渡回台受審,因為受害人都在台灣,加害人目前在中國逍遙。

但你不覺得這些司法協議簽了也是白簽?
中國要的人,不用徵得我們同意要帶走就帶走,反對也沒用,因為受害人在中國。
我們要的人要給不給隨他們高興,誰管你受害人在台灣,加害人在中國「找不到」
台灣常常接到對岸詐騙電話,受害者在台灣加害者在中國,好像很少聽到偵破的。
 

此文章於 2016-04-13 02:30 AM 被 Axel_K 編輯.
舊 2016-04-13, 02:27 A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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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el_K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marks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iety-watch/%E7%84%A1%E7%BD%AA%E6%86%91%E4%BB%80%E9%BA%BC%E9%81%A3%E9%80%81%E5%A4%A7%E9%99%B8-111455882.html
翻了半天才翻到分析
台灣媒體只會報無罪, 偏偏又故意不講清楚
帶風向實在是帶得太粗糙

你引用的是記者寫的

下面是官方法務部跟政黨報告的內容

引用:
何以23名已獲判無罪的台灣人,還遭中國強行押走?法務部表示,他們獲判的無罪範圍,不包括詐欺罪,所以中國以犯罪結果地主張司法權。

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副司長戴東麗今早出席民進黨團記者會時指出,案發時就與中國的公安部門聯繫。因為23名台灣人獲判無罪的是「無照經營電信業」、「無照使用無線電信設備」、「組織犯罪」等,而中國要辦的是詐欺罪,所以中國以犯罪結果地在中國為由,主張司法管轄權。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ingnews/1661654
舊 2016-04-13, 02:48 AM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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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應該要拿來交換陳由豪的,可能陳由豪對岸認證不算壞人...

您的話勾起我回憶

1.林克穎,由英國認證(我注意這個案子很久)不算壞人

台灣司法在英國人眼中,應該跟對岸差不多

2.王又曾,由美國認證不算壞人

此文章於 2016-04-13 04:49 AM 被 yyptw 編輯.
舊 2016-04-13, 04:40 AM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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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yaohoung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林毅夫:我是一個台灣囝仔

此文章於 2016-04-13 05:04 AM 被 yaohoung2 編輯.
舊 2016-04-13, 05:01 AM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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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有其他網民找到一篇舊聞,我也來轉貼一下

這是2011年台灣人在菲律賓詐騙大陸人被遣送大陸的事件

引用:

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 呂秀蓮:台嫌送陸 依法合理

中國時報【朱真楷、林郁平、王已由、陳筑君╱台北報導】

菲律賓遣送十四名台灣詐欺犯至中國大陸,引發朝野譁然,但前副總統呂秀蓮昨天指出,整起案件是「不涉主權的跨國犯罪行為」,而且如果要是真的遣送回台,台灣恐怕也是無法可罰,最後還是只能釋放;她呼籲各界理性思考,不應意識形態化。

呂秀蓮並以維基解密網站創辦人艾山吉遭控性侵案為例表示,澳大利亞籍的艾山吉,被指控在瑞典性侵兩名女性,事後在英國遭到逮捕,但澳大利亞政府並沒介入,也未因此認為主權受到損害。

呂秀蓮進一步說,檢視中華民國刑法會發現,即使台灣當局順利引渡十四人回台,這批人還是不適用刑法「領域外」特定犯罪的相關規定,最後還是只能釋放。

不僅如此,這起案件的行為地在菲律賓,被害人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如果北京主張被害人的國籍管轄權,要求引渡嫌犯至大陸受審,依國際法而言是合理的。

國安局、法務部等單位連續數日進行跨部會會議後,昨日在大陸官方上班第一天,立即與對岸協調。據了解,大陸方面表示將等相關案情鞏固,追討一億四千萬人民幣贓款及調查有無其他共犯後,才可能將人交由我方。

法務部昨日第五度向陸方聯絡,陸方表示對於我方提出的請求都已收到,會加以重視,惟全案橫跨大陸地區數省市,還需調查是否有共犯,在案情調查部分還需時間下,請我方能理解,並表示在彙整辦案單位意見後,將對我方請求依協議管道一事,會儘速回覆。
https://tw.news.yahoo.com/%E4%B8%8D...110117-184.html


黃字部分他所說的不適用刑法的領域外,指的是下面法條



刑法第7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刑法339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16-04-13, 05:19 A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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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看來道理講不清的時候,包括程序及罪名問題,
就只要跳針外交實力就好了,其他的小國會幫忙圓謊的.


CCAV昨晚報肯亞也說依據一個中國原則,
把驅逐出境的台籍無罪嫌犯移交中國負責遣返沒有問題.

此文章於 2016-04-13 07:00 AM 被 Stone Crab 編輯.
舊 2016-04-13, 06:57 AM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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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OPUTE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593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CCAV昨晚報肯亞也說依據一個中國原則,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舊 2016-04-13, 07:05 AM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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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UTEC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引用:
作者OPUTEC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中國跟肯亞的外交部門就CCAV來說顯然認為【一個中國】才是焦點.
罪名問題完全沒提.
舊 2016-04-13, 07:22 AM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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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ne Crab離線中  
n5688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5
文章: 34
引用:
作者OPUTEC
請不要模糊焦點,台灣人涉「無照經營電信業」被肯亞判無罪,但大陸偵辦的是詐欺罪,被害人在大陸,依刑事「屬地原則」,大陸處理符合「國際刑事訴訟管轄原則」


不錯不錯~

台灣人在台灣罵習老大 或是對岸高幹 又或唱個國歌掛個國旗~
辦的是XX罪 "受害人"在大陸~
所以當台灣人出國時 對岸可以引以"屬地原則" 不經台灣方面同意~
直接從第三國直接強行押回中國受審~

至於什麼三年限制就別提了 隨便安個三年罪名很難?

如果反過來換成台灣"未經中國同意" 強行押人回台~
看看老共會不會悶著講什麼合國際法的?
舊 2016-04-13, 07:27 AM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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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5688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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