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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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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多麼偉大的判例啊,我們以後就可以依此主張「包二奶、一夜情、重婚」與婚姻的忠誠兩者間並不必然存在對立、衝突關係,並不影響對婚姻義務的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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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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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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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這是自由時報寫的,台灣很多人不相信自由時報寫的公平和正義吧 其實是不同人的眼裡公平和正義的長相都各不相同,不知道聯合和中時怎麼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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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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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到新聞我也是這樣想.可惜某人官當到太大,他家的官司被"全民"所關注,檢調法官就不敢踢皮球了.我們的司法還真不是普通的大小眼,最棒的是還不是全憑官位來區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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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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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黑心政治人賺了錢 > 有人被關有人無罪 難怪台灣人中低階段人民生活苦哈哈的,只有退休軍公教笑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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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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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關鍵點並不在司法,
其實看看檢察官起訴的,就可以看到那個護航、無能的檢察系統 要跟我說法務部、行政機關沒有給予指導我實在不是很相信 檢察官不是被高層指導了,就是無能 法官只是根據檢察官起訴的去判出來就是這樣, 當然,理由還是很牽強很死守著文字就是了。 總之,一個人說謊欺騙,而且拿走國家上億元的錢,全都是民脂民膏。 檢察官竟然沒有辦法代表國家、人民適當地起訴這個人?? 台北市議會沒有辦法處理這個人??要回這些錢? 真的無法想像今天這人如果是另一種政治色彩,或者說這人是塑化劑元兇那樣的一般商人時,政府、檢調、司法還是這樣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嗎.... 道理真的明眼人一看就懂得組織化行為,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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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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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換個角度想 歷屆立委選舉,因為她作弊而被擠掉的不能告她? 那一億本來就不屬於她的,而是其他應該當選的人所得,這樣不等同剝奪其他應當選人權益? 我又不懂,那教育部幹嘛抓聯考槍手? 反正人家有本事作弊後在該學校混的下去 這樣跟"雙重國籍、效忠義務 不必然對立"有異曲同工之意? 我覺得教育部應該開放聯考槍手,論文槍手 讓有心的學生可以多賺一點生活費,刺激台灣的經濟發展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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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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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楊宗煒 應該也很幹
雖然他謊報年齡 去參加比賽 最後還被依詐欺罪,易服勞動役 但是他歌的確唱的很好,所以不能說他有詐欺事實 將來中華民國再也沒有詐欺罪了 因為只要欺騙的一方只要主觀認為不是在騙人, 那詐欺罪就不成立了 天底下有誰會承認為自己是騙子呢? 看來中華民國的刑法,真是奧妙無比,如果真的念通也 神經失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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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文章: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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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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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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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舉錯例 這隻是變造身份證參加比賽 被告偽造文書 .... 最後是緩起訴~基本上他是賺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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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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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多事本就這樣,世間很多事更不是非黑即白、或僅止於二者間單純的關係而已 此外,很明顯地,你對判決的理解有誤 這有免費的法律推廣課程,對近來爭議案件感到不解 或對法律有興趣的網友或許可以去看看: www.limo.com.tw/modules/eguide/index.php?prev=1 待有一定基礎後,或許你仍持不同看法 但至少聽得懂、看得懂人家在說什麼 不會如現在鴨子聽雷般盲目地跟著瞎起鬨 最後請參考一下這篇: www.limo.com.tw/modules/eguide/html-2.php 「如果所習不多,瞭解不深,則混淆是非,判斷錯誤,害人害己...」 但是說老實話,別說記者、民眾或是社會與論 即便是台大法學博士,也有只學到皮毛的就是... 此文章於 2011-08-24 01:07 PM 被 dodom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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