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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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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我反問一句,如果確信某人犯罪,罪證確鑿,卻又判不了他死刑,只能眼睜睜的看他活下來嗎? 讓我告訴你為何美國不廢死。在奧克拉荷馬市政大樓的爆炸案中,一個反政府運動的人用汽車炸彈炸掉半邊的大樓,死了168人。1個人就殺了168人(包含一整間幼稚園)。你能寄望社會原諒他嗎? 美國那時整個廢死或人權團體全部噤聲,法院也很快在一年審理後讓罪犯伏法執行死刑。 那些講廢死的網友,如果你有辦法到美國奧克拉荷馬市大聲急呼廢死,讓那些幼稚園的家長原諒你的話,我才相信人類已進化到沒有報復的心態。 減少冤獄是一定要做,但是拿廢死當理由,並不完全成立。 所衷辦法是:有疑慮的人,可以不判死刑(像蘇建和),但那些罪證確鑿又無可饒恕的人,判死我認為是合理的。 此文章於 2011-08-15 02:46 PM 被 waterglas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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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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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吵架跟諮詢根本是兩回事好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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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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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吧,看來之前你和我討論的是其實是不同的東西,所以演出了雞同鴨講的樣子? 不過g2726原文的意思看起來不像是你上面說的那樣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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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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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你第一段我就看不太懂,你是認為公權力執行刑罰有報復的性質存在,所以罪大惡極的角色就非要讓他死不可,是不是這意思? 我是認為執行公權力關人就是為了把罪犯跟正常社會隔離,保護善良守法的多數人,免於受到這些壞蛋的威脅 至於隔離的手段有很多種,死刑只是其中一種,而且是一執行就無法彌補的一種處罰,並不是必要的 你文章後段提到某些受害者家屬,他們遇到這種事著實讓人同情,但我們的法律的規定、公權力的執行,乃至於對於政策的主張,需要對他們交代?我並不覺得有此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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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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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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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論調太一廂情願,簡直是在寫小說,你見過幾個不怕死的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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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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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頭道到尾關在不見天日的緊閉房有可能~ ![]() 不過在犯人的人權高漲的現在來說... 不可能這樣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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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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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我沒記錯,前幾篇你不是才在說如果是寃獄者家屬如何如何的 怎麼現在又無需向受難者家屬交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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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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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就是前面一直在說的 只要向被判死刑的交代 至於其它的? 被捅死、被毒死、被撞死、被打死,只要不是被判死刑 管它去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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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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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幾篇是請各位設身處地,想像自己或自己的親友處在冤獄遭受死刑判決,感受一下面臨這種一執行就無可挽回的刑罰的狀態 而這邊,是在討論法律、公權力、刑罰的作用 如果你會混為一談,那你可能真的有記錯或搞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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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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