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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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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也是公務員、制度該改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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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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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公務人員一向都是跟你說"照規定來" 所以才有 "官僚殺人" 這句話 法官可是很懂得箇中精華的 寧可照規定殺人,亦不可不照規定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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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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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謂的義工編制 不就是拿來填補專業人員人力不足的部份嗎? 首先 你老拿不是重點的問題在質疑別人 這很奇怪 我想多數人應該認為的是 這樣會成案 法官會判成義工有罪 是不符社會正義的 至於該義工專業不專業 根本就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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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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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代表司法界反對義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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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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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事實證明 照規定殺人,沒事 不照規定救人,被告 我想狼心狗肺忘恩負義用在這裡剛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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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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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新聞描述,就自行想像情境,
更不明究裡恣意批評、質疑專業, 難怪 PCDVD 的網友會被戲稱為鄉民... 好像不少人常常會認為, 法官都是笨蛋、是恐龍, 但想一想,這有可能嗎? 如果不是別人錯,那錯的會是誰? 真正的恐龍又是誰? 或許特意去看判決書是很煩, 但新聞的目的、立場、邏輯、甚至對事實的描述, 通常是公正客觀、不偏坦任一方、不避重就輕、且詳盡無誤的嗎? 新聞全文約 760 字, 判決書全文約 8,956 字, 單從字數,即可略見一二。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_1.aspx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刑事判決 98 年度自字第 14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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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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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怎樣, 誰是恐龍, 誰又是笨蛋. 這我不予制評啦吼. 我只看到一堆真的算雜碎等級的關進去沒多久又出來然後又殺人. 然後face聯盟每天在那邊我真的看不懂在幹嘛. 一堆小孩被虐被打甚至被搞死沒什麼人管. 死了兩三隻貓狗全民出動人肉到死. 詐騙集團效率高到如果由國家來經營我們應該在三年內可以成為全球首富國家. hell, 研發啥狗屁核子彈, 光用call的人家就應該會UPS international Priority整打來送你外加美金支票在外加筆記型電腦在外加電話卡數百張. 路上開罰單的條子從不手軟精準度好比海豹部隊, 但是碰到飆仔隱形度好比忍者部隊. 十幾年教改改到現在是天天霸淩天天性侵or吃餅乾. 以前的放牛班現在進化到月入上百萬年紀輕輕就對雞窩經營有善不輸東星五虎. 套句監獄風雲後來某無名角頭大哥講的一句. 我什麼都沒看到! 我只看到你吃飯! 就醬. 此文章於 2011-05-20 11:59 AM 被 慕凡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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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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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一點人家是義務去救人差點連自己的命都賠上去了而該家屬還要求償就覺得人心低落了.
其餘的還用多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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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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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長...裡面竟然還有打錯字....,公家機關都不校稿的嗎?"盡量"打成"進量".... 大致上跟前面網友說的一樣,法官不在現場所以不知道情況是否真的危急到需要立即駛離 而無暇勸導受害者穿上救難衣,所以要以此來判刑也實在有些牽強...,畢竟出航後的確是 沒多久就翻覆...,若當時還不立即駛離說不定當場就直接淹下去了...,搞不好連那三人都 沒那運氣被人救起來.... 總之剛才看新聞,買先生"不負眾望"的提出國賠聲請了∼,當然理由也是跟大家想的一樣 ,還說這種救難品質誰敢給他們救...,我倒希望他們下次再遇到一樣情況時真的敢跟救難 員說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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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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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就事論事 不要拿其他"印象"來評論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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