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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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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賠過 鄭捷隨機殺人 保險公司就賠錢了 雖然也鬧上法院敗訴後,才不得不把錢拿出來就是了 只是鄭捷是直接在捷運內殺人 謝依涵是在店內下迷藥,但是在店外殺人 保險的地點有所不同 所以就算有鄭捷這判例在先 保險公司也大概都會先不認帳 除非法院也判敗訴了,才有可能掏錢出來 此文章於 2017-06-19 05:36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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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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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法院怎麼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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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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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連續劇才這樣演,現實美國人一樣是罵法官、檢察官或培審團。甚至還有不滿判決集體抗議的(抗議的人和當事人沒有關係)。 台灣人反而只會躲在電腦前罵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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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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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邊說的是雇主責任險, 如果是老闆殺人,不好意思,不賠 如果是員工殺人,法院判雇主管理不當,需負連帶責任,賠。保險再代位求償找員工 汽車險中的乘客險也是一個很容易讓人搞混的東西。 駕駛無肇則,保險公司不賠乘客,因為駕駛無責任。 駕駛有肇則,保險公司應該賠,但是肇則比例未定,保險公司會很皮,給附很低,或等有人提告,確定肇則比例在按法院判定肇則比例來賠。(但你想,如果乘客是家屬,很多時候是對駕駛告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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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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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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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可能,這樣做沒有人願意當老闆了,而且老闆的責任也變得無限大了。 目前法界的聲音最多也只是主張採無過失責任而已,這已經是非常重的責任了,你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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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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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人性都很矛盾 很仇視老闆 但更怕沒老闆 此文章於 2017-06-19 06:3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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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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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了幾個新聞標題覺得很扯 不過稍微了解實際內容就如你所講的那樣 法官也是照現有的法令去作判決 也不是法官是個天兵自己去發明新法令再亂判 我也不覺得判的完全沒理由 但是判罰的金額多少每個人的看法就不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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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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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找到這篇投稿寫的真好 反觀這位就令人無言了 律師/呂秋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70617/1142230/ 引用:
我就不相信呂律師沒打過民事損害侵權官司 ![]() 引用:
放大來看 民法第184條第198 條都在講侵權行為 經過你家被你家東西砸到 買你家產品的手機卻爆炸 被你家的車撞到 被你養的狗咬到 ...............等等 這些都是有利保護被害人 平常大家都可能遇到 拿掉應該不可能. 引用:
老闆 店長 被害者 如果被林志玲 徐旭東 鄭捷 三個隨機取代各自角色 法官判決還是一樣. 我猜新聞標題又是另一種風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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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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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也代表許多人的法律觀念根本就是兒戲 主要只是看對方有沒有錢來下決定而已 平常都會講不要理盲濫情,不要濫用銅鋰鋅,不要死者為大 但一遇到有錢人,或者是雇主 馬上就不一樣的嘴臉了 今天如果是自已在路上被三寶擊落,被法官判個應注意未注意要負一半責任 保證馬上又改成去罵法官不應該無限上綱了 今天法官可以無限上綱他 明天就可以無限上綱你 此文章於 2017-06-19 09:3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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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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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判不用賠的話,新聞標題大概會那麼寫:
現代龍門客棧!吃飯枉送命,店家全身而退。 沒有一個判決能讓所有人滿意的啦,但至少要合理,這個判決至少我覺的是合理的。 若是判不用賠的話,我想對於經濟社會反而是個打擊…消費者信賴將全然無存 此文章於 2017-06-20 09:46 AM 被 lfou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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