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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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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sutl
保險會賠刑事案件嗎?

有賠過

鄭捷隨機殺人

保險公司就賠錢了

雖然也鬧上法院敗訴後,才不得不把錢拿出來就是了


只是鄭捷是直接在捷運內殺人

謝依涵是在店內下迷藥,但是在店外殺人

保險的地點有所不同

所以就算有鄭捷這判例在先

保險公司也大概都會先不認帳

除非法院也判敗訴了,才有可能掏錢出來
     
      

此文章於 2017-06-19 05:36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9, 05:32 PM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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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
*停權中*
 
micall.le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sutl
保險會賠刑事案件嗎?

看法院怎麼說
 
舊 2017-06-19, 05:33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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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2
引用:
作者rainwens
話說對於我國的司法判決,我個人一直很好奇一件事
雙方律師對於判決有何影響力?
不管律師表現如何,法官只能判賠或判不賠,不然就是無腦?
還是說法官的判決是中立的,一切取決於雙方律師如何攻防?

因為就我看過的美劇,同樣的案件若由不同的律師辯護,結果就會不同,
對於判決,大家評斷的往往是律師能力,而不是法官腦不腦殘,
所以很好奇台灣是怎麼樣的情況.......

連續劇才這樣演,現實美國人一樣是罵法官、檢察官或培審團。甚至還有不滿判決集體抗議的(抗議的人和當事人沒有關係)。

台灣人反而只會躲在電腦前罵而已。
舊 2017-06-19, 05:48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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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4
引用:
作者sutl
保險會賠刑事案件嗎?

這邊說的是雇主責任險,
如果是老闆殺人,不好意思,不賠
如果是員工殺人,法院判雇主管理不當,需負連帶責任,賠。保險再代位求償找員工


汽車險中的乘客險也是一個很容易讓人搞混的東西。
駕駛無肇則,保險公司不賠乘客,因為駕駛無責任。
駕駛有肇則,保險公司應該賠,但是肇則比例未定,保險公司會很皮,給附很低,或等有人提告,確定肇則比例在按法院判定肇則比例來賠。(但你想,如果乘客是家屬,很多時候是對駕駛告不下去)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17-06-19, 06:10 PM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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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DWEOOT105
所以我就說了啊

如果把188條當成是社會保險

反正有錢的就要出錢,有力的就要出力

那就直接把188條的開頭改成是"不管受僱人是否因執行職務"

這樣就好了

不要用那種曖味不清的語術來包裝做作

政客愛用話術就算了

連法官也用話術

整個國家社會都在用話術

別這麼虛偽好嗎?

想要錢是吧?

就說出來啊,讓立委把法條訂下去啊

這樣就皆大歡喜了

不要把立法的責任轉嫁到司法上

立法歸立法

司法歸司法

法官也不用傷腦筋去想出一些根本強人所難的責任義務出來,然後老被罵是恐龍了


那不可能,這樣做沒有人願意當老闆了,而且老闆的責任也變得無限大了。

目前法界的聲音最多也只是主張採無過失責任而已,這已經是非常重的責任了,你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實現。
舊 2017-06-19, 06:21 P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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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現在在線上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惡蟲
那不可能,這樣做沒有人願意當老闆了,而且老闆的責任也變得無限大了。
目前法界的聲音最多也只是主張採無過失責任而已,這已經是非常重的責任了,你的做法根本不可能實現。

所人性都很矛盾

很仇視老闆

但更怕沒老闆

此文章於 2017-06-19 06:3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9, 06:29 PM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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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離線中  
Terry1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2
引用:
作者sclee
我不認為是這樣

民事連帶賠償針對未盡監督之相當注意的攻防,呂老闆兵敗如山倒

提出的辯解幾乎都是他自己過去的證詞打臉自己

法官才會不採信他有盡監督之相當注意

我的分析是面對刑事庭時,他的辯護策略是盡力跟謝依函撇清關係

店內大小事都是他在管,他在店內迷昏客人扶出去殺傷,老闆怎麼知道?

事項1

善盡監督責任,呂老闆提到他採走動式管理,不定時不定點到外場巡視
確保店內運作正常

他自己曾作證,還有跑業務的工作,有時中午跑,有時晚上跑,會到台北..

因此他到店內的時間完全沒法固定

哪如何要法官採信走動式管理是有效監督?

事項 2

謝依函外出回來換褲子的問題,法官是為了呂老闆為何不再追問嗎?

你都推論跳水是摸魚的藉口,老闆不想拆穿就沒再問

請問老闆敢在法官面前說出,沒錯,我當時認為他摸魚,反正不是什麼大事就沒追究

這豈不是落實了你的店長不通報任意離...

看了幾個新聞標題覺得很扯
不過稍微了解實際內容就如你所講的那樣
法官也是照現有的法令去作判決
也不是法官是個天兵自己去發明新法令再亂判
我也不覺得判的完全沒理由
但是判罰的金額多少每個人的看法就不同了
舊 2017-06-19, 06:34 PM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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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13離線中  
smic
Power Member
 
smic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614
引用:
作者micall.lee
本來看到這判決有點扯

但後來看到另一篇文章,不能說全盤接受,但至少能理解法官為什麼會這樣判 ...

http://pnn.pts.org.tw/main/2017/06/...84%9F%E6%A1%88/

你找到這篇投稿寫的真好
反觀這位就令人無言了
律師/呂秋遠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170617/1142230/
引用:
最高法院的判決告訴老闆,是的,你要。每一杯咖啡,你都應該檢查、每一個顧客離去,你都應該關切你的員工送他出門,會不會殺害他。

我就不相信呂律師沒打過民事損害侵權官司
引用:
作者micall.lee
重點:民法第188條第1項的立法精神

如果大家有意見,那請去思考一下這條法為什麼被成立?如果拿掉或修改,就會比較好嗎?不一定

放大來看
民法第184條第198 條都在講侵權行為
經過你家被你家東西砸到
買你家產品的手機卻爆炸
被你家的車撞到
被你養的狗咬到
...............等等
這些都是有利保護被害人
平常大家都可能遇到
拿掉應該不可能.
引用:
作者Terry13
看了幾個新聞標題覺得很扯
不過稍微了解實際內容就如你所講的那樣
法官也是照現有的法令去作判決
也不是法官是個天兵自己去發明新法令再亂判
我也不覺得判的完全沒理由
但是判罰的金額多少每個人的看法就不同了

老闆 店長 被害者
如果被林志玲 徐旭東 鄭捷 三個隨機取代各自角色
法官判決還是一樣.
我猜新聞標題又是另一種風向
舊 2017-06-19, 09:15 PM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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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c離線中  
DWEOOT105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引用:
作者smic
老闆 店長 被害者
如果被林志玲 徐旭東 鄭捷 三個隨機取代各自角色
法官判決還是一樣.
我猜新聞標題又是另一種風向

這也代表許多人的法律觀念根本就是兒戲

主要只是看對方有沒有錢來下決定而已

平常都會講不要理盲濫情,不要濫用銅鋰鋅,不要死者為大

但一遇到有錢人,或者是雇主

馬上就不一樣的嘴臉了

今天如果是自已在路上被三寶擊落,被法官判個應注意未注意要負一半責任

保證馬上又改成去罵法官不應該無限上綱了

今天法官可以無限上綱他

明天就可以無限上綱你

此文章於 2017-06-19 09:3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舊 2017-06-19, 09:23 PM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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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EOOT105離線中  
lfour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若是判不用賠的話,新聞標題大概會那麼寫:

現代龍門客棧!吃飯枉送命,店家全身而退。

沒有一個判決能讓所有人滿意的啦,但至少要合理,這個判決至少我覺的是合理的。

若是判不用賠的話,我想對於經濟社會反而是個打擊…消費者信賴將全然無存

此文章於 2017-06-20 09:46 AM 被 lfour 編輯.
舊 2017-06-20, 09:42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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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ou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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