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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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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把人做成水泥塊被技術性引渡回香港應該是文字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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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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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像某幾個霸道國家,有膽不給就直接去你家搶人... 礙於這幾國的威嚇,弱小國當然只能照單全收。 至於比弱小國還渺小的島國...誰理你? ![]() 外交事務本來就這麼現實,您的說法只適用於正常情況下腰桿筆直的政府... 更何況一直以來政府態度從來都是... ![]() 這就跟常聽到有人出國遇事,抱怨找自己國家外交單位還不如找對岸一樣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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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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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每個案子都該分開討論 其實如果人在肯亞受審,然後有罪,然後服刑。我想今天不會引發這麼大問題。 人都已經被關一年了,台灣有爆出大新聞嗎? 最後問題出在人在肯亞被判無罪,以法律無罪推論,我們很難說他們是真的有罪的。 那無罪的人最後被中國擄走,中國有取得台灣同意,讓他們去中國協助偵查嗎? 如上述所:「澳洲同意由英國引渡到瑞典」,或許澳洲與英國瑞典有類似司法互助條款, 台灣也跟對岸簽了司法互助,應該是這樣用的?台灣有同意罪犯引渡到中國受審嗎。 台灣兩岸交流以來,人民經濟狀況惡化,犯罪率升高,導致人民支持嚴刑峻法,這可以理解。 但因為厭惡犯罪率升高,就忽略人民基本權利,而頃向專制獨裁政權的做法,甚至轉而支持, 這點我就頗不以為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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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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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就得了?(搞不好過再兩天就會出來說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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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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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要拿來交換陳由豪的,可能陳由豪對岸認證不算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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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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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好奇在肯亞被判無罪的理由是什麼? 是因為受害者都不在肯亞國內的原因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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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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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我也覺得很好奇,政府在這方面到底了解了多少。 這些人如何到肯亞,什麼時候去,旅遊目的,待了多久,被起訴罪名。 這些外交部都沒有說明,畢竟已經一年多了,外交部也早有派人協助此案件, 不應該還如墜霧中。 現在只能說「讓我們看下去」。 但對於中國的作法,這點非常清楚,並沒有獲得台灣方面同意,司法協議完全無用。 這點就是直接對台灣人民主權侵犯,清清楚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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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人群中
文章: 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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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最後,人名。 目前都只有幾個台灣人,而完全沒有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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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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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點好奇他們本來規劃的旅遊行程
引用:
北京2015年就跟肯亞要過人了 那時肯亞還在審理 否決北京要求 可見小國還是能拒絕的 現在肯亞審完 人只要能送出境 送到哪就不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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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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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ttps://tw.news.yahoo.com/blogs/soc...-111455882.html 翻了半天才翻到分析 台灣媒體只會報無罪, 偏偏又故意不講清楚 帶風向實在是帶得太粗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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