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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00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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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自設備大量洩漏有害物,危險物,致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之虞者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針對立即性危險作業場所補充說明
有火災,爆炸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可視情況採部份或全區停工。
主管單位在中央為勞委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各縣市則為各縣市政府管理。
     
      

此文章於 2014-08-11 09:45 AM 被 sp004697 編輯.
舊 2014-08-11, 09:44 AM #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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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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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eirock

怎麼都拿雲林縣府政那種合理化自己不作為的說詞在這邊護航嗎


明明就有動作,你就硬要說沒有.

當年的行政院長(中央),也說前面有處置也沒問題,你又要說他被騙.

地方向中央主管機關確認適法性,哪裡不對了?

最後一次出手,也是中央地方聯手,不是你說的中央接管,

而且引用法條還是第一次中央說不適用的法條.

都跟你說的不一樣嘛!
 
舊 2014-08-11, 02:50 PM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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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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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明明就有動作,你就硬要說沒有.

當年的行政院長(中央),也說前面有處置也沒問題,你又要說他被騙.

地方向中央主管機關確認適法性,哪裡不對了?

最後一次出手,也是中央地方聯手,不是你說的中央接管,

而且引用法條還是第一次中央說不適用的法條.

都跟你說的不一樣嘛!


你說的有動作是指「去跪」嗎

「跪」在我的眼中~那不是雲林縣政府的應作為範圍內

法條那麼多可以用~你硬要選一個才剛通過還不完整的法條去演戲?

後面都PO了其它可以用的法條為何不用?

檢察官在起訴犯人時~用錯法條被打槍後~都還會找其它可用的法條來重新起訴

明明還有其它法條可以用~雲林縣府政為何不用?

明明就是沒作為(跑去跪)~你為何硬要說這叫有動作?

停工由中央下令的~就代表地方政府應作為不作為~由中央接管了

是看不懂地方制度法哦

哦~忘了~你確實是看不懂

此文章於 2014-08-11 03:06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4-08-11, 03:04 PM #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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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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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說的有動作是指「去跪」嗎

不是


引用:
法條那麼多可以用~你硬要選一個才剛通過還不完整的法條去演戲?
後面都PO了其它可以用的法條為何不用?
明明就是沒作為(跑去跪)~你為何硬要說這叫有動作?

不管你搬多少法條出來說,都一定會去確認適法性,這不就是在做!

當時的中央(行政院長)也確認有處理,沒問題.你又無視!



引用:
停工由中央下令的~就代表地方政府應作為不作為~由中央接管了

前面就貼了報導,不是中央接管.
舊 2014-08-11, 03:34 PM #1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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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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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不是


不然請說明一下哪來的有動作?

還是你在說謊?


引用:
作者棟長
不管你搬多少法條出來說,都一定會去確認適法性,這不就是在做!

當時的中央(行政院長)也確認有處理,沒問題.你又無視!


前面就貼了報導,不是中央接管.


狗屁一大堆

用了一個剛修正不完整的演演戲~戲演完了就不做後續動作叫「有在做」哦

這種話只有護航的人才說得出口啦

這跟檢察官要包庇犯人~起訴時就用個不適合的法條起訴~等被打回票後不再重新找個適用的法條起訴一樣嘛

還是演演戲叫作有動作?



前面你PO的那個報導是第二次發爐~發假停工令的那個~哪來的中央跟地方聯手
台塑六輕勒令停工,蘇治芬玩假的?

我說的接管是第三次發爐
政院:六輕分批停工

此文章於 2014-08-11 04:05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4-08-11, 04:04 PM #1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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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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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不然請說明一下哪來的有動作?
還是你在說謊?

那吳敦義說有處置,也沒問題! 不就是在說謊?
去找他不要找我! 我又不是中央.


引用:
作者weirock

這跟檢察官要包庇犯人~起訴時就用個不適合的法條起訴~等被打回票後不再重新找個適用的法條起訴一樣嘛

假設你說法成立,中央不也是主管機關,知道適用法條是另一條卻不講,這樣也一樣惡劣啊!

更何況你知道前後問的是不是同一條,或是只單問那一條?

你舉的例對不對還不知道哩!

引用:
前面你PO的那個報導是第二次發爐~發假停工令的那個~哪來的中央跟地方聯手

麻煩再回去仔細看一次



引用:
我說的接管是第三次發爐
政院:六輕分批停工

8月要歲修,照你的標準,蘇是玩假的,那行政院就是玩真的嗎?時間點也一樣啊!

接管? 七月到了還要接鬼!


別人PO不仔細看就算了,連自己PO也不看仔細!
舊 2014-08-11, 06:26 PM #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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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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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那吳敦義說有處置,也沒問題! 不就是在說謊?
去找他不要找我! 我又不是中央.


又跟吳敦義有什麼關係?

我們雲林人一開始也相信縣政府有處置啊

只是連續的燒下去~把縣府&縣長的真面目燒出來了啊

你為何要一直扯東扯西幫我們這個不作為的縣政府說謊&護航?


引用:
作者棟長
假設你說法成立,中央不也是主管機關,知道適用法條是另一條卻不講,這樣也一樣惡劣啊!

更何況你知道前後問的是不是同一條,或是只單問那一條?

你舉的例對不對還不知道哩!


麻煩再回去仔細看一次


你就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沒講? 連另一黨的人都說可以引用哪些法源了

而第一次發爐時~我們縣府都拒絕中央的支援

你為何要滿口謊話的幫我們不作為的縣府護航?

引用:
2010-07-29

蘇俊賓晚間受訪表示,中央與地方政府各有權責。地方政府對消防、環保,
都有直接的稽查取締權力,例如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關法規,
甚至授權地方政府要求限期改善,勒令停工。如果問題這樣多年都存在,
「試問,地方政府這些年做了什麼?」

2010-07-30
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也說,雲林縣府本來就可依據災防法、
空污法及公害糾紛處理法,對六輕進行工安檢查、取締甚至勒令改善,
但蘇治芬卻選擇跑到行院前下跪,企圖將責任推給中央,累積自己的政治資本。

林鴻池更拿出公文,強調雲林縣府在今年三月,還回絕消防署補助化災處理車的計畫;
消防署副署長李明峰也說,雲林縣政府在六輕發生大火當天,甚至一度拒絕中央的支援。


引用:
作者棟長
8月要歲修,照你的標準,蘇是玩假的,那行政院就是玩真的嗎?時間點也一樣啊!

接管? 七月到了還要接鬼!


別人PO不仔細看就算了,連自己PO也不看仔細!


2010年第一次嚴重發爐~縣長跑去跪

2011年5月12日第二次嚴重發爐~縣府發了個假的停工令~配合台塑8月歲修

2011年7月26日第三次嚴重發爐~都還沒來得及歲修就又發爐~行政院接管

7月真的到了~有外人不去了解~一直幫不作為的雲林縣政府護航

除了滿嘴7月的話外~還滿嘴謊話
舊 2014-08-11, 08:49 PM #1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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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吧魔王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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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引用:
作者weirock
你為何要一直扯東扯西幫我們這個不作為的縣政府說謊&護航?


再沒錢,也要請足夠的工讀生阿.
舊 2014-08-11, 09:36 PM #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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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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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們雲林人一開始也相信縣政府有處置啊

你本來說沒有,現在又說有,到底是有沒有?



引用:
你就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沒講?
而第一次發爐時~我們縣府都拒絕中央的支援
你為何要幫我們不作為的縣府護航?

那講了甚麼? 出來的公文就沒有嘛!

護航應該是要講做得好才對,我有嗎? 不要亂扣帽子.
前面最接近的說法是處置沒問題,而這句也是吳敦義說的,又不是我.不爽去找他理論!




引用:
2010年第一次嚴重發爐~縣長跑去跪
2011年5月12日第二次嚴重發爐~縣府發了個假的停工令~配合台塑8月歲修
2011年7月26日第三次嚴重發爐~都還沒來得及歲修就又發爐~行政院接管

你所謂的假停工令就是雜誌報導中央確認適法性後,有發公文給縣府,縣府才引用在停工令上的,要說中央出手,這次就有份了.

下令分批停工叫接管...嗯!

七次了,這接管時間選得真好! 還可以分批歐!


有些人邏輯就很奇怪,我如果說A不好,他可以自己腦補成我說B好,
A跟B都不好不行嗎?
舊 2014-08-11, 09:50 PM #1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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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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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棟長
你本來說沒有,現在又說有,到底是有沒有?


引用:
我們雲林人一開始也相信縣政府有處置啊

只是連續的燒下去~把縣府&縣長的真面目燒出來了啊


現在是連字都看不懂哦

現實讓我們無法相信

引用:
作者棟長
那講了甚麼? 出來的公文就沒有嘛!

護航應該是要講做得好才對,我有嗎? 不要亂扣帽子.
前面最接近的說法是處置沒問題,而這句也是吳敦義說的,又不是我.不爽去找他理論!


公文在哪? 拿出來啊~沒拿出來你就又在說謊了

連我這個不是學法的~非公務員的都會翻法條了

縣府那批人連法條都找的比我爛~你也能推中央

從前面扯楊秋興~到現在扯吳敦義~護航有沒有那麼難看啊

難怪什麼事都要推中央

原來都是地方應作為不作為

為何有人要幫這種應作為卻不作為的地方政府一直護航啊?

引用:
作者棟長
你所謂的假停工令就是雜誌報導中央確認適法性後,有發公文給縣府,縣府才引用在停工令上的,要說中央出手,這次就有份了.

下令分批停工叫接管...嗯!

七次了,這接管時間選得真好! 還可以分批歐!


有些人邏輯就很奇怪,我如果說A不好,他可以自己腦補成我說B好,
A跟B都不好不行嗎?


適法性個屁~配合台塑歲修的假停工令~導致第三次嚴重發連

有人的邏輯很奇怪

在那說「有動作」~問他哪裡有動作~卻完全不敢說

然後在那腦補別人「我如果說A不好,他可以自己腦補成我說B好,」

為了護航說謊說的那麼明顯

自己腦補說成別人腦補

此文章於 2014-08-11 10:11 P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4-08-11, 10:06 PM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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