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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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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自設備大量洩漏有害物,危險物,致有火災,爆炸,中毒危險之虞者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針對立即性危險作業場所補充說明 有火災,爆炸危險之虞 主管機關可視情況採部份或全區停工。 主管單位在中央為勞委會,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各縣市則為各縣市政府管理。 此文章於 2014-08-11 09:45 AM 被 sp00469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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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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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明明就有動作,你就硬要說沒有. 當年的行政院長(中央),也說前面有處置也沒問題,你又要說他被騙. 地方向中央主管機關確認適法性,哪裡不對了? 最後一次出手,也是中央地方聯手,不是你說的中央接管, 而且引用法條還是第一次中央說不適用的法條. 都跟你說的不一樣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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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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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有動作是指「去跪」嗎 「跪」在我的眼中~那不是雲林縣政府的應作為範圍內 法條那麼多可以用~你硬要選一個才剛通過還不完整的法條去演戲? 後面都PO了其它可以用的法條為何不用? 檢察官在起訴犯人時~用錯法條被打槍後~都還會找其它可用的法條來重新起訴 明明還有其它法條可以用~雲林縣府政為何不用? 明明就是沒作為(跑去跪)~你為何硬要說這叫有動作? 停工由中央下令的~就代表地方政府應作為不作為~由中央接管了 是看不懂地方制度法哦 哦~忘了~你確實是看不懂 ![]() 此文章於 2014-08-11 03:06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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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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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 引用:
不管你搬多少法條出來說,都一定會去確認適法性,這不就是在做! 當時的中央(行政院長)也確認有處理,沒問題.你又無視! 引用:
前面就貼了報導,不是中央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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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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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然請說明一下哪來的有動作? 還是你在說謊? 引用:
狗屁一大堆 用了一個剛修正不完整的演演戲~戲演完了就不做後續動作叫「有在做」哦 ![]() 這種話只有護航的人才說得出口啦 ![]() 這跟檢察官要包庇犯人~起訴時就用個不適合的法條起訴~等被打回票後不再重新找個適用的法條起訴一樣嘛 ![]() 還是演演戲叫作有動作? 前面你PO的那個報導是第二次發爐~發假停工令的那個~哪來的中央跟地方聯手 台塑六輕勒令停工,蘇治芬玩假的? 我說的接管是第三次發爐 政院:六輕分批停工 此文章於 2014-08-11 04:05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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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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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吳敦義說有處置,也沒問題! 不就是在說謊? 去找他不要找我! 我又不是中央. 引用:
假設你說法成立,中央不也是主管機關,知道適用法條是另一條卻不講,這樣也一樣惡劣啊! 更何況你知道前後問的是不是同一條,或是只單問那一條? 你舉的例對不對還不知道哩! 引用:
麻煩再回去仔細看一次 ![]() 引用:
8月要歲修,照你的標準,蘇是玩假的,那行政院就是玩真的嗎?時間點也一樣啊! 接管? 七月到了還要接鬼! 別人PO不仔細看就算了,連自己PO也不看仔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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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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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又跟吳敦義有什麼關係? 我們雲林人一開始也相信縣政府有處置啊 只是連續的燒下去~把縣府&縣長的真面目燒出來了啊 你為何要一直扯東扯西幫我們這個不作為的縣政府說謊&護航? 引用:
你就知道中央主管機關沒講? 連另一黨的人都說可以引用哪些法源了 而第一次發爐時~我們縣府都拒絕中央的支援 你為何要滿口謊話的幫我們不作為的縣府護航? 引用:
引用:
2010年第一次嚴重發爐~縣長跑去跪 2011年5月12日第二次嚴重發爐~縣府發了個假的停工令~配合台塑8月歲修 2011年7月26日第三次嚴重發爐~都還沒來得及歲修就又發爐~行政院接管 7月真的到了~有外人不去了解~一直幫不作為的雲林縣政府護航 除了滿嘴7月的話外~還滿嘴謊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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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某個不大不小的島
文章: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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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沒錢,也要請足夠的工讀生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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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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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本來說沒有,現在又說有,到底是有沒有? 引用:
那講了甚麼? 出來的公文就沒有嘛! 護航應該是要講做得好才對,我有嗎? 不要亂扣帽子. 前面最接近的說法是處置沒問題,而這句也是吳敦義說的,又不是我.不爽去找他理論! 引用:
你所謂的假停工令就是雜誌報導中央確認適法性後,有發公文給縣府,縣府才引用在停工令上的,要說中央出手,這次就有份了. 下令分批停工叫接管...嗯! 七次了,這接管時間選得真好! 還可以分批歐! 有些人邏輯就很奇怪,我如果說A不好,他可以自己腦補成我說B好, A跟B都不好不行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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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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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現在是連字都看不懂哦 現實讓我們無法相信 引用:
公文在哪? 拿出來啊~沒拿出來你就又在說謊了 連我這個不是學法的~非公務員的都會翻法條了 縣府那批人連法條都找的比我爛~你也能推中央 從前面扯楊秋興~到現在扯吳敦義~護航有沒有那麼難看啊 難怪什麼事都要推中央 原來都是地方應作為不作為 為何有人要幫這種應作為卻不作為的地方政府一直護航啊? 引用:
適法性個屁~配合台塑歲修的假停工令~導致第三次嚴重發連 有人的邏輯很奇怪 在那說「有動作」~問他哪裡有動作~卻完全不敢說 然後在那腦補別人「我如果說A不好,他可以自己腦補成我說B好,」 為了護航說謊說的那麼明顯 自己腦補說成別人腦補 此文章於 2014-08-11 10:11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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