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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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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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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zoJyuan
另外你若執著要將馴化幾千年的家犬跟散播病菌造成危害的蟑螂相提並論的話
那我無話可說..
某方面來講是否也代表了你對此事件的重點模糊不清?

蟑螂會散播病菌沒錯...
那家犬就不會有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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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11-07-05, 12:15 A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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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離線中  
yiyikiki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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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引用:
作者TzoJyuan
怎麼都為人父母了
卻連看完發文整理回覆的能力都沒有..在那邊呸
我從頭到尾哪裡沒檢討過飼主..要不要爬文仔細點
你今天只要撞到的東西不是人就不用下車查看
你的駕駛觀念是這樣?
今天沒人說完全是駕駛錯耶,只是撞死狗,下車查看,很難?
我可不是什麼動保的衛道人士,別搞錯了
要你下車跟飼主確認責任規屬可不是要你下跪
搞清楚再來講好不好


你覺得該下車,所以大家都要照你意思下車?你說不難就不難?有人會不敢看,你沒想過嗎?大家都要照你的觀念走就是了?別搞錯了,搞清楚再來講好不好,真不知為人父母了沒。

假如是無主野狗,我想負責清理是應該,因為難保後面不會造成別人困擾。今天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立即下車,突然衝出一隻家犬,又突然有人拍窗要你下車,下了車被強迫詐財你負責嗎?
 
__________________
青樓如此多嬌,引無數英雄閃到腰。

PCDVD繪圖串
舊 2011-07-05, 12:19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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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離線中  
rocol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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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TzoJyuan
怎麼都為人父母了
卻連看完發文整理回覆的能力都沒有..在那邊呸
我從頭到尾哪裡沒檢討過飼主..要不要爬文仔細點
你今天只要撞到的東西不是人就不用下車查看
你的駕駛觀念是這樣?
今天沒人說完全是駕駛錯耶,只是撞死狗,下車查看,很難?
我可不是什麼動保的衛道人士,別搞錯了
要你下車跟飼主確認責任規屬可不是要你下跪
搞清楚再來講好不好


查看什麼~!?你還懷疑駕駛有錯?
什麼叫沒人說完全是駕駛有錯,
你言下之意就是駕駛也有錯嗎?
今天你兒子在馬路邊玩,你不會顧著?
狗狗跟小孩一樣不懂事,我就不懂你光要
駕駛下車、下車、下車、下車是到底要幹嘛?
我告訴你駕駛搞不好比狗主慌張,比狗主不爽,
今天妓者這樣寫,你就這樣認為,你有什麼立場
說別人爬文爬清楚?
再者,我就是開車開了很多年了,
你跟我講到駕駛觀念,什麼意思?
這有多危險你會不知道? 車主跟狗狗都是受害者,
妳不怪狗主還哀哀叫什麼?

請你自己也爬文清楚,我聲明過,車主無情,
請你自己看清楚文章再來說別人,我就是看不慣
是非不分就在那邊唱高調自命清高的人,我
不管你是不是,也別在那邊轉話題,說道德
的是誰? 還 呵呵 不多做回應勒,多清高?

呸~!
舊 2011-07-05, 12:31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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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TzoJyu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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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colna
查看什麼~!?你還懷疑駕駛有錯?
什麼叫沒人說完全是駕駛有錯,
你言下之意就是駕駛也有錯嗎?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為人父母的..呸
舊 2011-07-05, 12:35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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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Jyuan離線中  
yiyikiki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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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引用:
作者TzoJyuan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為人父母的..呸


黃怡慧指出,上月16日清晨,她帶著吉娃娃「東東」到家對面空地遛狗後回家。

不知道你在High啥,看清楚一點再來講,還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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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繪圖串
舊 2011-07-05, 12:39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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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離線中  
TzoJyu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黃怡慧指出,上月16日清晨,她帶著吉娃娃「東東」到家對面空地遛狗後回家。

不知道你在High啥,看清楚一點再來講,還呸人......。


是不是就是因為許多駕駛人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後自行離去政府才修正這法案的?
這樣你還會覺得女駕駛在後續處理無不正確的地方?
你會不會太歡樂了..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舊 2011-07-05, 12:51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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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Jyuan離線中  
rocoln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引用:
作者TzoJyuan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為人父母的..呸



哀~你又回應了,說好的不多做回應呢? 你的道德勸說呢?

好,假設今天狗狗衝出到馬路上被車輾死能夠被定義為車禍
抑或者肇事,那OK,我道歉,因為我沒辦法去確定能否這樣
定義,這我不懂的地方我不會硬凹,你這個呸我虛心接受。

但是根據賤民我其它論點你為何不多做闡述?
還是抓到一個法條就認為自己就這樣大獲全勝?
舊 2011-07-05, 12:52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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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olna離線中  
chan97357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引用:
作者yiyikikikoko
你覺得該下車,所以大家都要照你意思下車?你說不難就不難?有人會不敢看,你沒想過嗎?大家都要照你的觀念走就是了?別搞錯了,搞清楚再來講好不好,真不知為人父母了沒。

假如是無主野狗,我想負責清理是應該,因為難保後面不會造成別人困擾。今天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立即下車,突然衝出一隻家犬,又突然有人拍窗要你下車,下了車被強迫詐財你負責嗎?



行車發生事故下車查看,通報警隊,釐清責任,算是基本常識

不是自認沒錯就能揚長而去,這樣會讓有理的自己變得無裡

下車不代表認錯
舊 2011-07-05, 01:01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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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yikikiko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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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行車發生事故下車查看,通報警隊,釐清責任,算是基本常識

不是自認沒錯就能揚長而去,這樣會讓有理的自己變得無裡

下車不代表認錯


說話前先自我介紹也是基本常識。

不過7月1日後是要當作基本常識沒錯。

我也沒說下車就是認錯,哪來的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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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繪圖串
舊 2011-07-05, 01:06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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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J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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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引用:
作者rocolna
但是根據賤民我其它論點你為何不多做闡述?
還是抓到一個法條就認為自己就這樣大獲全勝?


錯的事不會因為你扯一堆人進來就變對的..
大獲全勝?思想不要這麼狹隘好不好

飼主錯在先,未栓好寵物危害交通安全
駕駛本來沒責任但一自行離開現場就錯了
我想表達的只有這樣,很難理解?
舊 2011-07-05, 01:08 A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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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Jyu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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