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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5 您的住址: 台灣台北
文章: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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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蟑螂會散播病菌沒錯... 那家犬就不會有跳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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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的GMail: ![]() 小薪的LINE: ![]() 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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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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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覺得該下車,所以大家都要照你意思下車?你說不難就不難?有人會不敢看,你沒想過嗎?大家都要照你的觀念走就是了?別搞錯了,搞清楚再來講好不好,真不知為人父母了沒。 假如是無主野狗,我想負責清理是應該,因為難保後面不會造成別人困擾。今天法律也沒規定一定要立即下車,突然衝出一隻家犬,又突然有人拍窗要你下車,下了車被強迫詐財你負責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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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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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看什麼~!?你還懷疑駕駛有錯? 什麼叫沒人說完全是駕駛有錯, 你言下之意就是駕駛也有錯嗎? 今天你兒子在馬路邊玩,你不會顧著? 狗狗跟小孩一樣不懂事,我就不懂你光要 駕駛下車、下車、下車、下車是到底要幹嘛? 我告訴你駕駛搞不好比狗主慌張,比狗主不爽, 今天妓者這樣寫,你就這樣認為,你有什麼立場 說別人爬文爬清楚? 再者,我就是開車開了很多年了, 你跟我講到駕駛觀念,什麼意思? 這有多危險你會不知道? 車主跟狗狗都是受害者, 妳不怪狗主還哀哀叫什麼? 請你自己也爬文清楚,我聲明過,車主無情, 請你自己看清楚文章再來說別人,我就是看不慣 是非不分就在那邊唱高調自命清高的人,我 不管你是不是,也別在那邊轉話題,說道德 的是誰? 還 呵呵 不多做回應勒,多清高? 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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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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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七月一日實施,為減少車禍糾紛,交通部今天表示,未來即使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在未當場和解前,駕駛人不能離開現場,否則即視為肇事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現行規定是發生有人員傷亡車禍時不可離開現場,否則就列入「肇事逃逸」。但警政署認為,部分車主鑽漏洞,一旦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就加速逃走,導致受害車輛根本找不到求償對象。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未來汽車肇事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如果沒有當場和解,駕駛人在警察到場前,不可離開事故現場,無人傷亡車禍逃逸者,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為人父母的..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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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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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黃怡慧指出,上月16日清晨,她帶著吉娃娃「東東」到家對面空地遛狗後回家。 不知道你在High啥,看清楚一點再來講,還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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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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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就是因為許多駕駛人發生無人傷亡車禍後自行離去政府才修正這法案的? 這樣你還會覺得女駕駛在後續處理無不正確的地方? 你會不會太歡樂了..看清楚一點再來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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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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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哀~你又回應了,說好的不多做回應呢? 你的道德勸說呢? 好,假設今天狗狗衝出到馬路上被車輾死能夠被定義為車禍 抑或者肇事,那OK,我道歉,因為我沒辦法去確定能否這樣 定義,這我不懂的地方我不會硬凹,你這個呸我虛心接受。 但是根據賤民我其它論點你為何不多做闡述? 還是抓到一個法條就認為自己就這樣大獲全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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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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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行車發生事故下車查看,通報警隊,釐清責任,算是基本常識 不是自認沒錯就能揚長而去,這樣會讓有理的自己變得無裡 下車不代表認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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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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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錯的事不會因為你扯一堆人進來就變對的.. 大獲全勝?思想不要這麼狹隘好不好 飼主錯在先,未栓好寵物危害交通安全 駕駛本來沒責任但一自行離開現場就錯了 我想表達的只有這樣,很難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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