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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惡蟲
1.前面已經解釋過了,你列出的是救濟程序,不是法源。
簡單來講,就是你還是沒有找到學校可以這麼做的依據。

2.這裡哪來的法條衝突??
哪個法條跟哪個法條衝突了???

雙方受教權保障彼此並不衝突,除非你硬要用你找不到法源的強迫轉學,才可能對其中一方造成權利受侵害,否則彼此之間並沒有衝突的問題,更沒有法條衝突。

如果能找到明確學校違法的依據當然可以開罰,同時不等於網友的行為就正確了,一樣也必須依法處罰。
而你在找不到法律依據情況下要求對學校裁罰,但是對明確違法的網友行為視若無睹,法律不能這樣選擇性遵守的。

阿!選擇性解釋法律的人,喊別人選擇性遵守
1.受教權保護只列加害人權益,卻不把受害人的受教權放上來討論,這種選擇性....orz
2.受害人的受教權要受到保護,唯一的選擇就是讓加害人離開受害人的生活圈
3.強迫轉學是第2項必然結果,法律也列出被判強迫轉學救濟程序(代表法律容許學校做出搶迫轉學命令,只是要給人有申訴空間),如果學校在加害人這種行為還不能使用強迫轉學,難道要更嚴重的死人、出人命才能用(話說這狀況受害人都死了,加害人轉學也無濟於事),應該是你要找出學校不能這麼判的理由。
4.學校的無作為,以及南投縣政府不督導學校,才是引爆網友的創意留言,犯法就是犯法,但當政府的人力資源不足,應優先處理重大犯罪事宜。監獄爆滿,可沒聽說放重刑犯,關輕刑犯。

現在網友的創意留言的狀況就好比超跑超跑違規併排停車,乖乖停車受害車主被超跑卡住出不來在車旁哭泣,網友路過看到遠方路口有警方出現,長按喇叭請警察處理,警察來了說喇叭按超過0.5秒,違反交通規則該罰,至於哭泣的女生只有哭泣,沒有訴諸言語投訴,所以被忽視了。反正超跑車主時間到了就會移車,上面有張違停勸導單就夠了。所以網友就發起按喇叭不到0.5秒活動
至於我,可沒說過喇叭按超過0.5秒不違法,我只說過巴哈幹得好,我訂閱你家動畫瘋,幫你分攤罰金,承認罰單有效性

等你列出受害人該如何保障受教權再說,不要在那邊殺人的喊救人,亂扣選擇性....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1-04-05, 10:59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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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現在在線上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小肥羊
阿!選擇性解釋法律的人,喊別人選擇性遵守
1.受教權保護只列加害人權益,卻不把受害人的受教權放上來討論,這種選擇性....orz
2.受害人的受教權要受到保護,唯一的選擇就是讓加害人離開受害人的生活圈
3.強迫轉學是第2項必然結果,法律也列出被判強迫轉學救濟程序(代表法律容許學校做出搶迫轉學命令,只是要給人有申訴空間),如果學校在加害人這種行為還不能使用強迫轉學,難道要更嚴重的死人、出人命才能用(話說這狀況受害人都死了,加害人轉學也無濟於事),應該是你要找出學校不能這麼判的理由。
4.學校的無作為,以及南投縣政府不督導學校,才是引爆網友的創意留言,犯法就是犯法,但當政府的人力資源不足,應優先處理重大犯罪事宜。監獄爆滿,可沒聽說放重刑犯,關輕刑犯。

現在網友的創意留言的狀況就好比超跑超跑違規併排停車,乖乖停車受害車主被超跑卡住出不來在車旁哭泣,網友路過...


什麼時候受教權只列加害人權益了???

你所列的,到底有什麼法律規定??

刑罰裡面有死刑,但是不代表任何犯罪都可以判到死刑,必須先確認行為人犯的罪名,再依據法律規定來量刑。不是什麼竊盜、公然侮辱的罪也可以要求法院判死刑。

所以你找到救濟規定,跟學校能不能強迫轉學有什麼直接關係?
你有找到相關規定,學校在何種狀況下可以要求學生轉學???你有找到任何規定,學校在這件事「應該」強迫學生轉學????

那麼多篇下來,你根本都沒有找出任何規定來,一切都是你自己的說法,什麼「受害人的受教權要受到保護,唯一的選擇就是讓加害人離開受害人的生活圈」這又是哪裡來的?你自己幻想出來的???
 
舊 2021-04-06, 12:15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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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Sho
Major Member
 
Sho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0
您的住址: 平行宇宙
文章: 144
這我比較好奇的是警察爸有施壓?沒得查?

而警政署沒管嗎?警察應該是內政部能管的吧?真那麼硬?
__________________



男人的夢想
..
.
水箱破裂,無法上浮 ̄▽ ̄
舊 2021-04-06, 12:32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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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惡蟲
什麼時候受教權只列加害人權益了???

你所列的,到底有什麼法律規定??

刑罰裡面有死刑,但是不代表任何犯罪都可以判到死刑,必須先確認行為人犯的罪名,再依據法律規定來量刑。不是什麼竊盜、公然侮辱的罪也可以要求法院判死刑。

所以你找到救濟規定,跟學校能不能強迫轉學有什麼直接關係?
你有找到相關規定,學校在何種狀況下可以要求學生轉學???你有找到任何規定,學校在這件事「應該」強迫學生轉學????

那麼多篇下來,你根本都沒有找出任何規定來,一切都是你自己的說法,什麼「受害人的受教權要受到保護,唯一的選擇就是讓加害人離開受害人的生活圈」這又是哪裡來的?你自己幻想出來的???


補充說明一下,免得有人看不懂。


法律規定有某種刑罰存在,不代表任何行為都可以施以該種處罰,而是會具體規定適用的要件。
所以找到有輔導轉學的救濟規定,不代表學校在這件事情上可以要求當事人轉學,甚至「必須」要求當事人轉學,仍然要看具體規定適用的要件為何,要符合才能去要人轉學。

所以為什麼前面一直在問有沒有找到規定,有這規定,而且規定是「必須」要求轉學,那麼學校才有應作為不作為的問題,否則的話,學校的處理或許未盡如意,卻可能是他們所能作到的極限了。
舊 2021-04-06, 06:42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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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hoba
是是是,當初說爆料者都是不實言論倒打一耙的事蹟怎不敢提?

自作自受怪誰?

隨便餵狗懶人包多到壓死人,刪?這是行文叫人家刪就刪得光的東西?

放火的再去怪火怎麼會燒這麼大也是很好笑啦

這把火源頭是誰放的,怎麼起的?自己餵狗,我不轉貼,我不會給站上找事

請大家記得田家少爺好青年,不咬,不強暴

謝謝大家

巴哈算是聰明。被罰就被罰
要是依照行文全刪,恐怕連巴哈都被針對。
而且網路上燒很快,今天刪了100篇,明天就會冒出200篇,根本刪不完。
除非你把所有人都禁言。但這樣做後面造成的成本跟損失搞不好比6萬還多。
舊 2021-04-06, 11:45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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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gdc1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5
其實加害人的身分,只要扯上了「學生」、「未成年」,基本上你就拿他們沒轍。因為在理想的情況,「學生」、「未成年」犯了錯,是他們不懂事,還有教育改正的機會,所以要給他們改正的機會,不能一次就把他們的人生給毀了。所以「學生、未成年人」犯了罪,學校不可能開除他們,也不可能直接抓去關,強迫轉學什麼的也不能。學校真要這樣搞,還會因違法而被處罰。學校能做的,只能教育、輔導、隔離加害者跟被害者,但校園才多大,怎麼有辦法真的隔離加害者跟被害者呢?其他學校能做的真的很有限。現在在學學生發生性侵都只能以性平事件處理,學校根本沒有多少處理的手段。這都要感謝人本人權兩性平等團體啊!以前亂摸人,依情節的嚴重不同,現在叫性騷擾或性侵,但也只能以性平事件處理;以前叫強暴,現在一樣叫性侵事件。現在這都是性別不平等事件,搞得我好亂啊!

報紙上也常報導,現在國小六年級的小鬼,就有那種會亂摸人胸部、性騷甚至性侵別人的行為,這到底是模仿大人學來的,還是天生如此呢?受害者的家長當然難以接受,要處罰加害者也無法可辦,學校也無能為力,最後往往都是家長們私底下運作,讓亂來的學生「自動」轉學,不了了之。情況好一點的,加害者以後知道不能做這些事,真的學乖了,那是萬萬幸。但是還是有那種轉學多次依然故我的學生,你也拿他沒辦法。

立這些「立意良善」法律的人沒考慮到,有些人根本活像是是惡魔轉世的,他們天生就會幹壞事,無論怎麼教育也改正不了,這些人,只能到他們成年之後,如果「再次」犯法,才能用成年人的法律懲治他們,否則,在他們身為「學生、未成年」階段,你根本拿他們沒轍。甚至連犯罪紀錄也不會保留要銷毀,台灣很講究人權吧?

所以近年來的黑道,很喜歡吸收未成年的人去幹大壞事,就是這個原因,殺人也不能判死刑,幹甚麼壞事都會被原諒,除非是幹掉自己的直系血親,才有可能被重判。這也是我認為應該把刑法裡的未成年犯年齡下修的原因。現在有不少的18、16、甚至14歲的小鬼,真的是壞透了!

此文章於 2021-04-06 06:04 PM 被 gdc1 編輯.
舊 2021-04-06, 05:59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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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c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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