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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a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22
引用:
作者Jo Jo Chin
榮總啊...

嘉義地院昨天一審判決鄭男無罪、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負責精神鑑定的台中榮總嘉義分院身心科醫師沈正哲,面對網路上的謾罵,今天在臉書貼文做出回應。


謝謝指正,
但應該沒第2家如台大的鑑定吧?
     
      
舊 2020-05-02, 12:22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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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kcar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milkcar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到,
印象中法院用醫學鑑定報告,
都是兩份,
而這兩份往往都是台大榮總,
這次只有一份,
而且沒有台大或榮總,
是不是不喜歡台大或榮總的醫學鑑定?


2份是第一份鑑定有無精神疾病,第二份鑑定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
不過如果行為人本身已固定有在看精神科門診,那麼病歷資料可以取代第一份。

案件如果上訴,也可能會再做一次鑑定,所以三份以上都有可能。原則上同一醫師,甚至同一醫院,不會在同一案件做2次以上的鑑定。

可能臺北比較方便,所以常用臺大榮總的醫師鑑定報告,但是實際上並沒有限制,就個人所知,高雄等縣市就常請南部醫院的醫師做精神鑑定。
 
舊 2020-05-02, 12:32 P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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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惡蟲
不需要動不動就說人家偽科學,精神科畢竟是醫學中的一門專業領域,講實在,在這裡批評鑑定醫師的人,不知道在醫學方面有何專精?可以這樣隨意否定人家專業?

就像所有科學中都存在誤差一樣,精神科鑑定也沒有百分之百準確的,某精神科醫師就有提到,其實這類案件的鑑定,送鑑定的時間愈早愈準確,不過可惜的,台灣據說是全球精神鑑定費用數一數二低的國家,但是在送鑑定這方面,卻是最不重視的國家之一,常常都要拖到送法院審理後才要送鑑定,有時甚至間隔達到1年以上,誤差值自然也會因而拉大。

前面有網友質疑為何醫師不在場可以鑑定行為人當時精神狀態,那是醫師的專業,有疑問請自行請教精神科專門醫師。

當然如果可以,我們也是很希望事發後能夠馬上就將行為人送鑑定,判斷當時精神狀態,但是現實上就做不到,除了前面講到我國並不重視精神鑑定這塊外,精神鑑定也不是像掛急診一樣,到醫院掛號...

你要不要去問這法官哪來的專業寫這樣的判決書?

引用:
固不能武斷地斷言係「偽科學」,但可以確定的是
,在精神醫學界,目前根本不具備一種已被廣泛接
受、形成共識之有效鑑定方法或技術,甚至也不存
在一種能被該學界多數專家所接受、能通過該學界
嚴謹的同儕審查、是否經檢測而得知誤差率、能否
被重複驗證再現相同結果(可重複性)之鑑定方法
或技術。
舊 2020-05-02, 12:35 P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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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前幾天好像就有媒體採訪過沈正哲...

我是覺得用判刑結果來回溯找他麻煩沒必要, 因為判刑本就不屬於他的職務範疇...

如果認為他對嫌犯的精神判定有問題, 那也不該是用騷擾的方式去針對他...
舊 2020-05-02, 12:46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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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maskedrider5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蘇貞昌重話回應殺警無罪案 「失望錯愕...一個醫生鑑定就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sZacpm8ls
有點訝異..........原來是一個醫生鑑定的結果, 原本以為是二到三位醫生共同診斷得出的結果...
舊 2020-05-02, 01:43 P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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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leek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8
引用:
作者bibo987
正手刀反手刀只是習慣問題.正手也是可以殺人.
有沒有殺人意圖和教訓對方只是一層紙的距離
都是自由心證...


這不是習慣問題,法官在考量是否構成殺人罪的條件時,加害人是否有意造成對方重大傷害也是判決依據之一,反握刀柄所造成的傷害程度絕對比正握刀柄來得大,不要不信邪。

這件案子站在平凡老百姓的立場,我不願意我自己和親朋好友遇到這樣子的兇險情況,所以我希望法官判兇嫌有罪,把這些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予以永久隔離(不是判決死刑)。

但站在人道立場,兇嫌不是和湯姆熊案,小燈泡案的兇手一樣,存心殺人,而且,兇嫌曾經在奇美醫院精神科長期就診(民國90~106年),證明他確實是精神病患,所以法官依法論法判決兇嫌無罪,也不能說是恐龍判決。

說實在的,在現代醫學沒有辦法治癒精神疾病的情況下,除了將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予以永久隔離之外,沒有其他真正有效的可行方案,但這只能嘴巴講講,不能做。
舊 2020-05-02, 02:10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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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離線中  
a9607
Master Member
 
a9607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2,272
引用:
作者leeko
說實在的,在現代醫學沒有辦法治癒精神疾病的情況下,除了將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予以永久隔離之外,沒有其他真正有效的可行方案,但這只能嘴巴講講,不能做


這可能就是現代民主制度代議制的缺點…



假設…

95%的民意是支持永久隔離這些傷人的患者、

只有5%的民意是反對的…

但是這少數的5%很大聲、很激動,然後95%的民意就被蓋過
去了…


__________________
超準的星座分析!
舊 2020-05-02, 02:24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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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蘇貞昌重話回應殺警無罪案 「失望錯愕...一個醫生鑑定就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sZacpm8ls
有點訝異..........原來是一個醫生鑑定的結果, 原本以為是二到三位醫生共同診斷得出的結果...


如果有錢的話…

事實上就是我國地檢署基本上沒錢做精神鑑定,所以偵查中幾乎沒有做精神鑑定。
法院那裡比較好一點,所以通常要送審後到法院才有做精神鑑定,但是僅管如此,一件案同一個鑑定要做二次、三次,也是有困難的。

就像這件案子剛發生時,基層警把本案歸咎於人力不足,於是警政署答應加派人手,所以鐵路警會有二人以上共同值勤,不過現在風頭過了,還有繼續二人以上共同值勤嗎?

但更重要的是,如果做了二次、三次,醫師的鑑定都認為行為時是無識別能力的,不知道各位是否就能夠接受無罪判決?還是要一直做下去,直到一份相反的報告出現?
舊 2020-05-02, 02:35 P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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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民主制度常被我取笑,許多人都將民主給神化了,它沒那麼神。但我倒是要為它說句話。

民主制度長時間,多個例子來看,它本來就不是最好的制度。它是好不會太好,壞也不會太壞,萬一掌權的人為惡也不會太劇烈--因為有制衡力量,這個制衡的機制平常時會扯後腿,所以好一定不會最好。

這是很明顯的事,你選擇了它,就只能忍受這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20-05-02, 02:45 P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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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maskedrider555
蘇貞昌重話回應殺警無罪案 「失望錯愕...一個醫生鑑定就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4sZacpm8ls
有點訝異..........原來是一個醫生鑑定的結果, 原本以為是二到三位醫生共同診斷得出的結果...


有聽過法官自由心証嗎? 
舊 2020-05-02, 03:00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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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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