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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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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有憑有據,
除非你不怕法律, 不然只要被你隨便不負責任亂罵的人, 只要她要告, 你又無法有證據證明的話, 你一定會敗訴... 不信邪的天真小子想試試,我只能祝你好運 因為很多法官對於這種學生在網路上的毀謗都會從輕量刑, 所以你可能可以緩刑不用被關... 但是也有很多很嚴重掉個人名譽的, 就真的只能蹲牢了... 希望不會是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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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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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小兄弟,你可能太小看PCDVD網站了唷 這兒有很多出社會已久的人士,我記得也有讀法律系的同學 你們兩位爭論不休,那都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不要人身攻擊就好 但你沒事搬法律來壓人,這就太那個啦...... 回歸你們原本的主題吧 我保證不再亂插嘴搗亂就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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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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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全世界的人你要怎麼告? 光是人數上就已經無法受理, 國際法庭的法官全上也辦不完, 但是如果韓國真的要告, 他們也是要受理, 只是跟全智賢這件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 1.電視轉播就是一個有利的證據 2.足總已經公開承認錯誤 韓國這光是這2點就可以宣告告訴無效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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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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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際法庭有受理毀謗案件嗎? 哇咧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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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Cambridge Law School
文章: 1,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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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我們應該學習別國人的優點,而不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我覺得我們可以討論如何使台灣能進步,反而我覺得我們可以停止談論關於不跟我們有關係的事了,我覺得最大的隱優是以後跟台灣收智慧財產權的廠商,會變為韓商了....而不是美商與日商.....
台灣真的要加油.....政府也要醒一醒不要還在自欺欺人......台灣的教育應該改一改, 難道台灣的政府不知道大難臨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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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per day, low-wage labour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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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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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那ㄇ早睡 大概只有你制的了那些自以為是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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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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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不不不不∼我就是那些自以為是的人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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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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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叫我小兄弟, 那我叫你大哥好了... 這位大哥, 那你儘管去問你那個法律系的同學, 我說的對不對, 我沒有般法律來押人, 只是事實本來就是如此, 你如果沒有接觸過網路毀謗這樣的案例, 你最起碼也看過立法委員互相罵來罵去之後, 還互相要告對方毀謗的事情吧. 但是那些立委至今還都沒有有嚴重的判刑宣告的... 但是我們小老百姓就不同了... 老師告學生毀謗, 學生告老師毀謗的例子太多了... 有的最後會私下和解, 但是有的還是最後要鬧上法院,換來個污點在身上... 所以真的要自重... 如果還是覺得我在唬弄就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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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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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的出來.. ![]() ![]() 以毒攻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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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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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覺得念法律系的同學常識不夠豐富,
你可以打電話去任何一家有公信力的事務所, 或是你有認識的法官, 都可以去問問看. 或是請他們幫你查看看, 最好是能調出來歷年網路毀謗的案例出來給你看. 順便提醒一下, 台灣第一件網路毀謗罪成立應該是在1998年的時候,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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