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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b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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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有憑有據,
除非你不怕法律,

不然只要被你隨便不負責任亂罵的人,
只要她要告,
你又無法有證據證明的話,
你一定會敗訴...
不信邪的天真小子想試試,我只能祝你好運



因為很多法官對於這種學生在網路上的毀謗都會從輕量刑,
所以你可能可以緩刑不用被關...

但是也有很多很嚴重掉個人名譽的,
就真的只能蹲牢了...
希望不會是你...
     
      
舊 2002-06-25, 09:08 A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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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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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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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30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23b5678
所以在網路上發言真的要有憑有據,
除非你不怕法律,

不然只要被你隨便不負責任亂罵的人,
只要她要告,
你又無法有證據證明的話,
你一定會敗訴...
不信邪的天真小子想試試,我只能祝你好運



因為很多法官對於這種學生在網路上的毀謗都會從輕量刑,
所以你可能可以緩刑不用被關...

但是也有很多很嚴重掉個人名譽的,
就真的只能蹲牢了...
希望不會是你...


小兄弟,你可能太小看PCDVD網站了唷
這兒有很多出社會已久的人士,我記得也有讀法律系的同學
你們兩位爭論不休,那都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不要人身攻擊就好
但你沒事搬法律來壓人,這就太那個啦......

回歸你們原本的主題吧
我保證不再亂插嘴搗亂就是
 
舊 2002-06-25, 09:12 AM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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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b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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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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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hiang0829


照你這麼說的話,如果韓國這次沒作弊的話,他們也可以告全世界在批評他們的人,甚至那些媒體嗎??你的論點有點奇怪??他的說法應該不構成"毀謗"吧?


全世界的人你要怎麼告?
光是人數上就已經無法受理,
國際法庭的法官全上也辦不完,

但是如果韓國真的要告,
他們也是要受理,

只是跟全智賢這件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
1.電視轉播就是一個有利的證據
2.足總已經公開承認錯誤

韓國這光是這2點就可以宣告告訴無效了.
舊 2002-06-25, 09:14 AM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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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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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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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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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23b5678


全世界的人你要怎麼告?
光是人數上就已經無法受理,
國際法庭的法官全上也辦不完,

但是如果韓國真的要告,
他們也是要受理,

只是跟全智賢這件事有一個很大的不同是,
1.電視轉播就是一個有利的證據
2.足總已經公開承認錯誤

韓國這光是這2點就可以宣告告訴無效了.


國際法庭有受理毀謗案件嗎?

哇咧哩∼
舊 2002-06-25, 09:16 A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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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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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您的住址: Cambridge Law School
文章: 1,780
我覺得我們應該學習別國人的優點,而不是只看到別人的缺點,我覺得我們可以討論如何使台灣能進步,反而我覺得我們可以停止談論關於不跟我們有關係的事了,我覺得最大的隱優是以後跟台灣收智慧財產權的廠商,會變為韓商了....而不是美商與日商.....
台灣真的要加油.....政府也要醒一醒不要還在自欺欺人......台灣的教育應該改一改,
難道台灣的政府不知道大難臨頭嗎.................
__________________
£500 per day, low-wage labour
舊 2002-06-25, 09:17 AM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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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el_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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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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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再玩多久啦

等頭髮乾了就要睡覺了.......

不要那ㄇ早睡
大概只有你制的了那些自以為是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6-25, 09:18 A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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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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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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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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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ionel_lo

不要那ㄇ早睡
大概只有你制的了那些自以為是的人...


不不不不不∼我就是那些自以為是的人之一
舊 2002-06-25, 09:19 A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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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b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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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小兄弟,你可能太小看PCDVD網站了唷
這兒有很多出社會已久的人士,我記得也有讀法律系的同學
你們兩位爭論不休,那都沒有什麼關係,只要不要人身攻擊就好
但你沒事搬法律來壓人,這就太那個啦......

回歸你們原本的主題吧
我保證不再亂插嘴搗亂就是


你叫我小兄弟,
那我叫你大哥好了...

這位大哥,
那你儘管去問你那個法律系的同學,
我說的對不對,

我沒有般法律來押人,
只是事實本來就是如此,

你如果沒有接觸過網路毀謗這樣的案例,
你最起碼也看過立法委員互相罵來罵去之後,
還互相要告對方毀謗的事情吧.
但是那些立委至今還都沒有有嚴重的判刑宣告的...

但是我們小老百姓就不同了...
老師告學生毀謗,
學生告老師毀謗的例子太多了...

有的最後會私下和解,
但是有的還是最後要鬧上法院,換來個污點在身上...
所以真的要自重...
如果還是覺得我在唬弄就算了...
舊 2002-06-25, 09:20 AM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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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el_lo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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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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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CCRen


不不不不不∼我就是那些自以為是的人之一

看的出來..
以毒攻毒...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2-06-25, 09:21 AM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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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el_lo離線中  
a23b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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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347
如果你覺得念法律系的同學常識不夠豐富,
你可以打電話去任何一家有公信力的事務所,
或是你有認識的法官,
都可以去問問看.
或是請他們幫你查看看,
最好是能調出來歷年網路毀謗的案例出來給你看.

順便提醒一下,
台灣第一件網路毀謗罪成立應該是在1998年的時候,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
舊 2002-06-25, 09:26 A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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