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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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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都不是重點 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之後就沒法官的事 我們的法官要判無罪需要很大的勇氣,尤其是社會關注的重大案件,檢察官不用功亂起訴交差,結果法官判無罪被罵恐龍 台灣可以容許起訴率高定罪率低的檢察官繼續混 重大案件偵結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升官,拖個十年八年最後無罪定讞,升了官能不能追回來? 我不知美國的檢察官起訴的案件,老是判無罪,會怎樣?還會升官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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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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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DA起訴的案件老是被判無罪,下一屆選不上的機率很高. ![]() ![]() 如果是害老闆選不上的話,也留不久,反正每年都有新科畢業生要來洗經歷的. ![]() 此文章於 2015-06-03 04:13 PM 被 Stone Cra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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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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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台灣司法體系的問題不是換個陪審制就解決 可以容許一個常上談話節目的檢察官,說公務繁忙,忘了上訴一個重大弊案到高院,結果整個案件過了上訴的法定期限憑空消失了,一票被告二十幾人在一審中很多被判刑,經檢察官一句"忘記",全部可以回家睡大覺慶祝,不必拖到三審豬腳麵線 這位偉大的檢察官如此嚴重的失職,居然只調去別的單位,還可以繼續混到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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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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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SI就有類似的情節 DA為了要求高定罪率, 是會去盯CSI的,CSI如果給的證據不夠充分,DA連起訴都不會 至少要到DA認為有一定成功率為止, 才會接受CSI的證據然後起訴 我們的司法界問題層出不窮....人家的體系縱然不是完美,也比我們好上nnnnn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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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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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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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台詞常提到DA的打擊率 (batting ave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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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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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廢死團體其實一直都模糊了廢除死刑的基本論點,廢除死刑的基礎論點一直都不是法律面的,而是哲學面的論點:
人,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力? (這裡只探討人與人之間,不是探討人跟動物,那是另外的生存的探討) 我們都知道人有基本人權,生存(這個生存指的是為了維持生命所需的一切必須物質與行動)、自由、平等、信仰等, 這些基本人權是基於人的生命而存在的,因為人是群居動物,所以形成的社會需要一定的規則來維持社會的秩序,讓 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得以獲得保障,而這個社會規則一般歸屬於群體共識。 基本人權是群體共識,我們的基本人權是透過群體賦予個體的,但是生命並不是被全體賦予的, 如果世界只有一個人,那就不存在基本人權的問題,但是他還是有生命。 但是也因為社會的規則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所以這個規則可以剝奪的是不是也應該限制於 基本人權?(這裡的問號表示是探討,不是我的定論),而不是往上去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因為 我們不管事個人或群體,都無法賦予一個已存在的人生命。(已存在表示已出生),而且因為 人的生命是超越基本人權的,除了自我意志之外,不應該受到任何其他意志的剝奪。當然,這裡有些例外, 例如當人的生命遭到威脅,不以剝奪其他人的生命無法生存時所採取的行動,即正當防衛 法律是目前最高位階的社會規則,它存在的目的是要維持社會最基本的秩序,所以法律的考慮的是這個人 對社會"未來"的秩序的影響,透過基本人權的剝奪,隔離這個人與社會群體,法律本身是不會去考慮受害 者對施害者的報復。(法官或社會的報復心態是另外一個議題) 當法律判定一個人的存在對社會秩序的穩定會產生影響(這個所謂的影響不一定單是再犯罪,也包括社會價值 的崩潰),而必須永久隔離時,問題就來了:人,可不可以透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達成永久隔離的目的?人, 有沒有剝奪人的生命的權力? 如果人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那為什麼法律沒有規範個體對個體的剝奪權? 死刑是群體對個體的生命剝奪權,那不是個體對個體的。 問題是,生命是無法被賦予的,那群體憑什麼剝奪個體的生命? 對社會永久隔離,當然不是只有剝奪個體的生命這一個方法,但是這個方法所要付出的社會顯性成本最低, 所以普遍獲得採用,只是這一個方法隱藏了部分對人的基本存在可能產生侵害,所以才會衍生出對廢除 死刑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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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此文章於 2015-06-04 02:18 AM 被 nexus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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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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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理面來說,台灣是成文法國家,
台灣目前的刑法就是有包括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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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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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才說廢死團體模糊了廢除死刑的基本論點, 在哲學觀點-對生命剝奪的權力-還沒有共識的基礎上 就想否定長久以來群體所採行的方式,而不加以探討 只會讓這團泥沼越攪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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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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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苗栗
文章: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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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廢死聯盟於去年4/29那波槍決發表的所謂「當國家樂於用暴力恫嚇人民,
如何要求人民拒絕暴力?」聲明供參考: https://tw.news.yahoo.com/%E6%A7%8D...-141937817.html 今明兩天看他們這次又會如何說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AD%BB%E5%9B%9A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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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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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有人在FB搞一個聯署說要求執政黨把4X個死刑犯一次清理了,
這不會就是法務部的回應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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