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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諾富特又有新的新聞稿了。

http://www.novoteltaipeiairport.com/tw/newsD.asp?pk=435

【Official Statement from Novotel Taipei】
【諾富特飯店聲明稿】

Taoyuan/ 桃園,2014-06-27

On early Wednesday morning our team became aware that a number of unregistered persons were staying with two registered guests who checked in the hotel on 24 June.
星期三早晨,本飯店團隊察覺有數名未登記住宿人士同宿在兩名登記六月24號住宿的人士房間內。

In addition, fire,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s stipulate the total number of guests permitted to stay in each room, which was exceeded in this case. According to law in Taiwan, each person staying in the hotel must present identification and complete registration formalities.
依據台灣當地法律,每一位登記住宿的客人需於入住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及填妥住房登記卡,此外依據消防、安全法規,按前述案件該組房客入住人數已超過飯店每房所允許人數。

Hotel staff repeatedly advised the unregistered persons of these requirements and asked that they present identification or leave the hotel.
飯店員工多次向這些未登記住宿者提出上述要求並建議未登記住宿者需出示證明文件或離開飯店。

When they continually refused to comply, the hotel involved and seven persons in the room left the hotel.
當他們持續拒絕遵守規定,飯店介入後,房內七人離開飯店。

The hotel takes the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our guests and employees very seriously and has put in place processes 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security of all.
飯店非常重視客戶和員工的人身安全及權益,且必須落實所有程序以確保整體安全性及防護措施。

We do have an obligation to respect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e community where we operate.
在我們經營所在地,我們確實有責任必須尊重台灣當地的法律和法規。
     
      
舊 2014-06-27, 04:10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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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sky.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k11913
你是搞不清楚狀況喔。

如果真如賴律師所講,他們凌晨一開始就是七個人在櫃臺前面,

而櫃臺人員當時就沒阻止他們入住,沒反應讓他們加床、登記,

那飯店事後要怎麼自圓其說,說他們不知道賴律師的入住人數。


那家中小孩跟同學5人去日本
也來這招
開一間房2人登記
到時候半夜3個人被驅離飯店

你是要聲援抗議日本不民主~沒人權
還是要罵丟臉丟到國外

你那ptt連結根本開不了
ptt算是半封閉討論區
有些根本進不去
進去了要登入150~200天才能回文
是150~200天唷~不是150次

7個人一起check in
不代表飯店同意7個人同時入住2個房間

有些飯店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訪客
至少不能以訪客之名
行住客之實
小辮子被抓到
又不配合開門
不撞門
飯店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__________________
E3-1230 V2
Asus P8Z77-V LK
ASUS 6770 1G
Plextor M5P 128G
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此文章於 2014-06-27 04:20 PM 被 CafeJazz 編輯.
舊 2014-06-27, 04:13 PM #15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afeJazz離線中  
MPEP
*停權中*
 
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那以後抓**的就好辦了
兩個人在房內 但是櫃檯只有留一個人的資料
就可以破門而入了
舊 2014-06-27, 04:25 PM #1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PEP離線中  
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0
引用:
作者CafeJazz
那家中小孩跟同學5人去日本
也來這招
開一間房2人登記
到時候半夜3個人被驅離飯店

你是要聲援抗議日本不民主~沒人權
還是要罵丟臉丟到國外

你那ptt連結根本開不了
ptt算是半封閉討論區
有些根本進不去
進去了要登入150~200天才能回文
是150~200天唷~不是150次

7個人一起check in
不代表飯店同意7個人同時入住2個房間

有些飯店有明文規定~不允許訪客
至少不能以訪客之名
行住客之實
小辮子被抓到
又不配合開門
不撞門
飯店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http://ppt.cc/oDiy

影片重用如上。
抱歉,這不是ptt,這是ppt縮網址。

你在跳針喔!櫃臺人員在賴律師的七個人在場,不當場反應加床、加錢、登記,
事後才在靠北有人沒登記、沒加錢,那不是挖洞給消費者跳。

飯店規定有比法律大喔!約簽完成的客房等於私人空間,大法官也解釋過了。

警察沒搜索票根本不敢抓人,飯店保全更沒資格破門,

你先說哪條法律規定你可以破門而入啦?

不用說啥觀光管理規則,觀光管理規則只規範業者和主管機關之間的行政命令。
舊 2014-06-27, 04:29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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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zaqwsxdsa
你好...這是順風快遞!!!我們來收取物件...


快遞?我沒有物件要寄出去阿!!!


順風:我們要收的物件就是你....來人!!破門XD


以古裝武俠片的話, 對白應該是: 今日就是來收你.....的人頭!!
此時手上的血滴子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往前風馳電掣... XD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4-06-27, 04:31 PM #15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飯店權益、房客權益...
懷疑房內可能有藏人..
所以先破門再說...
或哪天有假警察或品性不良的警察想惡搞你...
也免搜索票,先破你家門再說~~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14-06-27, 04:32 PM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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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CafeJazz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312
引用:
作者MPEP
那以後抓**的就好辦了
兩個人在房內 但是櫃檯只有留一個人的資料
就可以破門而入了


飯店a:2人房可以2人住宿

飯店b:要求補登記~不配合補登記就要離開房間
不補登記又不離開房間~才會破門

爬牆男:這個不用瞎操心
開轟趴的才要煩惱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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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Black 4T+1.5T
EIZO R22
HRT Music Streamer II+=>JVC RX-808V=>ProCo 12-2=>BOSE 301
舊 2014-06-27, 04:36 PM #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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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feJazz離線中  
KUSHITANI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9
引用:
作者CafeJazz
飯店a:2人房可以2人住宿

飯店b:要求補登記~不配合補登記就要離開房間
不補登記又不離開房間~才會破門

爬牆男:這個不用瞎操心
開轟趴的才要煩惱

飯店可以在退房時

要求補足超出人數的費用

破門就已經太超過了
舊 2014-06-27, 04:44 PM #15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USHITANI離線中  
dodo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EAC212
警察不衰,
站在現場看到明顯違法行為竟無制止,被罵剛好而已!!

噗,

把門打開,配合飯店作業,不就好了,何必那麼麻煩?


一般人住飯店,

誰會弄到報警、敲門拒開、還須大費周章地強行進入?

你說誰的問題比較大?還怪警察?


往回想一步,

是房客不正常、飯店不正常、還是警方不正常?


在進入房間前,主張被侵權的是飯店,

誰違法、侵權,是不是仍存爭議空間?

就如同不能限制房客的自由般,警察又如何能限制飯店保安的行動自由?

我們也不知警方是有勸阻、授意、或是只是蒐證而已。


就算警方要有動作,也要符合現實狀況,及比例原則,

同天不是有個新聞,親屬敲門無回應找警方,警方無作為,

結果事後發現屋主在家中自殺?


噗,有時警方制止明顯違法行為,不也一樣被罵?

有些人,不是看到警察和鏡頭,還故意衝撞作秀?

這次事件,雖站得住腳,但後續渲染又有何不同?

此文章於 2014-06-27 05:02 PM 被 dodomo 編輯.
舊 2014-06-27, 04:54 PM #15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odomo離線中  
dodomo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9
文章: 23
引用:
作者k11913
入住時… 看櫃臺附近的監視器影片,就知道是誰的問題…

沒那麼簡單,仍要多方確認;

國內算房間,國外算人頭,

一般人沒這觀念,但規定是規定,執行不一定這麼嚴厲。

引用:
作者KUSHITANI
飯店可以在退房時

要求補足超出人數的費用

破門就已經太超過了

大多數人都是這麼覺得的。


因為是羅生門,

各執一詞、各說各話,各提出各的證據,

當事人、警方、媒體,都不足以為據,

因此才需要法院呀。

此文章於 2014-06-27 05:00 PM 被 dodomo 編輯.
舊 2014-06-27, 04:58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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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domo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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