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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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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只是路過看到不完全正確的理論而已 有沒有機場跟有沒有被通,我完全沒提過 我記得我之前有問過了阿XD,您應該是2002老會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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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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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唉呦,廠公要放棄風度了耶,好可怕喔. 阿不就是廠公慣例的行為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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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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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不清楚,資金跟發爐怎麼連起來? 因為發爐的是台塑,資金是台塑給的.就這樣? 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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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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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想起底 不安好心眼 你就慢慢猜 不陪你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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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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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前面說的不是這樣耶.... ![]() ![]() ![]() 我也沒說出名稱,你回答我有沒有猜對就好了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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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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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更正錯字 引用:
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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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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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工一天是幾千萬、幾億的錢就沒了 縣府不下令停工~就沒這些損失 損失減少就是另類的收益~然後就要回饋給減少損失的人 結果這種不作為導致三連發爐~不過這些人口袋也滿滿了 引用:
第二次發爐~配合台塑歲修發了個假的停工令~雖說是假的~但這證明停工令是縣長能做主的 而這不作為的行為~才導致第三次發爐~中央依 地方制度法 接管 你到底回不回應你扯楊秋興這些沒關係的做什麼? 再不回答我就當你沒種&默認你自己滿嘴屁話了 此文章於 2014-08-11 12:55 A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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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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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根據天下雜誌報導,六輕第一次大火(20107/7)前,工廠管理輔導法就修正通過,但是經濟部對縣政府要求函釋的公文,回應「沒有子法、無法適用」。 2011/5/12大火,工業局副局長連錦漳,親自為雲林縣政府跑公文、進行法令解釋,確認共用管線屬於工廠設備的延伸,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縣市主管機關得以勒令停工、要求改善。 怎麼跟你講的無作為不做為,不一樣. 看來是有動作,只是被中央打槍, 2011/5/12 這次中央才確認有法可管,雖然是最後由地方下令停工,但是過程算是中央跟地方聯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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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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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當作中央想要石化這個錢 法律上等出事在找理由嗎 過那麽多天 沒看到中央想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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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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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當只有一個法條可以處理哦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三十二條 公私場所之固定污染源因突發事故,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時,負責人 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一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情形,主管機關除命其採取必要措施外,並得命其停止該固定污 染源之操作。 第六十一條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情 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 業。 怎麼都拿雲林縣府政那種合理化自己不作為的說詞在這邊護航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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