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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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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這樣說
真正作惡的人 真正忽視民意的人 是不管你罵不罵 也不管你懂不懂法 他都不可能跟你討論的 我不是法官 但我工作上用得到法律 我遇過不少所謂的敗類 但我也遇過許多很值得尊重的法律人 就算他們的意見跟我相左 我尊重他們維護規則的決心 所以我會說 法官也有不少不錯的人 在我眼裡 不管法界是如何黑暗 法律的規則 都不應該因為司法的黑暗 而被曲解 所以 我去了解這個規則 並且去尊重這個規則 而不只是諷刺這一切 還有不管你是誰 不管你是濫情與否 也不管你跟我意見是否相同 對我而言 都一樣受這個規則規範 同樣的 也應該受這個規則所保護 我們都只是鄉民 我們都不打算去殺人放火 都只是希望不要有人隨意拿槍打自己而已 而我們意見相左 並不代表 我們誰是好人誰是壞人 僅僅是因為 你想著 有一天你可能拿著槍 而我想著 有一天可能槍口是對著我 如此而已 還請見諒 順便祝福 所有人都不要跟法院扯上關係 因為 裡面都沒有任何好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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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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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法官心情好就輕判,心情不好就重判 要是惹到法官就死刑 夠簡單了吧! ![]() ![]() ![]() 我前面說過了 在這個殺了人也很少被判死刑的台灣 還有人因為殺人未遂被判死刑 為什麼? 因為他把法官推下山卻又沒死,可以找出是誰推他下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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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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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要緊啦 鄉民坐在審判台上 也會是這樣啦 大家互相學習罷了 這就是法官的"自省"啊 哪需要什麼法律 開個論壇 大家來投票就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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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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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報導在這
http://gamrconnect.vgchartz.com/thread.php?id=123842 有一段很搞笑 The parents of the girl, who was going for her MBBS studies, also announced a cash award of Indian rupees 300,000 for him but he has not met them since. 女方父母原本答應一筆報酬給這位英雄, 後來可能有點後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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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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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恩 說實在他也沒寫很明.... 是表達說 這位英雄施人而勿念 還是家屬受施後全部忘光光 其實不是很清楚, 但既然受訪者是這位退役戰士,如果是從他口中講出來的....那可見就是家屬喊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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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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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萬台幣左右吧
我記得MBBS好像是指英制醫學學位 能栽培一個醫學院的學生 家裡環境應該不錯 不過不知道這筆錢在印度算不算是個超額負擔 如果是 還是別收吧 否則會被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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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新竹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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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很佩服這位軍人
除非我自己手上有把50機槍,架好等這群人來 ![]() 不然要打40個還真的太拼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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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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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懷疑 如果當時他是在還擊打退對方之後就罷手 , 或是攻擊手腳等非致命部位 而不是再用其特種部隊的身手 , 就這麼直接折斷和自己同樣只憑拳腳的對方的頸子 我相信絕對不至於會遭重判 而且還有一點很重要 那數人從頭到尾都根本沒碰到他老婆 是主角主動走上對方面前的 以當時情況他大可直接開車離去即可 和本例的少女已遭剝光衣服 , 且對方持槍己方僅有刀的情況相比可是差多了 言歸正傳 英軍參與朝鮮戰爭和福克蘭戰爭時都曾僱傭過廓爾喀兵協助作戰 而其勇猛善戰的表現可是都相當受到英軍的好評 只能說這票匪徒得寸進尺惹錯了人 另看到那士兵說的"當下我把那少女給當作了自己的妹妹" 當場有感動敬佩了一下 實在是個男子漢呀 ![]() 此文章於 2011-02-05 02:00 AM 被 emh013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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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懸崖邊
文章: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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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兄台的假設是跑得掉 兄台有沒有想過跑不掉 or 被抓到的下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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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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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跑我就會跑
跑不了 就算要面對法律制裁 我也會開槍 江湖事江湖了 法庭事法律了 但我不會要法官 照江湖的標準判案 法律本身應該是公平的 在壞人面前 在好人面前 都有同樣的判斷準則 這才是司法應該捍衛的價值 很多人會說 法律不保護好人 但 在正常 沒有任何黑手介入 的法律規則下 一個壞人 朝著你開一槍 至少10年以上 但一個好人 為了保護自己 開了一槍 是三年 你要說法律沒有保護好人?? 如果當壞人真的那麼爽 怎麼不考慮去當壞人?? 連警察對手無寸鐵的罪犯開槍 都必須要受到司法檢視了 更何況是兩個相衝突的人民 不要忘了 明明知道槍子無眼 開槍下去能打中哪裡 一般人掌控不了 但還是選擇開下去了 這跟對方拿槍對著你時 有多大差別?? 沒有相當的理由 要說服法官 殺人無罪 你覺得有可能嗎 世界上不可能什麼事情都沒有代價!! 而且更奇怪的是 槍在別人手上時 人會想跑 但槍在自己手上時 卻變成跑不掉了?? 看到槍的時候 有辦法去把槍奪下來 把槍指著別人時 卻又說自己腦子裡沒有想那麼多 只能開槍救自己?? 每個選擇都有代價 開槍打死一個手無寸鐵的人 代價就是三年 而我們能做的選擇 就是在三年以及可能跑不掉之間 去衡量 贏者全拿?? 法律又不是大樂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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