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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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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會說....反到後來會變成嘴砲.... 解決問題之後再來談該不該開放? 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重機沒有資格上快速道路的話 其他的車也沒資格上去,因為大家都一樣 乾脆所有交通私人工具一律禁止上路 我這不是嘴砲....根據95年交通部編訂的交通白皮書 截至民國95年為止,大大小小營業用個人用機動車輛領牌數 不包含重機(超過249CC以上),最起碼超過700萬.... 四輪以上車輛也有兩百萬以上 而民國95年,超過250CC的重機掛牌數沒記錯大概在一萬三千輛左右(絕對不超過兩萬) 交通部規定可以上快速道路的重機在排氣量550CC以上 今年的統計數據明年才會出來,但是你覺得排氣量550CC以上的重機 再這一萬三千~兩萬輛裡面佔了多少比例? 如果你猜有一半以上的話也未免太抬舉重機族了... 最多最多...就當作有50%的比例好了 兩萬裡面的一半是一萬.... 普遍性的問題有兩百萬以上的車輛可能會肇事,放著不管 卻說因為大家都不守規矩,所以重機沒有使用快速道路的權利 行政裁量甚至是一般的民刑事訴訟常會聽到這個名詞:"比例原則" 你覺得就數據資料來看,用那樣的理由來禁止重機上路, 甚至是剝奪重機的路權,有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嗎? 今天如果要禁重機,講明白一點, 乾脆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都封閉禁止通行 或是禁止所有動力車輛上路比較快 ![]() PS:發文請看清楚別人的重點,不要過度引申了... 此文章於 2007-12-03 04:5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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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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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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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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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句的意思是 我並不是要比較,而是說明,守規矩的人就是守規矩, 指者守規矩的人說別人不守規矩會讓守規矩的人很困擾且不舒服 而指責別人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自己都不曉得規矩長的什麼樣子 這種莫名奇妙的狀況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一根食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最起碼有三根對著自己(這是常識) 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不要說到自己有沒有做好這份上 最起碼先確認自己的觀點知識跟發言內容有沒有問題,這不過分吧? 然而看到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甚至是反重機的, 多數都沒有做到這點,這不是比較什麼, 而是多數人都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心態跟禮貌問題 ![]() 此文章於 2007-12-03 05:13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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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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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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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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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我也不知道我的說法會不會貽笑大方.... 好歹法律學程我有修完也過了, 考卷上面當然不是像我上面這樣亂寫啦, 不跳躍的話篇幅會是上面的最起碼四~五倍(光是一個論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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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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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知道嗎,你發言的內容,又打了你嘴巴 菸害防制法有規定沒錯 在大庭廣眾抽菸的人,有多少,so..? 交通規則也有規定,那現在重機路上違規比例高還低,so...? 其他車種違規更多,是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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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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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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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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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hmm~? 這麼簡單的重機給人觀感不好,連政府都注意到了 你卻要人家拿出"是否交通知識足夠",一隻手指指人三隻手指指自己的風馬牛不相及的言論? 比較嘴炮吧,你是偏題的使做傭者耶,說人家嘴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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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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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可否給個連結 對不去重車論壇的人而言,還真不知怎麼著手 以呆對新聞內容所能接收到的訊息是因重車過多的違規,導致路權不再開放 和您提有關行政命令的大範圍解釋,呆遇真看不出有什麼關連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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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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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以把你的邏輯推演過程跟類比的同位詞整理出來嗎? 不要說我是老師,如果是我同班同學寫這種東西要我教 我會直接把參考書丟給他:"照抄20次你就懂哪裡有問題了" 講比較原則,當然是講現行法規,你說抽菸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禁煙 我當然就舉現在剛三讀通過的菸害防治法說明實際上已經 盡量做到"符合比例原則"了,怎麼說著說著沒頭沒腦跳到大家不守法 跟執法機關執行不力的狀況? 要講重機路權該開放與否,這是法規跟數據上比較的問題, 因為有著任何規範都會被違反這樣的前提 法規制定者從來都只會考量數據,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還有法規制定後是否執行上有困難度, 從來都不會去考量會否執行不力,或者是人民守法與否的問題 執法機關執行不力,有其他的法規規範(有沒有效另論) 不要一下子從法規制定跳脫到人民不遵守已經制定好的規則上 這樣的論述已經不叫做跳躍式思考(即是有果無因), 而是毫無邏輯因果關係的強辯.... 我哪裡自打嘴巴了? 借用一下最近板上有點風行描述現況的一句話 "現在流行自婊是嗎?" 明明是個大外行,不要說邏輯推導牛頭不對馬嘴或是論述的格式(哪來的格式 )連最基本一點點關於法律用語的常識(還不能說是知識)都沒有 卻跑來說人亂用"條文"(我引了哪一條了你告訴我? )會貽笑大方我看了都只能苦笑外掛三條線 嘴砲神....不行就不要吹牛硬凹.... 要不要玩下去而已...認真起來對我考試還有幫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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