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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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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han15
你點出了重點
我也同意問題是出在人身上
那請問這個問題解決了沒有?
沒有的話開放重機上快速道路多了危險還是方便?



就像我之前講的
當你跟別人比的時候,你就輸了,因為這只讓人家覺得你在合理化
也同時又掉回我剛說的輪迴
他們有問題,是他們該檢討,政府該想辦法解決
你可以罵他們,但把他當作自己討論的籌碼,好像不是很適當



就是因為"淘汰"他們的方式
可能會波擊其他用路人的性命
所以大家反彈才那麼大的

我相信你是理性的人,你應該知道我們不是為反對重機而反對重機的
了解一下立論的基礎在哪比較好

所以我會說....反到後來會變成嘴砲....
解決問題之後再來談該不該開放?
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重機沒有資格上快速道路的話
其他的車也沒資格上去,因為大家都一樣
乾脆所有交通私人工具一律禁止上路

我這不是嘴砲....根據95年交通部編訂的交通白皮書
截至民國95年為止,大大小小營業用個人用機動車輛領牌數
不包含重機(超過249CC以上),最起碼超過700萬....
四輪以上車輛也有兩百萬以上
而民國95年,超過250CC的重機掛牌數沒記錯大概在一萬三千輛左右(絕對不超過兩萬)
交通部規定可以上快速道路的重機在排氣量550CC以上
今年的統計數據明年才會出來,但是你覺得排氣量550CC以上的重機
再這一萬三千~兩萬輛裡面佔了多少比例?
如果你猜有一半以上的話也未免太抬舉重機族了...
最多最多...就當作有50%的比例好了
兩萬裡面的一半是一萬....

普遍性的問題有兩百萬以上的車輛可能會肇事,放著不管
卻說因為大家都不守規矩,所以重機沒有使用快速道路的權利
行政裁量甚至是一般的民刑事訴訟常會聽到這個名詞:"比例原則"
你覺得就數據資料來看,用那樣的理由來禁止重機上路,
甚至是剝奪重機的路權,有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嗎?
今天如果要禁重機,講明白一點,
乾脆快速道路高速公路都封閉禁止通行
或是禁止所有動力車輛上路比較快

PS:發文請看清楚別人的重點,不要過度引申了...
     
      

此文章於 2007-12-03 04:57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07-12-03, 04:50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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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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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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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所以我會說....反到後來會變成嘴砲....
解決問題之後再來談該不該開放?
那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重機沒有資格上快速道路的話
其他的車也沒資格上去,因為大家都一樣
乾脆所有交通私人工具一律禁止上路

我這不是嘴砲....根據95年交通部編訂的交通白皮書
截至民國95年為止,大大小小營業用個人用機動車輛領牌數
不包含重機(超過249CC以上),最起碼超過700萬....
四輪以上車輛也有兩百萬以上
而民國95年,超過250CC的重機掛牌數沒記錯大概在一萬三千輛左右(絕對不超過兩萬)
交通部規定可以上快速道路的重機在排氣量550CC以上
今年的統計數據明年才會出來,但是你覺得排氣量550CC以上的重機
再這一萬三千~兩萬輛裡面佔了多少比例?
如果你猜有一半以上的話也未免太抬舉重機族了...
最多最多...就當作有50%的比例好了
兩萬裡面的一半是一萬....

普遍性的問題有兩百萬以上的車輛可能會肇事...


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舊 2007-12-03, 05:05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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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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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PS:發文請看清楚別人的重點,不要過度引申了...

這句的意思是
我並不是要比較,而是說明,守規矩的人就是守規矩,
指者守規矩的人說別人不守規矩會讓守規矩的人很困擾且不舒服
而指責別人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自己都不曉得規矩長的什麼樣子
這種莫名奇妙的狀況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一根食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最起碼有三根對著自己(這是常識)
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不要說到自己有沒有做好這份上
最起碼先確認自己的觀點知識跟發言內容有沒有問題,這不過分吧?
然而看到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甚至是反重機的,
多數都沒有做到這點,這不是比較什麼,
而是多數人都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心態跟禮貌問題

此文章於 2007-12-03 05:13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舊 2007-12-03, 05:10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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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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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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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這句的意思是
我並不是要比較,而是說明,守規矩的人就是守規矩,
指者守規矩的人說別人不守規矩會讓守規矩的人很困擾且不舒服
而指責別人不守規矩的人,往往自己都不曉得規矩長的什麼樣子
這種莫名奇妙的狀況才是我要說的重點

一根食指指著別人的時候最起碼有三根對著自己(這是常識)
發言指責別人的時候....不要說到自己有沒有做好這份上
最起碼先確認自己的觀點知識跟發言內容有沒有問題,這不過分吧?
然而看到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甚至是反重機的,
多數都沒有做到這點,這不是比較什麼,
而是多數人都是待人以嚴律己以寬的心態跟禮貌問題


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舊 2007-12-03, 05:17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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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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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15
本來就只是來靠北一下而已
政府又不會因為我們不滿情緒的抒發去改變法規
那如果連抒發一下你都要釘的話,也未免太不厚道了
就像你說的一樣,重機上快速道路已經是"事實"了
and then 你又在比了,你又輸了一次,又掉入輪迴一次了
又自打嘴巴了一次
問題本來就是出在"人",我又講了一次

還有,比例原則不是讓你來舉這種例子的
亂用條文會貽笑大方的
那不抽菸的人更多,我可不可以用比例原則禁止人家抽菸
還我一般市民呼吸新鮮空氣的權力?

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我也不知道我的說法會不會貽笑大方....
好歹法律學程我有修完也過了,
考卷上面當然不是像我上面這樣亂寫啦,
不跳躍的話篇幅會是上面的最起碼四~五倍(光是一個論述 )
舊 2007-12-03, 05:35 P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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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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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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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比較並不是我的本意或是重點,重點在於觀念跟認知上的事實
會比較容易闡述各自的見解,你總不會連我引用實際數據出來
都說我是有意要比較什麼吧?

至於比例原則...
並不是只在民刑事或是其他訴訟上對於刑責,權利義務上的量度必須遵守
就連行政命令也是,法律,政治即是BARGAIN,比較,衡量無所不在
我同意做人如果事事跟他人比較等同於不求進步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但是就實務而言,比較是必須的,
法律的制定本來就跟蔡市場小販比價沒兩樣,也是比較下的產物


我希望你舉抽菸這個例子不要再討論下去,離題太多
很明顯沒注意菸害防治法三讀通過的新條文,
基本上已經被禁止到不得在空曠空間抽菸,室內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禁菸
這樣還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的標準?
這裡面還有很多地方突顯出政府在制定菸害防治法的時候
"比較"了許多"利益得失"考量....

我...


你知道嗎,你發言的內容,又打了你嘴巴
菸害防制法有規定沒錯
在大庭廣眾抽菸的人,有多少,so..?
交通規則也有規定,那現在重機路上違規比例高還低,so...?
其他車種違規更多,是嗎
舊 2007-12-03, 05:42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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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chan15
嗯...所以呢....
要拉大到大家比一下罰單數才能評判嗎?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舊 2007-12-03, 05:46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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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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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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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你真的很不會抓重點耶
這個樣子的邏輯要參與公共事務的討論....

以下我反黃的話就是我的重點,請不要再過度延伸
意思就如同字面上(學法律的最基本素養)

"要評判,要反對,表達個人意見當然是可以的,
但是當論述涉及到事實,知識,道德等因素時,
不要求說每個人都說到做到,至少確認自己說出來的東西無誤吧?
這是實事求是還有對參予討論的其他人最起碼的尊重"

是非對錯也是經過比較對照而來,連是非對錯都弄不清楚,
劈哩啪啦講了一堆....除了"嘴砲"外我想不出其他名詞可以定義


hmm~?
這麼簡單的重機給人觀感不好,連政府都注意到了
你卻要人家拿出"是否交通知識足夠",一隻手指指人三隻手指指自己的風馬牛不相及的言論?
比較嘴炮吧,你是偏題的使做傭者耶,說人家嘴炮?
舊 2007-12-03, 05:58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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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dia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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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8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抱歉,其實這個話題已經算是冷飯了
原因是出在法條解釋的見解上,
記者畢竟不具有這方面的專業素養,所以會過度擴大法條的權限
交通部開放與否的規定是屬於行政命令,而立法院給的權限是
"原則上開放,例外禁止"這樣的原則,行政法令大多都是依循這樣的模式
記者的解釋會變成"原則上禁止,例外開放",
會導致行政機關過度擴權甚至是濫權
通說跟實務上是不常採用這種見解的

相關新聞在重車論壇有過討論...有興趣可以過去看看


抱歉,可否給個連結
對不去重車論壇的人而言,還真不知怎麼著手

以呆對新聞內容所能接收到的訊息是因重車過多的違規,導致路權不再開放
和您提有關行政命令的大範圍解釋,呆遇真看不出有什麼關連哩
舊 2007-12-03, 06:05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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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chan15
你知道嗎,你發言的內容,又打了你嘴巴
菸害防制法有規定沒錯
在大庭廣眾抽菸的人,有多少,so..?
交通規則也有規定,那現在重機路上違規比例高還低,so...?
其他車種違規更多,是嗎

可以把你的邏輯推演過程跟類比的同位詞整理出來嗎?
不要說我是老師,如果是我同班同學寫這種東西要我教
我會直接把參考書丟給他:"照抄20次你就懂哪裡有問題了"

講比較原則,當然是講現行法規,你說抽菸不符合比例原則沒有禁煙
我當然就舉現在剛三讀通過的菸害防治法說明實際上已經
盡量做到"符合比例原則"了,怎麼說著說著沒頭沒腦跳到大家不守法
跟執法機關執行不力的狀況?

要講重機路權該開放與否,這是法規跟數據上比較的問題,
因為有著任何規範都會被違反這樣的前提
法規制定者從來都只會考量數據,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
還有法規制定後是否執行上有困難度,
從來都不會去考量會否執行不力,或者是人民守法與否的問題
執法機關執行不力,有其他的法規規範(有沒有效另論)

不要一下子從法規制定跳脫到人民不遵守已經制定好的規則上
這樣的論述已經不叫做跳躍式思考(即是有果無因),
而是毫無邏輯因果關係的強辯....

我哪裡自打嘴巴了?
借用一下最近板上有點風行描述現況的一句話
"現在流行自婊是嗎?"
明明是個大外行,不要說邏輯推導牛頭不對馬嘴或是論述的格式(哪來的格式 )
連最基本一點點關於法律用語的常識(還不能說是知識)都沒有
卻跑來說人亂用"條文"(我引了哪一條了你告訴我? )會貽笑大方
我看了都只能苦笑外掛三條線

嘴砲神....不行就不要吹牛硬凹....
要不要玩下去而已...認真起來對我考試還有幫助...
舊 2007-12-03, 06:15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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