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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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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看 局外人都發現可以試著打電話 打了 被騙是一回事 連打都沒打又是另一回事了 引用:
我認為說得很好呀 用了快“一世紀”的法條了 前面也有人舉了不少判例 總是要等媒體炒作 才在哪邊責怪司法奇葩 平常好像也不怎麼在乎更生人的 突然關心起他們的就業處境 可以選舉淘汰奇葩法官 那可以投票淘汰這些思想奇葩的國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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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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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老實說,奇葩應該是台灣媒體 媒體想要導向他們想要的結果,簡化內容偏向某一方 民眾在有限的資訊,只能被媒體牽著走 這案把裁判書拿來一項一項分析,法官會這樣判不是毫無道理 如果呂老闆很冤,為什麼撞總統府連帶賠的車行不冤? 超商店員打人,超商要連帶賠,超商就不冤嗎? 以上的案例,怎麼媒體沒有大肆報導引起鄉民的關注變成熱門話題? 鄉民正義也好,法官奇葩也罷 換個角度思考,如果我們或親友就是受害者,想法會否一樣? 倘若我們有天搭小黃,懷疑司機繞路跟他吵起來,結果被小黃司機拖下車打到殘廢 請問你會不會向車隊提告連帶賠償,你明知小黃司機沒錢賠你 如果認為這條民法188不合理,站在情理的原則,是否寧可要不到錢也不會告車隊? 再回到另一例,有天我們去超商買東西,遇到個情緒失控的店員 被他拿武器打到重傷 你是否堅持自己的原則,明知店員沒錢賠你 要店家賠你錢很不合理,放棄向超商店主提告? 人類社會不是每一件事都盡如人意,有利也有弊 媽媽嘴案,要再多賠償,死去的人也沒法復活 在台灣沒哪麼慘啦,脫一脫產,然後找親友改個名爸爸嘴又可以開門做生意 民事的判決,只有賠得起或賠不起或不想賠 沒錢最大,不會是死路一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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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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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砂石車案件正好舉證了法官的不食人間煙火 除非嚴格到像軍隊的5查3點,誰能夠防範員工的暴衝行為? 就算是軍隊的管理,也是沒辦法杜絕這類事的發生 這些法官就像腐儒一樣,制定了大家都做不到的標準依此來懲罰 我對這些法官的智商感到疑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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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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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想法 是把188條當成是社會保險了 因為雇主通常會比員工來的有錢 所以有錢的人就是要把錢拿出來 那乾脆修法好了 以後員工若有非職務而造成的損害 而是主動預謀式的犯罪的話 就先調查受害者與雇主的總資產 雇主比受害者或其家屬有錢,雇主連帶賠錢 受害者或其家屬比雇主有錢,只有犯罪的員工要賠錢 就直接寫清楚講明白 還讓人看的比較神清氣爽一點 至少還不會讓人覺的台灣有一堆恐龍法官 因為法官再也不用去傷腦筋該用什麼解釋,才能讓有錢人把錢拿出來賠了 反正比別人有錢的話就是要賠 有錢人有錢,所以有錢的人拿錢出來又有什麼關係呢? 這樣大家都輕鬆 還有減少些社會貧富差距這大義名份,何樂而不為 你說是吧? 此文章於 2017-06-18 06:0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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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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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一定沒有把民法188看清楚,根本不用修法 ![]() 立法精神就是保障弱勢的被害人要得到錢 看看這條法最後一段,就算雇主沒有監督上之責任 如果被害人沒得到賠償,可向法院聲請,法院得斟酌雇主的經濟狀況,要雇主賠錢 意思是雇主就算無責,法院得斟酌的意思是不一定,所以還是有可能要賠 以媽媽嘴案為例,倘若被害者家屬民事連帶賠償官司敗訴,下面黃字部分也不適用他們 因為他們比媽媽嘴老闆還有錢 說實在,這條法就我的理解好像很矛盾 雇主無責不用賠,被害人從受僱侵害人哪裡要不到錢再轉回來向法院聲請 最後又說雇主可向侵權行為受雇人求償,顯然被害人跟他要不要錢到才會找雇主要 雇主除非是腦袋有問題,否則怎麼浪費時間去跟侵權行為受雇人求償? 引用:
此文章於 2017-06-18 07:36 PM 被 sc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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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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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
此文章於 2017-06-18 07:34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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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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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仔細再看一下紅字的部份 所以殺人取財、衝撞總統府 也是員工職務囉? 是在湊敵客家工作嗎? 至少也把紅字部份改成 "不管受僱人是否因執行職務....以下同" 直接講清楚說明白 不要遮遮掩掩的留下一堆模擬兩可的解釋空間 那就比較令人神清氣爽了 別想要有錢人拿錢又不好意思直接說 在那裡虛偽 此文章於 2017-06-18 07:41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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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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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想到一堆網友都是資方心態,頗好笑的 到你店裡吃飯吃到命都沒了,店家會沒責任? 資方賺錢卻沒有任何責任?用腳指頭想也知道獲取利潤的人要承擔最大的風險。用台灣網友的想法,大概以下這些狀況都不用賠了: 1) 馬航被擊落…請自行向俄羅斯政府索賠 2) 馬航自殺…請自行向飛行員索賠 3) 頂新黑油…請自行向承辦採購人員索賠 4) 起雲劑案…請自行向原料商索賠 5) 餐廳食物中毒…請自行向廚師索 標準台灣人思維,沒擔當,想賺錢又不想扛責任 - 這是指資方 不是資方又挺資方的人…很想罵你們是奴才思維 此文章於 2017-06-19 01:20 PM 被 lfou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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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7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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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心態 就跟蝶戀花事件中的死者家屬差不多 出了事情就想要凹國賠 凹說國家沒有盡到監督旅社、客運的責任 所以國家有責任 反正國家有的是錢 賠一點又有什麼關系 與其給政客不如給我 此文章於 2017-06-19 02:16 PM 被 DWEOOT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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