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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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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沒有說 你不會別去登記就好了 我是說 同樣要經過爭取、被看見、公開辯論 我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但你抓的點請精確一點不要誤解我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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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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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歲了 可以成熟點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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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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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都不是一個人的接受度或就可以決定的問題 如果你有這個需求的請你站出來發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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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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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你支持同志婚 是因為你有需求? 有沒有覺得這又是另一個具有既視感的對話? 我懂你的意思 不是要找你麻煩 我想要表達的是 不管支不支持同志婚 人的想法都是差不多的 請給彼此多一點包容跟體諒(不是指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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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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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是我的朋友或我認識或知道有很多人有這個需求 而我也願意支持他們 廣義上也等於我有這個需求 那你是否也廣義上有近親結婚的需求? 如果是 那你當然也可以站出來說明 不然抬面上都沒聽到這樣的聲音 誰會去爭取修法呢? 你說是不是呀? 所以講這種沒有人真的要去推動的例子 有意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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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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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婚姻不是基本人權 是看有沒有需求? 人數多寡? 有吵才有糖吃? 不認為這樣只是在複製異性戀那一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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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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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非一男一女才能結婚是性別平等和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中的一環 這是一種價值的追求 是不是有吵才有糖吃 我只能說 這些不是平白而來的 自由民主平等也不是平白而來的 我沒有表態反對近親結婚 但如果你覺得應該這麼做 那就不妨踏出第一步 不然沒有人會為這個去修法 法律是人訂的人修好在那邊的 本來就不會自己無故變動 就算是天賦人權 仍要透過法律來保障 你一直不正面回答 只從新的留言中找其他模稜兩可似是而非的觀點來類比 我不認為這有什麼幫助 此文章於 2016-10-28 10:20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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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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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沒發現嗎? 因為覺得事不關己 所以"沒有必要"去支持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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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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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事不關己的問題 法律本來就是因應需求而生 如果有人要出來推動 且論述合理合宜 我支不支持仍是未知之數 況且我對近親結婚這個議題沒那麼多研究 持保留態度本就是合理 並不是因為不關我的事 所以我沒必要去支持 問題是我要支持誰啊? 人在哪?論述是什麼? 都沒有我支持個屁啊 這些你都沒想過哦? 你要引言的人不是我 是那個很多人都覺得有必要 只有他在那邊沒必要的那位 此文章於 2016-10-28 10:44 AM 被 dkjfs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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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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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需求永遠都是存在的 有沒有付出同等的關心而已 保留的態度本身沒問題 但是如果我對持保留態度的人說:不支持?來辯論啊! 會不會覺得我有哪裡不對勁? 到此為止好了 反正我也沒打算主張什麼 此文章於 2016-10-28 10:57 A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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