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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6
文章: 2
引用:
作者FATBILLY
阿搞混了,多謝指正唷~
不過差不多的遭遇卻有著輕判5年跟重判40年的差距,也實在令人不解...


因為他拒絕開庭那些
直接以最重來判
他說因為了避免對持續性侵受害者的二次傷害
     
      
舊 2017-03-24, 04:07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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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2016離線中  
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最高法院又撤銷死刑判決了,
這案子從一審二審三審無期,更一審改判其中一人死刑,結果最高院又撤銷發回,
罕見沒有看到司法院發新聞稿,
引用媒體報導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稱被害少女「及早送醫,應有不小存活機會」,但更一審對於被害少女頭部受2次撞擊而傷重昏迷、究竟有無存活機會,前後理由論述矛盾。

二、依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被害少女既遭受2次頭部撞擊,而有數分鐘內猝死可能,但更一審未詳述林男等人沒將昏迷倒地的被害少女送醫,與少女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三、更一審對於林男等人犯案時,究竟有無因為共飲一瓶保力達B而達到精神耗弱狀態,前後記載矛盾、理由未備。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得傷重倒地,卻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少女送醫,逕自認定林男等人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嫌速斷。

五、最高院認為黃女所涉共犯性侵但獲判無罪部分,應再查明黃女對於本案林男等人性侵被害少女一事,有無犯意聯絡。
 
舊 2018-10-30, 09:37 PM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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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離線中  
T磨人改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39
一直以為竹東是純樸的小鎮…………
舊 2018-10-30, 11:02 PM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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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磨人改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結論:出手重一點就沒有送醫不送醫的問題了。

真是良好示範,大家都學會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8-10-31, 01:22 A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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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尤典汴太d+
New Member
 
尤典汴太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9
引用:
作者aerocat
最高法院又撤銷死刑判決了,
這案子從一審二審三審無期,更一審改判其中一人死刑,結果最高院又撤銷發回,
罕見沒有看到司法院發新聞稿,
引用媒體報導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稱被害少女「及早送醫,應有不小存活機會」,但更一審對於被害少女頭部受2次撞擊而傷重昏迷、究竟有無存活機會,前後理由論述矛盾。

二、依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被害少女既遭受2次頭部撞擊,而有數分鐘內猝死可能,但更一審未詳述林男等人沒將昏迷倒地的被害少女送醫,與少女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三、更一審對於林男等人犯案時,究竟有無因為共飲一瓶保力達B而達到精神耗弱狀態,前後記載矛盾、理由未備。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得傷重倒地,卻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少女送醫,逕自認定林男等人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嫌速斷。

五、最高院認為黃女所涉共犯性侵...

唉.....
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前也是個正人君子,直到我的膝蓋中了一箭!

與其看新聞擔心受怕,不如自行了解現況.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舊 2018-10-31, 09:37 AM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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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d+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Crazynut
結論:出手重一點就沒有送醫不送醫的問題了。

真是良好示範,大家都學會了嗎。

沒那麼複雜,現在不很流行先把人打死,然後再送醫院的嗎?(昨天才又一個)

到時就不會用殺人罪判刑,而是用傷害致死罪判刑,刑度差很大

嗯,台(灣)法(律)....雞乖是吧?
舊 2018-10-31, 01:50 PM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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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嚐起來像雞
Major Member
 
嚐起來像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76
引用:
作者aerocat
最高法院又撤銷死刑判決了,
這案子從一審二審三審無期,更一審改判其中一人死刑,結果最高院又撤銷發回,
罕見沒有看到司法院發新聞稿,
引用媒體報導最高法院發回理由

一、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稱被害少女「及早送醫,應有不小存活機會」,但更一審對於被害少女頭部受2次撞擊而傷重昏迷、究竟有無存活機會,前後理由論述矛盾。

二、依法醫研究所解剖鑑定,被害少女既遭受2次頭部撞擊,而有數分鐘內猝死可能,但更一審未詳述林男等人沒將昏迷倒地的被害少女送醫,與少女死亡之間有無因果關係。

三、更一審對於林男等人犯案時,究竟有無因為共飲一瓶保力達B而達到精神耗弱狀態,前後記載矛盾、理由未備。

四、更一審認定林男等人基於傷害故意,將被害少女打得傷重倒地,卻又僅因林男等人沒將少女送醫,逕自認定林男等人皆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似嫌速斷。

五、最高院認為黃女所涉共犯性侵...


可以看得出來
有無殺人犯意,是從寬鬆~~極寬鬆的標準 來認定
一切都以嫌犯的利益為最高考量
一個女人夥同幾個大男人,輪**一個14歲女孩子,
又把人往死裡打
打得爛爛的就丟著 去唱歌喝酒了
這叫沒有殺人之故意?

盡一切可能,幫兇嫌(已經不是嫌犯了)脫罪
期使其能僅得最低之刑度
對罪犯 從寬論刑 從輕判刑 細心體貼 無微不至
案子夠大,還有免費律師團

檢痛批:七惡煞泯滅人性
法官: 7嫌犯深具悔意,充滿人性

__________________

It's when you start to become really afraid of death,
that you learn to appreciate life. [Leon]

此文章於 2018-10-31 04:36 PM 被 嚐起來像雞 編輯.
舊 2018-10-31, 04:34 P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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嚐起來像雞離線中  
言身寸言身寸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引用:
作者EVO-IV
結果是上完又上好幾次、最後打死再焚屍

說穿了、法官就是想廢死、所以會編出一堆很瞎的理由來達成這目的

反正台灣的大法官大到跟神一樣、無退場機制、也無抗衡機制

幫推自己上一個ID

收押的時候罪大惡極

到了三審又開始豬腳麵線了...
舊 2018-10-31, 04:41 PM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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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身寸言身寸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這種話題說到爛掉了
根本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法官的問題
法律由法官解釋
法官想盡辦法幫惡人說話
法官不要臉什麼理由都想得出來,怎麼修法律都是個屁!!
難道可以修法讓法官無法解釋法律??
法官可以任意解釋法徑,這個才是法官的無上天條啊!!
舊 2018-10-31, 04:57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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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所以像這會不會被高院撤消發回?

狠撞死律師的莽漢被判死刑 律師妻:法官還公道
舊 2018-10-31, 05:36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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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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