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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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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意思是說~一旦燃燒了,就是無法撲滅,要燒到爆後才能控制 ![]() ![]() ![]() 若這個發生市區,豈不是更嚇人,我看波汲的會更廣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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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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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受難者們的想法似乎因事證有所改變了.......... 不願榮化倒閉員工失業 里長之子陳冠榮籲:放棄假扣押 ETtoday 不願見榮化倒閉 里長之子放棄假扣押 appledaily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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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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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同鴨講 . 就跟你說我對雲林縣府算是有做為或是無作為沒評論, 你幹嘛一直腦補我認為雲林縣府算是有做為. 我只是猜測了一個為啥去跪的可能性. 我問的是你講的無做為跟不做為,具體是那些東西? 至於農博,講第三次,我不了解! ok! 是你說有十幾億或幾十億,結果只花四億,我是以你講的數字應該是正確為前提, 就算有幾十億,也不適合全花掉在單一活動上,不洽當. 你現在又說,沒剩餘的錢,那四億這個數字哪冒出來的? 既然是沒剩,那就是全花掉了. 到底全花掉了? 還是只花四億? 縣議會國民黨團總召明明說台塑這個冤大頭出了3億五千五百萬,縣府自籌1億, 哪來的十幾億還是幾十億?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補充一下,楊秋興批完蘇治芬反商後,結果吳敦義跳出來挺蘇治芬,表示蘇治芬的處置符合法令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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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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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4億是「公家出的錢」 台塑捐的錢「不是公家出的錢」~縣議會不能監督~3X億全花到農博去了 這樣說的夠不夠明白? 去跪叫什麼有作為? 停工做體檢才叫有作為好嗎 第一次發爐跑去跪(叫有作為?) 第二次發爐配合台塑的歲修~事發後整整延後一個月才停工~而且還沒去台塑監督他們做整體檢查 這樣叫有作為? 結果因為這樣~發生了第三次嚴重發爐~這樣叫有作為? 看不懂什麼叫「具體」哦 中央事後下來打臉做的事就是 停工->檢查->擬具維修換新計畫->分階段汰舊換新 這叫「有作為」~是看不懂還是不能看懂? 我對楊秋興罵他什麼沒興趣 吳敦義那咖根本是被那假的停工令騙了 (當時是第二次發爐~所以第一次是跪爽的還是跪假的? 不是說地方無權? 自打臉巴嘛) 搞到最後還不是中央下來收爛攤子 此文章於 2014-08-08 06:03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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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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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吵 在吵就變戰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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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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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要機同鴨講就無法溝通了. 4億是「公家出的錢」? 總召不是說台塑出3億多.縣府(公家)出一億. 難不成台塑也併入公家了 請不要腦補我認為去跪算是有做為,頂多就是一種做為或者說是行為. 跟"有做為"或"無作為"無關. 提楊秋興只是舉例有人會貼反商標籤,那麼拉中央一起來避免,也是合理. 當時行政院長不就是吳,不就是中央,公開講的話不算嗎? 還是找不到你講的3X億, 說實話,法院認證過的,跟你來比, 要信誰的? 除非你有更明確的事證,目前看來是沒有的. 此文章於 2014-08-08 07:03 PM 被 棟長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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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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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誰腦補你認為去跪算是有作為~我是問你認不認為去跪叫有作為 難怪 法條 會看不懂~無言 農博 縣府 當初是說「耗資十五億到二十億元」 去看的人罵到不行後就改說「只花4億多」 是懂不懂前因後果啊~還是外地人聽那些三小總召說屎能吃~屎就真的變能吃了哦 該監督不監督~該檢查不檢查~只會在發生事故後~帶人去抗議要錢 這難道會是 挺商標籤? 別一直說笑話了好嗎 放任發爐叫 挺商標籤嗎? 下假停工令叫 挺商標籤? 如果縣府該做的都做了~沒讓第三次嚴重發爐~大家還會認為有做事 結果假停工令完後~還不是又嚴重發爐 還是有人認為為了避免被貼標籤~所以縣府讓六輕發生第三次嚴重發爐是合理的? 現在是7月沒錯~但別說7月專用的話好嗎? 3x億是從我們這的縣員那聽來的啦~你不爽嗎 此文章於 2014-08-08 08:28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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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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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三小總召不就是雲林當地議員嗎? ![]() 而且還是反對黨的,應該沒人認為會替不同黨的縣府說話. 所以他公開說的3億多,比你那不知是否真的存在的縣員說的3x億來得可信多了. 尊重你是在地人,以為真的對地方很了解,以為真的有黑幕,沒想到原來只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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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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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個外地人對雲林縣政府的不作為 盡然可以說的像是不作為是為了拉中央下來的這種事很合理一樣 媽的...連續嚴重發爐三次真他媽的合理~超有作為 台塑一開始就給10億了~還3億多勒 你說的那個縣議員說的3億~是縣府提供給議員的好嗎 沒想到原來只是什麼? 當初台塑給雲林縣政府10億也是議員挖出來的 曝光後還說這是台塑要捐給農博的專款~所以不給雲林縣議會監督 還是你有比我認識的縣議員更可靠的消息? 他媽的~如果六輕當初燒兩次~縣府真的來個停工總體檢~該修的修 沒第三次嚴重發爐還沒人會火大這到這種程度 他媽的玩假停工~還有人他媽的在跟我扯合理兩個字 此文章於 2014-08-08 09:08 PM 被 weiro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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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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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人在那扯沒法源依據
現在不就 依法停工 了 還是依我前面PO的這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 21 條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次日起十日內,應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製造、加工或使用之危險物品。 前項危險物品之範圍、種類、管制量及其申報之內容、期限、方式、程序 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危險物品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如發生重大環境污 染、重大工安事故,致嚴重影響鄰近工廠或民眾安全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得命其停工並改善之。工廠於停工原因消滅後,得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復工。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第一項之工廠資料建檔列管,並轉知有關 機關。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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