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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409
引用:
作者super01
我忘了在那裡看過一個論點
檢察官依犯罪事實 起訴嫌犯 起訴書寫的亂七八遭的話 法官也只能亂判了
法官不在犯罪現場 斷案只能看各方呈上的書面資料來判 否則自身就是違法
真的要算這筆帳的話 明顯的是檢察官怠惰 怎能怪到法官身上呢?
所以說 鄉民廉價的正義感 很容易被利用 就是這樣


說的非常好,
一堆人似乎受了包青天或某些法庭電影的影響, 真的以為法官會假想案發時是怎麼樣的情形, 再推理案發的經過是怎樣, 其實這些都不是法官應該做的事情, 那是「公檢法」中, 「公」要做的事情, 法官只是作為獨立的第三者, 檢視控辯雙方呈交出來的證據, 以及證人的證供是否可信等等, 再判決誰是誰非, 如果他曾經在傳媒上看過有關的報導的話, 他還要儘量忘掉所有的報導, 只能從法庭上看到的資料來判斷, 如果罪名成立, 則再順序根據法->理->情來量刑。
題外話, 電影中在法庭爭辯的最後一剎那, 辯方或控方突然在庭中拿出對方不知道的新證據來, 讓劇情來一個大逆轉, 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發生的, 所有證據都要在上庭前知會控辯雙方, 讓對方有時間來準備和提出解釋, 否則不會被法庭接納作為證據之用。
     
      
舊 2012-04-16, 08:27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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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說過離線中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鄉長
我也是這麼想,這案件最好的判法是兩個人一起判有罪

兩個人不可能同時開車,所以這案件會被一直發回更審,就用時間跟他耗

耗到不是開車的人受不了

反正證據怎麼解讀都可以的,最大的目的是抓出真正的兇手

如果因為如此就兩人都無罪,那可以"應用"的地方太多了

飆車族砍人後把指紋擦一擦,兇器隨手丟,就算當場抓到也可以無罪,只要所有人都不指證別人,不承認,就沒有兇手

甚至飆車族還可以囂張地報警:警察大人,"我們"殺了人

出庭時順便對記者和法官比中指:X,怎樣啦,"我們"都無罪啦,你們奈何不了我們啦,我要千人斬啦

這種世界不覺得很可怕?法官判案都不考慮後果的...

不過在這案件中有個問題,就是其中一人已經承認有罪了
總不能因為檢警沒找到充足證據,就判兩人都有罪吧.......這不太合理
 
舊 2012-04-16, 09:48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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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檢方亂寫 法官只好亂判..
如果法官只能這樣..那也怪不得被炮呀..
檢方證據不足就丟回去叫他重查重寫呀 ...
當事人就一台車二個人..二個人都無罪..難不成是車子有罪??
還是天氣不好? 要不然馬英九還我牛?
否則以後乾脆.檢警就一個學雞叫一個學貓嗚在那唱雙簧,
唱完後法官再跳個八家將或天鵝湖後...被告無罪.結案..可上訴.
做件的..繼續坐領國家待遇..多爽呀~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12-04-16 10:02 A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12-04-16, 10:01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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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現在在線上  
xxxxxxtsa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引用:
作者EAC212
當事人就一台車二個人..二個人都無罪..難不成是車子有罪??


舊 2012-04-16, 10:16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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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tsai離線中  
orea2004
Power Member
 
orea2004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無想轉生
雖然我也很不爽,
但是這個判決感覺跟法官無關,
這個是檢察官怠惰無能才會有這種判決吧....
上來的資料連駕駛是誰都搞不清楚,
各位要是法官也不敢亂判吧.....

所以有時候大家都錯怪法官了。
一個案子結果如何,不是法官一個人可以決定的。
法官是看檢察官給的資料,綜合律師跟證人的說法,
再依照法條去做判決的。所以同樣一件案子,法官的
判決會依照上述條件的不同,可能產生不同判決結果。
舊 2012-04-16, 10:17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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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越前屋兵介
Registered User
 
越前屋兵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基隆
文章: 0
引用:
作者ggjtwo
這時候舉證的應該是車上兩人
誰不是駕駛啊
怎麼會是被撞的指證誰是駕駛呢
那換成是撞死人了
只要車上有兩人以上乘客
只要沒人承認誰是駕駛
那豈不是駕駛都無罪
您的意思是被害人不應該指認誰是駕駛?
舊 2012-04-16, 10:22 AM #13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越前屋兵介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越前屋兵介
您的意思是被害人不應該指認誰是駕駛?


我想他的意思是

難道如果被害人被撞死了
因為沒有指認能力
所以駕駛就無罪?

就算車上只有一個人, 也不能證明他就是駕駛阿
他可以先找個張三說, 是張三駕駛的
張三再說, 其實他不記得了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哪個駕駛撞死人
所以無罪?
舊 2012-04-16, 10:29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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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想他的意思是

難道如果被害人被撞死了
因為沒有指認能力
所以駕駛就無罪?


就算車上只有一個人, 也不能證明他就是駕駛阿
他可以先找個張三說, 是張三駕駛的
張三再說, 其實他不記得了

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是哪個駕駛撞死人
所以無罪?


U get the Point.

我想這是新世紀犯罪哲學的革命性演化。

1.殺人要殺死,不要留人指證你。

2.萬勿慌張,細心消滅物證。

3.沒有確鑿人證與物證→無罪釋放。盍興來乎。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2-04-16, 11:20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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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alan0888
Advance Member
 
alan0888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雖然法官是依檢察官呈上來的卷宗去判斷作裁判,難道法官自己發現問題不合理,不能於結此案時,另建請更改訴訟對象?這真是一個莫名其妙的審判制度。那兩位還一路升官幹到襄理、協理,到現在這麼多年卻還未付出該負的法律責任。
舊 2012-04-16, 11:35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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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0888離線中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Crazynut
U get the Point.

我想這是新世紀犯罪哲學的革命性演化。

1.殺人要殺死,不要留人指證你。

2.萬勿慌張,細心消滅物證。

3.沒有確鑿人證與物證→無罪釋放。盍興來乎。


倒也沒那麼革命啦... 常看CSI犯罪現場的話就知道
歹徒的犯案手法也是越來越精細
甚至直接綁架CSI幹員去幫他們清理犯罪現場
沒有足夠的證據, 犯人往往逍遙法外
(所以才會出現幹員出國去動私刑的劇情, 反正依法處理, 謝謝指教 XD)

只能從法令下手, 如果交通違規不用舉證是否由車主本人駕駛就可以開罰
(因為有犯罪事實)
由交通工具衍生的肇事行為, 應該可以比照辦理才是, 因為肇事的事實確實存在
畢竟交通工具上路之後就具備殺人能力, 車主應該善盡保管的責任

此文章於 2012-04-16 12:02 PM 被 sazabijiang 編輯.
舊 2012-04-16, 11:58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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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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