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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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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司法判決]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自字第14號:義工救人之業務過失致死案
分類:判決集

【裁判日期】1000420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楊丕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降下豪雨,...


看完這一大篇(沒仔細看,瞄過而已)想到一句成語:

成語詞典/深文周納
< 成語詞典
您當前所在的位置:首頁 > 學習類 > 成語詞典 > 深文周納
【名稱】:深文周納
【拼音】:shēn wen zhōu na
【釋義】:周納:羅織罪名。指苛刻地或歪曲地引用法律條文,把無罪的人定成有罪。也指不根據事實,牽強附會地給人硬加罪名。
【出處】:《史記·酷吏列傳》:“與趙禹共定諸律令,務在深文。”《漢書·路溫舒傳》:“上奏畏卻,則鍛煉而周納之。”
【例子】:但這也許是“刀筆吏”工的∼。(魯迅《華蓋集續編·可慘與可笑》)


太恐怖囉,法官的深文周納能力有多好?
不要問,很恐怖
     
      
舊 2011-08-04, 11:23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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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hj0314離線中  
Crazynut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2,247
老實說,我不曾遇見過這種狀況,所說的也只是就理智的分析而已,如果真的遇上了,會不會一頭熱衝了上去,這也難說的很。

畢竟人除了理智,還是有感情的。

我會怎麼作?我不知道。事實上我怎麼做跟諸君幾乎是完全沒有關係,反之諸君如何決斷也與我沒有太大關聯。不過在討論串裡,平心靜氣的理性分析,我絕對不會用一付悲天憫人的態度來勸任何人以道義為上,因為最終也許各自面臨的困境,旁邊搖旗吶喊的人也沒有辦法來分擔,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此文章於 2011-08-05 12:13 AM 被 Crazynut 編輯.
舊 2011-08-05, 12:12 A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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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離線中  
ruinousdeity
*停權中*
 
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totorochen
[司法判決]台南地方法院98年度自字第14號:義工救人之業務過失致死案
分類:判決集

【裁判日期】1000420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裁判全文】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自字第14號


自 訴 人 買裕昌


代 理 人 徐仲志律師


被   告 鮑國光


      黃英傑


      林峰寅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楊丕銘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 實
一、鮑國光、黃英傑、林峰寅均為原臺南縣救難協會成員,常於各種災難中繼續反覆執行搜救支援,而屬從事救難業務之人。緣民國97年7月17日,卡玫基颱風侵襲臺灣並在南部地區降下豪雨,...

這篇還來啊,判決出來時就解釋過被告的辯護律師要為這個判決負很大的責任
法官實際上也沒要被告負很大的責任義務,不要噹錯人了
舊 2011-08-05, 12:22 A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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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離線中  
流川瘋
Major Member
 
流川瘋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加油啊~~
文章: 100
引用:
作者jikey1003
說當然容易
我也可以說別人有多冷漠
但實際上自己又做了什麼.而當下又會做出什麼決定
真的只有遇上了才知道

我也沒必要替自己找什麼冷漠的藉口
因為根本沒遇到過
但你已經替我下了一個結論


農業社會: 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詳見梁朝偉和梁家輝演的 新難兄難弟)

現在的社會: 我為人人,但是..... 人人卻不一定為我,甚至還會坑我
舊 2011-08-05, 12:37 A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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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川瘋離線中  
狂人日記
Senior Member
 
狂人日記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1,003
誰知道躺在路上的是不是金光黨的??
台灣太多這種例子,人民看的也都怕了
舊 2011-08-05, 01:09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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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人日記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想自保沒什麼不對﹐不過如果不救人是因為他可能誣告你﹐這叫未審先判

這跟誣告者沒什麼不同﹐都是社會底層的廢物
舊 2011-08-05, 09:36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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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我覺得法律除了要合理適當的保護救助者外
也要對那些喜歡隨口亂咬人的加重刑罰,並且要歸類成非告訴乃論罪
(亂告浪費一堆社會資源,即使當事者放棄反告,也要他吐出來這些社會成本)
因為一般人被誣告後多是身心俱疲、心灰意冷,很少有反告的,滋長了這些人的賭性
不然放縱這些"賭客"只贏不輸,只會讓社會風氣惡性循環
不過我想這一天不會到來

此文章於 2011-08-05 09:52 AM 被 solosbye 編輯.
舊 2011-08-05, 09:50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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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離線中  
hufun
Major Member
 
huf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我是絕對不會去直接幫助
我都是做間接的幫助
我都看附近有沒有醫院或是公家單位或是小攤子
跟它們說我剛剛看到前面有出車禍好像是你們附近的人

然後就走了

可以幫助到人也可以無事一身輕
我連電話都不打
舊 2011-08-06, 06:12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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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fun離線中  
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唉.. 我家都被誣告過了, 我媽還是跑去警察局當義工, 勸也勸不聽.

朋友都在那是能怎樣? 如果被誣告了, 希望那些朋友真的會站出來吧.
舊 2011-08-06, 09:05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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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離線中  
自衛大師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0
文章: 8
台灣法官的水準實在讓人搖頭,我相信市場賣菜老王都比台灣法官會判(這是真的,不是隨口說說)
"好心沒好報"在台灣法官詮釋下得以發揚光大
舊 2011-08-06, 11:09 A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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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衛大師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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