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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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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本案重點就是: [惡意製造子虛烏有的謠言 v.s. 見不得人的惡行劣跡攤在陽光底下], 偵辦檢察官根本連案子的重點都沒抓到. 如果找不到學生來講房東的惡行劣蹟(直接正面砲擊比較難), 那麼不妨反面問一問有沒有人願意站出來為房東說幾句公道話. 顯然偵辦檢察官只是混吃等死交差了事, 對於發掘事實真相毫不在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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