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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000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63
結論是兩邊的人都有問題, 所以當有問題的人遇到有問題的人 問題就會跑出來
不然那間大黑店一天到晚打人生亦都不用作了
光打人就很忙了哪有時間顧店
     
      
舊 2003-12-19, 04:35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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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0001離線中  
mgsup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垃圾六號
我覺得大家說的都蠻對的

目前由小弟我總結一下:

甲方: 買主(即當事人) 乙方: 店家(即賣光碟片之一干人等)


說法一
------------------------------------------------------------

1.甲方於商品發現瑕疵後之第二天(7天內)向乙方追償原等額價金,並要求

乙方收回原購買之商品,並放棄其商品權力,將之退回給乙方,於情理法上皆

屬適當

2.乙方願抵扣等值商品,甲方予以拒絕乃為應當之權力

3.乙方出言恐嚇甲方,並以暴力脅迫限制甲方之自由,毀損甲方之隨身物品

明顯觸犯刑法第兩百七十七條傷害罪與第二百九十六條之妨害自由罪和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罪 屬公訴罪 可到檢查機關按鈴申告

4. 警察人員於犯案現場未立即處理,乃怠忽職守 已觸犯公務員服務法第一

條和第七條

5. 其餘傷害部分可請求民事訴訟
---------------------------------------------------------------------
---------------------------------------------------------------------
說法二
---------------------------------------------------------------------
1.甲方雖放棄其擁有商品權力但態度惡劣,造成乙方情緒失控,則乙方之各種

暴力脅迫手段和聚眾滋事之情事乃出於本性,應所當然,要予以諒解

2.甲方無權力要求等值價金,僅可要求折損過後之價金以補償乙方商品出售

所需之手續和商品瑕疵之折損

3.甲方可要求相對價金之商品,但不能提出收回原價金之請求

4.乙方一旦買出之商品,表示甲方接受乙方之商品交換條件,並視同契約

,若有不合理之情事,乙方不得異議
---------------------------------------------------------------------


附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六條
使人為奴隸或使人居於類似奴隸之不自由地位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犯前四項之罪為常業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七十萬
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五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第三百五十二條 第三百五十三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 條 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第 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

小弟眼拙~~~看不出哪個才對~~~還請各位大大開釋

這討論串看完~~~~有些人的價值觀有問題


哇!這位大大是當法官的嗎? 可提出雙方兩種不同的辨護詞~
這篇分析的好~但說法一與說法二的第2點皆無說明為何有權或無權~
還有說法二的第4點「4.乙方一旦買出之商品,表示甲方接受乙方之商品交換條件,並視同契約 ,若有不合理之情事,乙方不得異議」~不合理~是不是視同契約是一回事~但假使當作是視同契約的話~那麼店家當初也沒履行其義務,店家賣的商品是有瑕疵的~那為何說要消費者盡承擔只許換貨的義務,如果店家賣的是無瑕疵東西~那換不換貨應照店家之換貨規定~但問題是因商品有瑕疵才換~如果店家賣了瑕疵品卻又不讓消費者有拒絕換貨的權利,而執意要消費者接受他們換貨得規定,那豈不是店家欺騙了消費者(賣的東西應是好的~但卻讓消費者買到瑕疵的~顯然兩種商品不符)~除非是當初賣的東西是好的,但是消費者人為損壞,要不然憑什麼要消費者照著店家的規定做~
 
舊 2003-12-19, 04:54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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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super離線中  
垃圾六號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around the world
文章: 1,476
我就是要大家看看哪裡不合理

這樣合裡的地方自然會出現∼∼∼

我上面的總結是集合這串討論串出現的說法

並非絕對正確

所以大家可以盡情攻訐之

自然誰是誰非一清二楚

舊 2003-12-19, 05:19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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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六號離線中  
王治平
Golden Member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2,615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mgsuper
哇!這位大大是當法官的嗎? 可提出雙方兩種不同的辨護詞~
這篇分析的好~但說法一與說法二的第2點皆無說明為何有權或無權~
還有說法二的第4點「4.乙方一旦買出之商品,表示甲方接受乙方之商品交換條件,並視同契約 ,若有不合理之情事,乙方不得異議」~不合理~是不是視同契約是一回事~但假使當作是視同契約的話~那麼店家當初也沒履行其義務,店家賣的商品是有瑕疵的~那為何說要消費者盡承擔只許換貨的義務,如果店家賣的是無瑕疵東西~那換不換貨應照店家之換貨規定~但問題是因商品有瑕疵才換~如果店家賣了瑕疵品卻又不讓消費者有拒絕換貨的權利,而執意要消費者接受他們換貨得規定,那豈不是店家欺騙了消費者(賣的東西應是好的~但卻讓消費者買到瑕疵的~顯然兩種商品不符)~除非是當初賣的東西是好的,但是消費者人為損壞,要不然憑什麼要消費者照著店家的規定做~

他是說"乙方一旦賣出之商品",這些都視為契約,也就是常說口頭契約...
所以真正好的店家會標明A.B.C.D等級,以工廠來講A級是說97%可燒錄的狀況上,
當然消費者也要問清楚買到的瑕疵為幾%,如果消費者都不清楚,鬧到法院上,通常失敗也比較多,因為工廠方面都很明確的告知產品等級,當然價位上也會有差異,況且工廠
的技術認知跟一般消費者也不相同,好比醫院跟病人一樣,最好的方式是拿錄音筆來做旁證....
還有;所有商家賣的東西絕不可能都是沒問題的,比如說運送過程中也會造成傷害...
小弟就見過,有人拿片子去換,用跟桿子提來,結果一推片子外圈磨傷,還硬說本來就這樣,結果店家表演給他看,如何造成這般狀況,那位消費者也直說不好意思,還臉紅紅的,
如果是遇到"澳客",那有沒有可能又一翻血雨..

-----------------------------------------------------------------------
這時所有的羅生門就會常看到
舊 2003-12-19, 05:29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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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平離線中  
lucses
*停權中*
 
lucs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您的住址: 回歸三民主義
文章: 3,371
有人確定店家有動手了嗎

今天去了解一下

店家說沒動手 對面金金電子也說沒看到

哪位在那個SEEDNET攤位工讀友看到的出個聲吧

還有 店名是欣碩
不是 薪碩


真是羅生門
舊 2003-12-20, 12:31 A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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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ses離線中  
mite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文章: 11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otorochen

時代變了,連賺人家錢的也這樣有個性,我建議薪碩學學賣雞蛋糕的阿伯吧
店門掛上"奧客請勿進入"以免三不五時生事端,人家偉帝也再賣空片,就很少看人家
上來吐他們,自從薪碩把 YAMAHA 16X 從 770 調到 850 後我就懶得進去了,因為
其他空片的賣價真的一點競爭力也沒有



嗯~~~
光華中的CD空片YAMAHA 16X 從 770 調到 850
都不知道在漲什麼東西.....
舊 2003-12-21, 12:57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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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e離線中  
mgsup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24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治平
他是說"乙方一旦賣出之商品",這些都視為契約,也就是常說口頭契約...
所以真正好的店家會標明A.B.C.D等級,以工廠來講A級是說97%可燒錄的狀況上,
當然消費者也要問清楚買到的瑕疵為幾%,如果消費者都不清楚,鬧到法院上,通常失敗也比較多,因為工廠方面都很明確的告知產品等級,當然價位上也會有差異,況且工廠
的技術認知跟一般消費者也不相同,好比醫院跟病人一樣,最好的方式是拿錄音筆來做旁證....
還有;所有商家賣的東西絕不可能都是沒問題的,比如說運送過程中也會造成傷害...
小弟就見過,有人拿片子去換,用跟桿子提來,結果一推片子外圈磨傷,還硬說本來就這樣,結果店家表演給他看,如何造成這般狀況,那位消費者也直說不好意思,還臉紅紅的,
如果是遇到"澳客",那有沒有可能又一翻血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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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所有的羅生門就會常看到


那就是店家要給退的意思囉? 所以店家有異議不給退是店家有錯?
這是大大所要表達的意思嗎?

另外我覺得,無論商品等級為何? 消費者都不應有義務承擔商品的瑕疵吧~而且商家通常也不會告知消費者~就準算有說,那商家說的是實話嗎? 夠專業嗎? 如果說錯了誤導消費者,那商家也願意承擔嗎? 還有一些不肖商人會拿等級低的商品說成是A級的,為了圖到更好的價格,謀取暴利,在這種情況消費者怎麼會清楚商品的等級,所以不懂大大為什麼說"如果消費者都不清楚,鬧到法院上"???
舊 2003-12-21, 02:03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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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super離線中  
cys070
Elite Member
 
cys07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241
這家店在光華內那個位置?
經過時去看看
舊 2003-12-21, 09:28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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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s070離線中  
3210
Junior Member
 
321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82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lucses
有人確定店家有動手了嗎

今天去了解一下

店家說沒動手 對面金金電子也說沒看到

哪位在那個SEEDNET攤位工讀友看到的出個聲吧

還有 店名是欣碩
不是 薪碩


真是羅生門


小弟也在想 ''薪碩''什麼時候也開始賣光碟片了 .....
__________________
*貧窮業餘吉他手的相簿
舊 2003-12-21, 09:38 A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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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離線中  
ching5909
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
提醒你喔!他們下班的時間每天都一樣喔!而且都是晚上了喔~而且也許都是自己一個人回家喔!嘿嘿嘿~你有死黨吧!好像老師有教過君子xx,xx不晚喔~
舊 2003-12-21, 03:10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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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590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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