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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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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masksi0119
指揮中心這麼爛,還不是一大堆817當順民


你應該慶幸不是另一位當總統

不然我看....

     
      
舊 2022-06-10, 01:32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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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SUN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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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943
引用:
作者lifaung
通話紀錄會不會有其他報案人的個資身分以及地址資訊
可以隨便公開才是好笑的事情...

執政黨立法院席位過半, 何不直接修法?
反正修法無敵不是嗎?


修法代表要遵守法律

硬ㄠ才是該黨無敵良策 造謠也是

潛規則是綠能你不能

看BAL BAL 還沒選舉 就有人開始歸隊了

 
__________________
世事浮雲何足問,不如高臥且加餐。

Get busy living, Or get busy dying.

因為我是和人類不同的生物啊。雖然降低身份當了卑下的軍人,但其實我是閃亮星星中的高等生命,到了二十九歲就會自動倒退越來越年輕。然後等到了十八歲又會自動停止返老還童,逐漸增加歲數,等再到二十九歲為止。一直這樣重複著。

——by奧利比·波布蘭《銀河英雄傳說》

偉大的人將火種傳給後人...大尾的人將他據為己有

(從M01偷來的簽名檔)

此文章於 2022-06-10 01:35 PM 被 SUNGF 編輯.
舊 2022-06-10, 01:33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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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F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等等
這邊有一個東西要講白一點
說查查孩子生前是不是有什麼疾病是在暗示:
父母可能有保險金領,也因此父母故意不直接送醫讓孩子乾脆就這樣死去,
然後恰恰好聯繫過程政府有延誤,讓事情可以鬧大
是這樣的意思嗎?
舊 2022-06-10, 01:39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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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rockway
Advance Member
 
rockw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20
不會選, 個性問題 !!
舊 2022-06-10, 01:47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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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kway離線中  
lifaung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28
引用:
作者dkjfso
等等
這邊有一個東西要講白一點
說查查孩子生前是不是有什麼疾病是在暗示:
父母可能有保險金領,也因此父母故意不直接送醫讓孩子乾脆就這樣死去,
然後恰恰好聯繫過程政府有延誤,讓事情可以鬧大
是這樣的意思嗎?


你應該想太多了

政府可能只是覺得這些人應該被淘汰而已, 反正就是淘汰掉體質不良的韭菜

保險部分, 執政黨已經幫這些金融機構都想好了, 保險在15歲以下孩童死亡的時候最初是把法律修到連喪葬費都不夠的15萬(印象不準確)
後來好像是火車事故事件之後在提高到60萬左右

這是我先前幫小孩投保的時候的印象

這些修法主要都是為了金主利益(美其名為維持金融市場OOXX, 避免有父母刻意殺害小孩領取保險金)

看看現在政府怎麼讓保險公司可以花式退保或是各式各樣解套就知道了

你以為韓總機很爛??? 那你可能沒看過更爛的
因為世界上總是有更爛的可以選
特別是挑動起族群對立以後, 那上下左右是非黑白也就不重要了, 大家一起來抗中保台吧XD
--
在我小時候我印象中保險是可以保到一兩百萬之類的
現在的問題是最新的修法連產險都不給保(或著說會有保險上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22-06-10 01:56 PM 被 lifaung 編輯.
舊 2022-06-10, 01:51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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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aung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kjfso
等等
這邊有一個東西要講白一點
說查查孩子生前是不是有什麼疾病是在暗示:
父母可能有保險金領,也因此父母故意不直接送醫讓孩子乾脆就這樣死去,
然後恰恰好聯繫過程政府有延誤,讓事情可以鬧大
是這樣的意思嗎?


金管會今天表示,依109年6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可於限額內(目前為61.5萬元)提供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以請往另一個方向想

舊 2022-06-10, 01:58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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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dkjfso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金管會今天表示,依109年6月修正保險法第107條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可於限額內(目前為61.5萬元)提供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

所以請往另一個方向想


所以你懷疑他們缺錢
一開始就打算領這61.5萬
更進一步懷疑他現在是順勢要提出國賠

可是你覺得
這需要有什麼樣的事證或已知的情節可以支持你的假設
然後又有什麼樣的事實可以反駁你的假設

此文章於 2022-06-10 02:21 PM 被 dkjfso 編輯.
舊 2022-06-10, 02:17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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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jfso離線中  
LDSKINGI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1
文章: 235
引用:
作者dkjfso
等等
這邊有一個東西要講白一點
說查查孩子生前是不是有什麼疾病是在暗示:
父母可能有保險金領,也因此父母故意不直接送醫讓孩子乾脆就這樣死去,
然後恰恰好聯繫過程政府有延誤,讓事情可以鬧大
是這樣的意思嗎?
剛好相反,如果有其他疾病又確診死亡
那死亡主病因可能不是新冠死亡
別說政府慰問金沒有連保險也可能無法理賠

https://youtu.be/2Gncp3rDzGs
舊 2022-06-10, 02:38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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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SKINGII離線中  
wake-R1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20
文章: 33
引用:
作者lifaung
通話紀錄會不會有其他報案人的個資身分以及地址資訊
可以隨便公開才是好笑的事情...

執政黨立法院席位過半, 何不直接修法?
反正修法無敵不是嗎?

戴耳機麥還會錄到其他報案人的資料?
法條很清楚,也有法院判例
我不是古代俠客更不是廚師所以無法拔刀相助
但舉腳之勞踩一採是國民應盡的義務
很簡單的一件事搞到要關門....實在看不下去
所以 捍衛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聲紋隱私 是當下最重要的任務
舊 2022-06-10, 02:51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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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ke-R1離線中  
hendry2002
Major Member
 
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dkjfso
所以你懷疑他們缺錢
一開始就打算領這61.5萬
更進一步懷疑他現在是順勢要提出國賠

可是你覺得
這需要有什麼樣的事證或已知的情節可以支持你的假設
然後又有什麼樣的事實可以反駁你的假設


已經寫得很明顯 講太明我認為沒必要

我只會說 不管是保險金或是理賠金都不會是主因

另外這些都是猜測

當然沒有證據 我也不是柯南 無法到犯罪現場

做個假設罷了
舊 2022-06-10, 02:52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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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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