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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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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管理條例哪個朝代通過的??
通過又開小門不處理 是誰的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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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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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不處理,訂再嚴的法也沒用
,有關係就沒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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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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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規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pcode=D0070118 最新一版修正日期。 沒修正的條文是代表民進黨覺得沒問題, 還是覺得有問題但不想修? 引用: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13-260407?chdtv 此文章於 2021-10-16 08:48 AM 被 oversk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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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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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沒辦法一個月3000元左右解決房租加所有管理費用 制定再嚴格法規,只是把這群人趕到其他更低階更不受管理的地方 法規絕對不是解決這種問題的適合方式 因為有能力應付法規的,代表經濟能力比樓中樓住戶這種好很多,老早就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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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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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了一下才發現前面幾樓在指什麼, 五倍自己定的標準,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南台灣的太陽可以將臉皮暖得多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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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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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講的話 低端人口闖紅燈也不要罰 因為他們本來就沒錢 罰了更沒錢 不能這樣看事情吧 住宅法規不完善 以前不處理 現在積極處理 又被你說他們好可憐 會讓他們被趕走 那到底是要失火死人比較好 還是趕走他們比較好 那到底該怎麼做 你說說看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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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文章: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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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條例有盲點,像這個案例,簡單兩個字... 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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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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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10 您的住址: ?viper in w-0-t
文章: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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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希望波蘿大 能出來競選下屆高雄市長 一長長才 這次城中城燒死這麼多人 沒多久應該整棟強制拆除 強制安置弱勢族群 大樓都燒成這樣了大樓鋼筋應該也軟掉了 遇到地震可能會不妙 阿彌陀佛 希望一路好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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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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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些人要解決的是窮而不是沒有管委會 有能力負擔每個月500~1000以上管理費,早就搬走離開這個地方 況且你以為有管委會就會被好好管理嗎? 陽台鐵窗和防火巷違建甚麼時候要拆? 法規定的再嚴,政府有能力和人力執行嗎? 幾十年都沒管委會的爛地方,政府有辦法生出認真負責又讓住戶踴躍參與的管委會嗎? 到時候官字兩個口把法規弄出更多毛 只是讓原本就很好有能力負擔的社區增加更多被廠商賺走的額外負擔 但是原本就很爛的社區還是一樣爛成一團 這是資源問題而不是法規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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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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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受到我前面寫的長篇無奈, 就是你這短短幾句來總結, 結論就是: 只能搬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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