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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惡蟲
你那是關於對學校懲處不服的救濟程序,不是法源。
查了一下,關於輔導轉學並沒有立法,目前存在於各校自訂的獎懲規定內,但是因為沒有立法,所以實際上並沒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有賴各學校依規則自行執行。

再者,即使學校訂有輔導轉學的規定,當事人也有提出救濟的權力,而目前來看學校並沒有做出輔導轉學的決定,恐怕該校就這方面規定並沒有做這樣的懲處,也有可能件案子實情上並沒有達到需要做這樣子一個懲處的地步。

所以是不是應該先弄清楚究竟實情為何,再來決定是否該做何者處置?

現在不是問題鬧更大了!學校明明有權去做出休學或輔導轉學的裁量,卻不去做。
不但不做,還可以推薦該加害者參加繁星....火越燒越大了...

話說某年推薦甄試,有一個私立學校,明明說好每位同學分別申請不同大學,但是就是有人不遵守規則,導致某國立大學同時收到該校多位同學申請,然後大家的成績都是一模一樣給爆開。

只可惜我沒權力,不然把該校學生申請各大學的資料放在一起看,說不定會有些有意思的數據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1-03-31, 10:46 A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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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現在不是問題鬧更大了!學校明明有權去做出休學或輔導轉學的裁量,卻不去做。
不但不做,還可以推薦該加害者參加繁星....火越燒越大了...

光是家暴案,就可以要求加害者要遠離被害者幾公里了
 
舊 2021-03-31, 07:18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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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小肥羊
現在不是問題鬧更大了!學校明明有權去做出休學或輔導轉學的裁量,卻不去做。
不但不做,還可以推薦該加害者參加繁星....火越燒越大了...

話說某年推薦甄試,有一個私立學校,明明說好每位同學分別申請不同大學,但是就是有人不遵守規則,導致某國立大學同時收到該校多位同學申請,然後大家的成績都是一模一樣給爆開。

只可惜我沒權力,不然把該校學生申請各大學的資料放在一起看,說不定會有些有意思的數據


繁星我不清楚,但是似乎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有學生在校犯錯即不得參加繁星的規定嗎?
舊 2021-03-31, 07:23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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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小肥羊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您的住址: Republic of Chunghwa (ROC)
文章: 85
引用:
作者惡蟲
繁星我不清楚,但是似乎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有學生在校犯錯即不得參加繁星的規定嗎?

你只想繞圈圈,卻無視一開始我就提家暴法精神,讓加害者遠離受害者生活圈。
學校是應該保障學生受教權,但當同時有受害者與加害者出現,必須二選一的狀況,只有你無視受害者優先,才會在這邊爭辯
如果學校當初選擇優先保護受害者,那加害者跟本沒機會參加繁星,學校不可能提名一個休學或是轉到其他校的學生
__________________
小肥羊是提醒自己在台灣不要被無良商人當肥羊宰。
騙創投的訣竅不在你的企劃多漂亮,在你能不能騙進第一個大咖投你,只要有一個頂峰大咖投你,其他創投就會無腦搶了。而頂峰大咖真的那麼聰明睿智眼光準確嗎?才怪,他是靠一個成功的投資抵掉二十個看走眼的失敗而已。
舊 2021-03-31, 10:31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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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離線中  
supstring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所以終究只是以保護被害人的名義來保障加害人?!
舊 2021-03-31, 11:49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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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string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惡蟲
繁星我不清楚,但是似乎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有學生在校犯錯即不得參加繁星的規定嗎?



沒錯,就算繁是是為了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
就算他做了性侵這種喪盡天良無德的事情,學校讓他上繁星,又沒有法律規定不行

尤其是這種優秀的學生,就算上了法院也是可教化結案
上個繁星是教化的一種管道
你們這群不知長進的人就不要幾幾歪歪了...
舊 2021-04-01, 12:28 A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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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小肥羊
你只想繞圈圈,卻無視一開始我就提家暴法精神,讓加害者遠離受害者生活圈。
學校是應該保障學生受教權,但當同時有受害者與加害者出現,必須二選一的狀況,只有你無視受害者優先,才會在這邊爭辯
如果學校當初選擇優先保護受害者,那加害者跟本沒機會參加繁星,學校不可能提名一個休學或是轉到其他校的學生


繞圈圈的人是你吧?

前面就講過了,你要學校轉學,也必須學校有相關的規定才行,那有這樣的法規可以要求學校去要求該學生轉學嗎?
你沒有回答,扯到繁星去,但是繁星跟事件並沒有直接關聯,你也沒有合理的答案,然後又繞回來。

繞來繞去,始終就是沒有弄清楚最重要的一件事,那就是是否有相關的規定可以去做這樣的要求?沒有的話,學校當然不能去任意要求學生轉學。
舊 2021-04-01, 01:42 A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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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跳海人
作者惡蟲
繁星我不清楚,但是似乎與本案沒有直接關係。
有學生在校犯錯即不得參加繁星的規定嗎?

===

沒錯,就算繁是是為了實現照顧弱勢、區域平衡
就算他做了性侵這種喪盡天良無德的事情,學校讓他上繁星,又沒有法律規定不行

尤其是這種優秀的學生,就算上了法院也是可教化結案
上個繁星是教化的一種管道
你們這群不知長進的人就不要幾幾歪歪了...


挖賽! 我對法律人真的服氣了.

用犯錯兩個字替代的確也是"文字上正確"只是缺乏道德倫理的常識.
舊 2021-04-01, 06:32 A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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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ripley-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文章: 726
其實惡蟲用他法律的觀點來看也沒有錯,
只是好奇如果事情發生在他身上,
以他的法律優勢,要怎麼為自己的小孩子取得更好的權益?
舊 2021-04-01, 12:56 PM #13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ipley-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47
引用:
作者ripley-2
其實惡蟲用他法律的觀點來看也沒有錯,
只是好奇如果事情發生在他身上,
以他的法律優勢,要怎麼為自己的小孩子取得更好的權益?


他一定可以找到不同條文以及不同名詞來解釋, 不會用跟這串一樣的看法, 放心好了.

心證~ 不是空穴來風.
舊 2021-04-01, 01:16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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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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