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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or桃園
文章: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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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有比較好嗎? 老實說.....也沒有(我一年要去日本出差數次...) 真的要搞強制執行前, 那就大家把規則的牌子給擺出來(宣導歸宣導, 要就把牌子給放出來) 不然的話就只好請各位好好互相體諒各式各樣的車上人生 畢竟, 互相尊重才是所謂的"民主"的重點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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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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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執行一次公投?
贊成或反對電扶梯是否可以左邊行走, 投完結果寫入規則大家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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