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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 引用: 
 我也想了一下 一般鄉民最常犯的罪,大概就是盜版侵犯智慧財產權之類的 或者是超速、闖紅燈、亂丟垃圾、海外購物不報稅之類的 所以就算司法再爛 但這些罪又不算多重 自身怎麼樣都跟死刑這2個字扯不上關係吧? 反正可以隔岸觀火 所以對於死刑,就採取寧殺錯、勿放過的態度了 而保防法若被當權者給濫用,讓警察擴權 扯到一般人的可能性卻非常高,特別是被仇人拿來利用對付自已 所以對於保防法就比較抗拒了 此文章於 2017-03-22 08:08 PM 被 DWEOOT103 編輯. | ||||||||
|  2017-03-22, 08:02 PM
			
			
	#131 |   | 
|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 引用: 
 更令人意外的是 明明法律法治觀念薄弱 又支持公權力自行濫權擴權 | |||
|  2017-03-22, 08:05 PM
			
			
	#132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
					
				 | 引用: 
 請不要亂帶風向,我從頭到尾都沒說耍官威,謝謝 由警察公布的秘錄影片來看,我不覺得他有耍什麼官威 | |
|  2017-03-23, 01:09 AM
			
			
	#133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3
					
				 | 引用: 
  我還以為台北市除了有顏色有金牛以外,算純潔的了,怎麼沒聽過誰包娼賭毒啊,好像沒外縣市知名 台灣人真奇怪,一堆人愛選爛咖當民代,卻都講得一付自己正氣凜然嫉惡如仇的樣子,一點都沒有自覺到違和感 此文章於 2017-03-23 01:38 AM 被 saffron1366 編輯. | |
|  2017-03-23, 01:36 AM
			
			
	#134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 引用: 
 您先別急著下定論,類似問題在紐約戰得可兇了, 官司一大堆,去年美國總統選舉也有拿出來吵違憲。   紐約在stop-and-frisk後,警察還要開單敘明理由, 簽名留職級編號,交給受檢者以示負責,都是有紀錄可以查的, 不是想像中的好像警察想怎樣就怎樣--->樣本 攔查對象跟理由本來就是有爭議的事情,紐約主要是有色人種覺得被針對, 那台灣是穿著不夠體面,還是面相不好看,亦或是眼神不正派, 要求給個說法其實也不過份...  | |
|  2017-03-23, 03:19 AM
			
			
	#135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 引用: 
 涉包娼包賭 9官警起訴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05000462-260106 要指名道姓說出誰包庇那我當然沒有辦法 但這些毒賭娼能一直持續在地下經營,說沒有人去從中包庇,我想大家也不會信 此文章於 2017-03-23 05:37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 |
|  2017-03-23, 05:35 AM
			
			
	#136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7 
					文章: 0
					
				 | 引用: 
 抱歉漏看這篇 如果看談吐就可以發現他問題不大,不一定要身份證 那也有爭議更小的作法 想起我小時看的一部美劇 劇中主角警察也是對情況感到可疑 但他處理的方式是直接上前說 "先生,不好意思請問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 然一邊裝作聊天一邊觀察對方 如果觀察過程中發現對方真的可疑,再要求出示證明也不遲 雖然這種方法,視每個人對陌生人戒心與警察的話術能力高低不同 有一些應該還是會讓人感覺到警察在懷疑他什麼 但正所謂伸手不打笑臉人 一來人家沒有上來就當賊似的盤問你 二來也沒有立即要求你出示證明文件 所以完全沒有執法過當或侵犯人權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7-03-23 06:04 AM 被 DWEOOT103 編輯. | |
|  2017-03-23, 05:59 AM
			
			
	#137 |   | 
|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0
					
				 | 以下來自台灣鴿粉絲頁給大家做參考: 台灣怎麼會是警察國家呢? 台灣是濫情國家,只要情感上覺得該如何做,法律、秩序都可以不用遵守,我爽就好。而眾人都爽的事情就變成了大家口中的正義。 所以有大多數的台灣人,會支持像菲律賓政府這樣去無差別殺人,因為覺得錯殺也沒差,反正只要有殺到毒蟲就對整體社會有益,反正不是殺到你家無辜的人,你當然無感。 所以有大多數的台灣人,一邊笑北韓很蠢是落後國家,一邊看到極權國家的速審速決又覺得很爽,卻不知道自己的思維跟金正恩根本沒兩樣。 所以有大多數的台灣人,會覺得粉絲專頁的爆料都絕對正確,不在乎其中的內容與對象是否屬實,只要風向一吹,趕快跟著洗版譙人好像自己也做了正義的事情一樣,這樣當然也很容易被媒體牽著鼻子走。 法律的目的是要保護眾人而不是多數人,更不是跟著大家一時的濫情而去修正,這次客委會委員長的拒絕盤查事件,很明顯就是警察發動盤查的要件不足,從哪裡可以看出來要件不足? 1、這個學長面對質疑時說不出個所以然,你第一時間的對辯與告知都說不出來,後面萬一上法庭,是要怎麼合理化你的答辯?這是警察教育方面的問題。 2、警職法發動的要件有層次之分,單憑外觀衣著就要認定他有犯罪嫌疑,這就好像你看到黑人就想查他一樣,這是歧視不是一個執法者該「表現」出的思維,你可以觀察一堆罪犯然後發現他們很多人有刺青?但你不可以看到有人刺青就覺得他有罪而盤查他,這是邏輯,要發動盤查就要把你知道的層次之分說出來,這是警察實際運用法律的問題。 3、有人也根據此案提到鄭捷的案件,認為他是因為沒有被盤查而造成殺人事件,覺得這樣遏止盤查並不對,關於這點我完全不能認同,你不能因為鄭捷的事件就開始四處貼標籤,長得斜眼就可能犯罪?社交活動不多就可能殺人?在他什麼都沒有做之前就算他身上有把水果刀,但他沒有拿出來,你怎麼又有辦法去說他一定有罪?所以用鄭捷的案件來比喻盤查是絕對不洽當的,這絕對無法合理化此案去盤查的構成要件, 當然有些人會說,你就讓他看一下會怎樣,但民眾第一時間也有拒絕的權利,如果發動的要件不足也不明顯,警察的角度會更站不住腳,就算民情再怎樣激憤挺警察,也改變不了這起案例中於是否「依法行政」有疑義的事實,我知道很多人此時會說台灣就是太民主了才會這樣,但鴿身為警察鴿也認為,我不同意讓警察權過度擴大,依法行政才是警察該做的事情,法律怎麼說警察就怎麼做,而你問我法律以外的事情呢? 這要問立委啊!想無時無刻被警察看你有鬼就查你,那你們就叫立委去修法啊!就看你想不想過這種生活了,當然我相信很多警察大概沒什麼意見啦!呵呵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 Keeper League基本規則 2013年版 | 
|  2017-03-23, 06:36 AM
			
			
	#138 |   | 
|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31
					
				 | 引用: 
 我們確實是不能隨便把別人當賊 但是警察可以呀 不然法律怎麼會賦予他執行公權力的能力 而且這CASE的重點大家都放在穿著跟態度 其實最重要的是"地點" !!! 我也告訴我女兒 將心比心最重要的 是要考慮"時間 地點 人" 超商店員懷疑妳拿東西 你只需向店員澄清你自己在偷東西上的清白 如果店員要你把小褲褲脫下來 或是旁邊的阿伯藉此要帶你去廁所檢查 您都應該要拒絕 因為小朋友的思考都很直線 我確實是這樣在教導我自己的女兒 XDDDDDDD 所以 其實看看身份證在我認為並沒有太多侵入式的問題 像其他網兄說的那種"警察要看你奶頭你也要讓他看"的這種情況基本上不太會發生 就算發生風向也一定不倒向警察 至於法條 我倒是覺得政府應該要出來向民眾解釋 釋535跟警6到底相不相抵觸 我昨晚去巡守隊 我也問了來簽到的警察 他們也說 以他們的立場 當然是以警6為基準 主要是因為警6相關條文的成立時間比釋535晚很多 他們還是會以警6作為執行標準 現在就是要看政府要如何去看待這兩法所執行的優先以及立場 不然新聞講一套 律師講一套 警察講一套 然後大家有樣學樣 錯的也一直學 對警察在執行也是相當的困擾 另外 您在其他篇說的保防法 我也一並問了 他們說那個以他們知道沒有要歸在警察單位 而是讓保防員(或官)有檢查權 至於保防員(或官)會不會跟當年海巡署一樣徵調 就是另外一個討論的方向 | |
|  2017-03-23, 06:51 AM
			
			
	#139 |   | 
|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4,217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期待的不是穴 而是有妳的洞舔 我期待的不是液 而是和妳的慾奸 我期待煙花漫天 我可以永遠不怕妳捉奸 我期待的不是一句抱歉 | 
|  2017-03-23, 07:05 AM
			
			
	#14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