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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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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dora0107
如果兩個都穿黑絲 就比較不會是!
當然不會是絕對

我看到的都是有一個看起來都比較中性打扮!不會穿裙子


一般來說是這樣,不過有些T不敢讓家裡知道所以還是穿女裝.
     
      
舊 2015-01-29, 04:49 PM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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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bster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yougenmi
看來....
您還是沒有參透我的問題

提出Wiki的資料
只是回答您的疑問

今天不管愛國同心會在101以外的地點
有無發生暴力事件或是因此被起訴
並非今天問題的癥結點

難道今天罪犯
只在某個地點犯罪
沒有在其他地點犯罪
就不該受到譴責

愛國同心會如果在台灣
如果連道德的最低底線--法律
都沒有辦法遵守
就該被處理

而且就算法輪功違法集會
不管是執行公權力的警察
或者是其他任何團體或者是個人
都沒有權利以暴力相向

更何況社會觀感不佳的愛國同心會
被民眾用言論圍剿剛好而已

請引述我認為不該譴責愛國同心會的言論?
如果是我腦袋有洞進水忘了自己說的話, 還請指正...
也許你是認為我說的"他們在其他地方又沒有打人", "沒有證據顯示他們在其他地方會打人"是認同他們,
那這就斷章取義了...

我一開始就說了:
"再者, 這愛國同心會打的也不是隨機路人, 他們是跟法輪功的槓上...
這群法輪功就在101的四個面跟警衛玩官兵捉強盜的擺攤遊戲...
基本上我認為這是狗咬狗一嘴毛, 就讓他們自己兩邊打一打就好, 何必管...
所以如果真的為了無知的社會觀感要處理這件事, 對這些法輪功連續開單把他們罰走, 愛國同心會沒了攻擊目標也就會走了."

從頭到尾就是一個點"沒有法輪功, 就沒有愛國同心會, 就不會有暴力行為"而已.
至於暴力行為是否該譴責? 上面新聞不也提了有起訴, 判決紀錄?
 
舊 2015-01-29, 05:05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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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三成里
這樣喔~~
假設屁小孩毆打你的時候說:這個人穿牛仔褲嚴重侵犯我們一伙人的視覺神經
理由夠充分了吧?

假設:
你出門逛街--->因故被屁小孩毆打--->上新聞版面影響攤商業績
所以
警方有權要求你不得踏出家門半步???

根據你的假設, 警察有權要求的不是我不得踏出家門, 而是有權勸阻我穿牛仔褲挑興小屁孩.
如果我執意穿牛仔褲, 老子就是只有牛仔褲怎麼辦?
被打就告傷害嘛, 不想被打就換條路走嘛.

所以回到問題原點,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舊 2015-01-29, 05:13 PM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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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里
New Member
 
三成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4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根據你的假設, 警察有權要求的不是我不得踏出家門, 而是有權勸阻我穿牛仔褲挑興小屁孩.
如果我執意穿牛仔褲, 老子就是只有牛仔褲怎麼辦?
被打就告傷害嘛, 不想被打就換條路走嘛.

所以回到問題原點,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不不不.....
你完全誤會了

假設你被打後,
下一次出門穿休閒褲上街
同一群屁孩又說:這褲子顏色太暗沉,肯定會害我們賭博輸錢
又把你打一頓

這時
警方應該
1依法禁止你穿褲子出門
2禁止你出門影響社會秩序
舊 2015-01-29, 05:21 PM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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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里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三成里
不不不.....
你完全誤會了

假設你被打後,
下一次出門穿休閒褲上街
同一群屁孩又說:這褲子顏色太暗沉,肯定會害我們賭博輸錢
又把你打一頓

這時
警方應該
1依法禁止你穿褲子出門
2禁止你出門影響社會秩序

可是愛國同心會攻擊法輪功的立場理由一向很一致阿.
不過這都不影響後續的推論阿...
被打就告傷害嘛, 不想被打就換條路走嘛.

所以回到問題原點,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舊 2015-01-29, 05:24 PM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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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引用:
作者little.john
要下班赴宴席了,我只有一個疑問:開主題的人去哪裡了



感冒中 ⋯
舊 2015-01-29, 05:38 PM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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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可是愛國同心會攻擊法輪功的立場理由一向很一致阿.
不過這都不影響後續的推論阿...
被打就告傷害嘛, 不想被打就換條路走嘛.

所以回到問題原點, 法輪功的有沒有告?
看後續補充的新聞是有嘛...
有沒有照該判的法律判?
也是有的嘛...
判得夠不夠重?
看來是沒有.
但是很抱歉, 這就是法治, 最多只能判到法律規定的上限.
也許能期待哪天法官判得夠重, 這個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


你的說法
不是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現象
根本無法無天
歪理多說無益

例..
鄭傑:為什麼你們要在捷運上被我殺.不坐捷運不就沒事了
強姦犯:誰叫那些女生要出門誘惑我.錯的是她們
如果你的歪理說的通
那這些不都沒罪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此文章於 2015-01-29 05:57 PM 被 r5954189 編輯.
舊 2015-01-29, 05:50 PM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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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FIREFALC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r5954189
你的說法
不是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現象
根本無法無天
歪理多說無益

例..
鄭傑:為什麼你們要在捷運上被我殺.不坐捷運不就沒事了
強姦犯:誰叫那些女生要出門誘惑我.錯的是她們
如果你的歪理說的通
那這些不都沒罪

這就過度延伸了…
搭捷運是看到有人砍了人才跑,還是看到有人神色有異就提高警覺?
單身女子夜歸是該選擇陰暗小路或者找人同行?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這些打人的沒錯」,而是說「不要給這些人有鬧事的理由」。
那這些人鬧事怎麼處理?就中華民國法律啊,勿枉勿縱,這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吧。
舊 2015-01-29, 06:11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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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這就過度延伸了…
搭捷運是看到有人砍了人才跑,還是看到有人神色有異就提高警覺?
單身女子夜歸是該選擇陰暗小路或者找人同行?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這些打人的沒錯」,而是說「不要給這些人有鬧事的理由」。
那這些人鬧事怎麼處理?就中華民國法律啊,勿枉勿縱,這是法治國家基本原則吧。


--不要給這些人有鬧事的理由--
意思是有理由就可以鬧事
歪理就是歪理
你說的理完全沒有說服力
浪費大家的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5-01-29, 06:27 PM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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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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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563
引用:
作者r5954189
--不要給這些人有鬧事的理由--
意思是有理由就可以鬧事
歪理就是歪理
你說的理完全沒有說服力
浪費大家的時間

結果你也只能像個無賴丟個「歪理」掩飾自己的無能為力啞口無言…
慢走不送…
舊 2015-01-29, 07:02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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