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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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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到底年代跟艾爾達以及凱擘的劇情到底進行到哪了,
只看到一堆鄉民在論斷,所以結果是如何,要來個16強大斷訊, 還是每次進球都來個進****… 雞排 奶茶 板凳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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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10 您的住址: 宅男領域
文章: 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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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支持斷訊 只是為了想看這齣鬧劇繼續擴大 2.從言論上來看 你還是覺得年代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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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望寒星佈滿天,紅塵涉足不知年。 流雲片片歸何處,人生幕幕愁相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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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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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什麼? 幼幼台嗎... 主播:德國隊火速反攻,右翼過人帶到中路,起腳 天線寶寶:你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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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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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持斷訊 只是為了想看這齣鬧劇繼續擴大
> 2.從言論上來看 你還是覺得年代不用負責任 與其說這個 就旁觀者的立場資訊不充足 我沒有立場 沒有覺得 如果要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去猜哪種比較可能 那年代要付責任的可能性極高,而我跟其他人不同之處在於我不排除那個可能性極低的選項 (原因很簡單我不相信他們有那麼守法) 而就因為我列出那個可能性極低的選項,就一堆人認為我覺得年代不用負責任 這一點實在是很奇怪 此文章於 2014-06-24 01:53 PM 被 oraki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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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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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支持斷訊 只是為了想看這齣鬧劇繼續擴大
鬧劇鬧大對版權是有正面的影響 (只要法官沒出問題) 既然鬧劇已經發生那越大越好 之前奧運就是鬧劇只鬧了一半 沒鬧大的情形,才會導致kbro又一次侵權的行為 此文章於 2014-06-24 02:00 PM 被 oraki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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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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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每次進球都來個進廣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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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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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年代是一定有責任的...... 其實年代和有線業者之間一定早就簽有年代旗下頻道的類比數位雙載授權, 不然年代早就跳出來告各有線業者了...... 年代明知先簽的雙載授權會讓有線業者不理會年代的要求, 而硬是在數位平台轉播世足, 卻還是只跟愛爾達買有線類比及衛星和數位無線的授權, 而故意不買有線數位的授權, 就是想省錢和偷吃步, 愛爾達當然明知年代的意圖, 也故意順年代的意沒要求年代一併 買下有線數位的授權, 然後再來趁機修理年代, 看是年代強制有線業者不得在數位播出, 還是乖乖掏錢買下有線數位的授權, 反正白紙黑字, 愛爾達也不吃虧.... 愛爾達當然不會想得罪廣大的有線收視觀眾, 所以應該不會斷訊, 但若有線業者硬播, 應該也會告上法院, 向年代及有線業者提出高額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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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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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年代早就跳出來告各有線業者了......
有一個可能性是出現在kbro的特殊要求 kbro要求必須先是類比頻道收視戶,才能申請機上盒看數位頻道 這代表的意思: "kbro沒辦法分割,不能單純只提供數位頻道給收視戶" 或者"kbro要從類比頻道挖錢,才允許收視戶裝數位頻道" 由於用戶100%重疊,加上沒有特殊合約綁定只能在類比播; 能看到(數位)節目的還是原來可以看到(類比)節目的收視戶,收視戶並沒有增加 節目商沒有受到實質的利益損害 所以節目商沒有進行告訴求償的動作 這可能性有多大就不清楚了,我只是要表達有這種可能而已 另外沒有告訴的動作 所以代表有授權,這不一定會成立 有 "侵權但權利主尚未提出告訴"的可能性在 這導致雙方於數位頻道上有無合約關係是無法100%確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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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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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可能忘了你一開始重點一直在砲愛爾達應該找凱擘,找年代根本找錯對象 現在又變成什麼可能性都是你的選項沒有預設立場 個人認為你上述這些假設基本上都是多餘,因為那是年代與凱擘的事,訊號怎麼交換他們家的事,侵犯轉播權是確定的事。 就民事上愛爾達本來就是要找年代,世足轉播是愛爾達是跟年代雙方簽的約,跟凱擘沒關係,凱擘只是就他與年代簽訂的契約進行上架撥放,凱擘不會知道愛爾達與年代雙方簽訂的契約協定內容。 因此就行為上來看,不論凱擘善意或惡意,愛爾達找凱擘要求下架只會延長整個程序時間,凱擘必須先求證年代,取得下架同意,或是愛爾達必須先得到有效力的執行命令才能要求凱擘下架,根本緩不濟急。 而凱擘與年代是平台頻道的契約雙方,只要年代提出侵權證明要求下架,凱擘沒有拒絕的理由,就算拒絕責任也很明顯地在凱擘上。 但大家都很清楚的看到年代接到愛爾達侵權存證信函後的行為是什麼,採取的行動卻是先喊無辜要愛爾達找凱擘,然後到法院直接申請緊急命令再找立委出來喊出公眾利益。 (個人看不出來有解決爭議的誠意,合理懷疑根本是想拖到世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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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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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定換MOD了。
今天手續都辦好了,等三天就要把第四台切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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